农民工是指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农村居民。工资是指农民工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后应当获得的劳动报酬。农民工有权按时、足额获得工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
用户咨询:
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有哪些规定?
律师解答:
总包商、分包商应当与其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对农民工实行实名登记。符合条件的企业应当通过相应的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对农民工实行实名登记管理。未与总包商、分包商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实名登记的人员,不得进入项目现场施工。
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户,专门用于支付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总承包单位应当妥善保存农民工工资专户开设、使用有关资料备查。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划拨工程款,并将人工费用及时、足额转入农民工工资专户,加强对总承包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监督。因建设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划拨工程款,造成农民工工资拖欠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未结清工程款的限度内垫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该律师补充道:
总承包单位应当自施工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开立专用账户,并与建设单位、开户银行签订资金管理三方协议。专用账户名称为总承包单位名称+施工项目名称+“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用账户开立后30日内,总承包单位应当向项目所在地专户监管部门备案。总承包单位有两个以上施工项目的,可以新开立专用账户,也可以按照项目所在地监管要求,在现有专用账户下对每个项目分别进行管理。
开户银行应当做好专户日常管理工作,如未按照约定支付劳务费,开户银行应当通知总包商,总包商应当向项目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相关行业工程建设部门报告,相关部门应当将其纳入工资欠薪警示,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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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基础】
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户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五条 工程建设领域总承包企业应当负责支付农民工工资,实行分包商委托总承包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制度(以下称总承包企业支付制度)。
工程建设项目实行总承包单位工资支付制度的,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应当签订工资支付代理协议。
关于张诗淼
张诗淼,海南祥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专注于建设工程、房地产等领域的合同纠纷案件,担任多家大型公司的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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