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法析典:从美食类公众号看民法典如何影响企业口碑与业绩

2024-07-31
来源:网络整理

原来尊法崇德的人生“经典”收录在#我为群众办实事7篇专题中

编者注:

为了更好地学习宣传民法典,《冯法尚贤》微信公众号从即日起将开设《冯法习法典》专栏,带你走近这部“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专栏将结合审判实践案例,邀请法官、司法助理人员解读民法典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为你提供全面、清晰、准确的学习资料,让民法典那双慈母般的眼睛照亮你的人生。

现今流行吃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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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网红”美食一眼望去

垂涎三尺

这是现如今人们选择美食的重要途径之一,美食相关的公众号也非常受大众的欢迎,一些运营好的公众号粉丝量大,受众面广,他们发布的文章可能决定了一家公司的口碑和业绩。

近日,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奉贤法院)审理了一起月饼生产企业与公众账号运营者名誉权纠纷案件。

案例回顾

“悦心”美食公众号(以下简称悦心公众号)由无锡一家互联网科技公司运营,主要业务范围包括美食推荐、糕点烘焙、甜品点评等,拥有一定的粉丝群体,单篇文章阅读量从几千到几万不等,粉丝互动和评论颇为活跃。

2020年7月,月心公众号发布两篇品牌月饼测评文章,文章将上海丰友实业有限公司(下称丰友公司)生产的月饼馅料与另外四个品牌的月饼馅料进行了对比,文中提到该品牌月饼添加了食品防腐剂,导致保质期过长、略有工业添加剂的涩味、有工业味、松软塌陷等问题。

丰友公司称,悦心公众号发布的文章中提到月饼有轻微的工业添加剂涩味和工业香精的味道,会误导公众认为原告食品含有工业添加剂和工业香精,从而被认定为有毒有害食品。文章发布后,丰友公司的月饼销量下滑。悦心公众号运营公司侵犯了丰友公司的商誉和产品声誉,进行不正当竞争,要求悦心公众号停止侵权、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

该网络科技公司辩称,月心公众号在发布文章前曾对月饼进行过测评,根据原告的产品配料表,脱氢乙酸钠也属于添加剂,食用时略带涩感是经过数人测评后的真实感受,测评结果客观真实,已尽到注意义务。月心公众号在2020年关注度和阅读量并不大,传播范围有限,丰友公司没有证据证明公司名誉权受到损害,月饼销量下滑不能归咎于月饼测评文章的发布。

公众美食微信号推荐_美食微信公众号_微信美食公众号

上海奉贤法院根据庭审认定的事实,认为该网络科技公司长期通过微信公众号提供烘焙指导、评价相关食品,并非普通消费者,在发布评价文章时应当比普通消费者更加坚持诚实守信原则,认真审查信息真实性,避免对被评价公司声誉造成不合理损害。

该互联网科技公司在其官方账号的部分声明中提到,该品牌月饼添加了防腐剂,导致保质期过长、口感略带工业添加剂的涩味、有工业香味等,但并未提供相应证据,容易引起公众误解。

同时,公众号上发布的两篇月饼评测文章传播到了社会大众,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力,客观上会导致公众对该品牌月饼的评价降低。

最终,经过上海奉贤法院的多次调解,该网络科技公司意识到其不当言论给丰友公司带来的不便,表示将尽快删除相关文章,在其运营的公众号上发布更正声明,并向丰友公司赔偿3000元。

依法解析“经典”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格、声誉、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犯他人名誉权。

随着新闻产业的变化,开展新闻报道活动的主体不再局限于专业新闻工作者和新闻机构,事实上,我们每个人都可能既是新闻消费者,又是新闻生产者。

《民法典》关于新闻侵权主体的规定,不再局限于“新闻机构”和“新闻单位”,而是适用于所有“从事新闻报道的人员”。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自媒体的使用和运营必须遵守法律规范。

冯发军还提醒众多新媒体编辑,撰写稿件时,应保持审慎求实、客观公正的态度,尊重相关方的合法权益,若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二十五条 任何人为了公共利益进行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活动,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虚构、歪曲事实的;

(2)未尽到对他人提供的内容严重失实的合理核实义务;

(3)使用侮辱性的言语,诽谤他人名誉。

第一千零二十六条 判断当事人是否履行了前条第二款规定的合理核查义务,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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