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小伙用优惠券买上千箱牛奶,如今钱被冻结,牛奶堆积如山)
临近年底,陕西小伙程雨薇(化名)心里满是烦恼,原本想着赚点钱,却不小心给自己惹来了麻烦。
去年12月,他在天湖云商购物平台使用不同账号领取了消费满199元立减100元的优惠券,并凭借优惠券购买了1000多箱牛奶。
但让他没有想到的是,这场大规模的“薅羊毛”活动却“烧了他的手”:平台发现异常后,他家里400多箱牛奶堆积如山,无法退还,平台还要求他补足优惠金额;大量牛奶发货被停止,账户上支付的4万多元被冻结;家里的妻子还因为这件事跟他吵架……
使用优惠券后可以90.61元购买3箱牛奶
转眼间,已经到了2019年1月,想通过谈判彻底解决此事的程雨薇专程从陕西来到了“天湖云商”平台位于成都天府三街的公司,然而平台方却表示要退还其已享受的优惠券金额。
如果您下单购买牛奶,可享受半价优惠
这家伙买了数百个账户来囤货
“如果早知道情况是这样,我肯定不会买。”程雨薇一脸伤心地告诉红星新闻记者。
让他苦恼的事情发生在一个多月前。2018年12月15日,程雨薇收到“易付宝”APP发来的优惠信息,发现一个名为“天湖云商”的平台正在举办“2018火爆节”活动,他可以领取“满199元立减100元”的优惠券来购买商品。
“我算了一下,如果把牛奶和花椒合并成一个订单,就能以一半左右的价格买到一箱近60元的牛奶,非常划算。”2018年12月20日,程雨薇用自己注册的账号下了好几单,每单都是三盒“金典纯牛奶”和一袋“川味魂汉源花椒50g”。打了优惠券折扣后,三盒牛奶实际支付的价格为90.61元,花椒价格为11.09元。
“朋友跟我说,牛奶很好卖。”程雨薇想着再买几批,牛奶是消耗品,收到后质量也不错,“我家喝得下,就算喝不完,保质期也长,觉得可以卖。”
但由于“天湖云商”平台对每个账号领取优惠券的数量进行了限制,每个账号只能领取5张优惠券,为了多买点牛奶,程雨薇想到了多囤几个账号。
“我大概买了200-300个账号,花了100元左右。”程雨薇说,他用这些账号以同样的方式在平台上买了1000多箱牛奶。
为了不让平台发现所有牛奶都是同一个人订购的,程昱炜把大部分订单的收货地址写在了同一个小区的不同单元、不同楼层,并虚构了约90%的收货人姓名。“因为这些电话打不通,而且牛奶体积较大,所以我都统一到快递点取货。”程昱炜向红星新闻记者解释如何收货。
订货、支付、配送一切顺利,共计149份订单发货,400余箱牛奶、辣椒等顺利发往陕西。
该公司认为暂停发货不公平
4万余元货款被“冻结”
因为觉得花椒没市场,用不完,程雨薇在收到平台发货后,就把花椒全部退回去了。正是这次大规模的退货,引起了“天湖云商”平台的关注。
天湖云商平台服务结算部经理赵会春告诉红星新闻,“我们发现平台上同一商家对同一产品花椒出现大量退款,判定为异常现象。查了后台数据后发现,这些退款集中在5个支付宝账户上,地址也位于同一个小区的不同单位,极其相似。我们认为,这是不正当获取优惠券的行为,因此停止了发货。”
去年12月23日左右,程雨薇收到平台通知,因账户操作异常,剩余订单暂停发货。“我为剩余订单支付了大约4万元,但到现在还没收到退款。”他告诉红星新闻,平台停止发货后,他一直在和客服沟通。
“我们已经沟通了10多天,但还没有结果。”程昱炜说,自己配合了平台提出的所有要求,但未发货的大额货款退款至今还没到账。为了解决此事,程昱炜专程从陕西赶到成都,“不管是退款还是赔偿造成的损失,总得提出解决方案。”
程昱炜来到“天湖云商”平台所在公司洽谈
2019年1月22日,程昱炜一早来到天湖云商平台公司等待谈判,但双方仍未达成协议。程昱炜向红星新闻记者展示了22日上午他与平台公司律师沟通的录音。
录音中,平台律师称程昱炜的行为可能触犯法律,需确认取得订单中出现姓名的用户授权后才能继续与其交涉。1月22日下午17点左右,红星新闻记者陪同程昱炜来到“天湖云商”平台所在的公司。
该公司认为这名年轻人可能违反了法律
赔偿金额仍在协商中
在天虎云商平台看来,这并不是一起简单的“薅羊毛”事件。“‘新春火爆节’活动的目的是为了吸引用户,所以‘满199元立减100元’的优惠券金额需要平台补贴给商家。”天虎云商平台服务结算部经理赵会春向红星新闻记者解释道,“我们平台支持真实用户、真实订单交易,同时也限制了同一个账号最多可以领取5张优惠券。”
“主要原因是,149笔订单中,只有5笔是以程雨薇自己名义购买的,其他都是用他人手机号注册的非法账户,如果他不能提供账户主人提供的授权书,就无法代手机号主人购买该批牛奶。”赵会春告诉红星新闻记者。
“据公司律师介绍,其行为实际上可能已经违反了《合同法》和《刑法》的相关规定。”在与公司及发货商家商讨如何处理此事后,赵会春表示,对于程雨薇购买的已经发货的部分牛奶,销售商家表示不愿意退货,因此平台还是会向商家支付100元的补贴款。
“但他却拿到了不该拿的优惠券,给平台造成了损失,所以他需要赔偿平台除了自己名下购买的5笔订单之外,其余144笔订单的优惠金额。”
而对于未发货的部分,赵会春解释,等和程雨薇达成协议后,他们会退款。
截至发稿时,双方尚未达成协议。
电脑上有用户协议
“以不正当手段获取优惠券”有限制
1月22日下午,红星新闻记者通过手机下载了“天湖云商”APP,APP上称该电商平台是四川省公众信息产业有限公司打造的综合电商平台。红星新闻记者发现,该平台在手机上可以通过账号密码或者手机号登录,并且通过快捷注册选项,只需要填写手机号、接收短信验证码,再设置密码即可成功注册。
在手机上,您可以直接用手机号注册平台。
值得注意的是,整个过程中,红星新闻记者并未发现手机APP上有任何用户协议。1月23日下午13点30分,红星新闻记者致电“天湖云商”APP上标注的客服热线,一名女客服表示,目前在手机端注册时是没有用户协议的,但在电脑端注册时会显示用户协议。
红星新闻记者登录电脑版后发现,电脑版《用户协议》中有多处涉及用户账号及不当获利的条款,如“对于恶意购买及以不正当手段获取的优惠券,天虎云商有权进行独立判断并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冻结您的用户账号或清空优惠券等措施”、“用户了解并保证不会为了获取折扣、优惠或其他好处而恶意采用技术手段或其他方法注册多个账号、下订单等,影响其他用户的正常消费行为或相关合法权益,影响天虎云商的正常销售秩序”等。
电脑端的用户协议对不正当获取优惠券的行为进行了规定。
律师之声
使用购买的账号“占便宜”
存在诸多法律风险
购买账号、领取优惠券然后批量购买商品是否存在法律风险?
隆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跃斌表示,此类行为存在法律风险,假设平台为了扩大客户群体,给每个客户提供折扣,那么制造虚假客户,以获取更大的折扣,其实就是典型的合同诈骗行为,严重的话,甚至可能涉及合同欺诈。
从经济法角度看,如果以此方式获取大量低价优质牛奶,且其实际目的是为了转售而非消费,那么这种行为将不再受到消费者保护法的保护,因为它已经不属于“消费者”的范畴。
李跃斌认为,使用他人身份信息在网上购买商品时,对方是否同意使用是一个关键。如果没有他人同意,主观心理是替他人购买,就涉及无权代理。但如果用别人的名义为自己购买,不仅涉及平台违约,还可能侵犯公民个人信息。
平台作为格式合同的提供方,不能随意解释条款,能否要求其退还优惠券,要看格式合同是如何规定的。若构成合同诈骗罪,平台成为受害人,可以主张合同无效,并赔偿损失。若被认定为民法上的合同诈骗,合同可以撤销。
太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蒋鲁先表示,这其实不算“法律风险”,程昱炜购买了200-300个他人手机账号,首先这些账号的购买渠道是否合法?账号拥有者是否知情?如果不是,从目前的情况来看,程昱炜并没有取得授权,不构成无权代理,因为他购买的行为和产品均属于他一个人。
其次,程昱炜在平台购买商品,表明其已同意并自愿遵守平台的《用户协议》,保证不恶意利用技术手段等方式使用多个账户下单(《协议》第八条)。程昱炜现在的行为明显违反了协议,不仅违约,还在平台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大量他人账户进行购买,导致平台误认为是不同的买家。程昱炜的行为还可能构成欺诈,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受骗方有权解除合同。
但使用程昱炜实名账户购买的商品不违法,符合约定,平台无法取消该部分优惠。至于程昱炜恶意使用他人账户大量购买的商品,由于程昱炜不再符合享受优惠的条件,可以视为无优惠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