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案件裁判规则:深度剖析 11 省市地方法院的有趣话题

2024-07-31
来源:网络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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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已经一个星期没有更新了,想来个大动作,于是全面查阅了11个省市地方法院的16条民间借贷案件裁判规则,发现了很多很有意思的话题。

民间借贷案件虽然看似简单,但其实种类繁多、诡异多端,与民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具有复发率高、新情况多、影响面广等特点,可能在不经意间成为全社会的难点、热点、痛点。

为正确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最高人民法院于2015年发布了《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经过两次修改,成为各级法院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首选规则。

但该规定毕竟是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应宽泛而不具体,注重整体性、原则性和统一性的法律适用,无法覆盖所有具体领域。比如,电子支付方式的履行地如何确定,借款人姓名写错怎么办,借款人失踪怎么办等等,这些都是无法查找到的。

相反,一些地方法院的审判实践经验总结则显得更加新颖、新鲜、实用,成为民间借贷案件审理规则的有益补充,虽然受到司法管辖权的限制,但并不妨碍我们在遇到新问题时加以借鉴。

为此,我们精心整理了四川高院、浙江高院、深圳中院、天津高院、南京中院、安徽高院、上海高院、重庆高院、温州中院、江苏高院、北京高院等11家法院的16份指导意见、审判指南、裁判指南、工作指引、会议纪要、通知、意见、解答(排名不分先后,请参考文献质量标准),结合司法判例,分为8个专题、66个难点问题逐一发布,不求全面,但求简单、直接、实用。

此为第一卷,原稿有注释,并注明各法据来源,以保证时效性,有需要的朋友请关注、私信。

民间借贷(X)| 接受和管辖:

通过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电子支付平台向借款人提供贷款,如何确定合同履行地和管辖?

合同履行地与案件管辖有直接关系,传统借贷关系中,借款人当场开具借据,贷款人当场支付现金,合同履行地相对明确,管辖较容易确定。

但如果通过第三方电子支付平台、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等电子支付方式向借款人提供贷款,如何确定合同履行地?

最高法院曾给出一般性规定:“借款人与借款人对合同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事后又没有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明确的,合同履行地点为收款人所在地。”这意味着,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的,按照惯例;仍不明确的,合同履行地点为收款人所在地。

问题是“接受钱款当事人所在地”如何理解?四川高院对此作了较为详细的解释。《四川高院关于审理民事借贷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六条解释称:“接受钱款当事人所在地”,是指请求归还借款和支付利息的贷款人所在地,或者请求履行借贷义务的借款人所在地。双方当事人对涉案借款是否借出发生争议的,合同履行地为借款人所在地;双方当事人对涉案借款及其利息是否应当偿还发生争议的,合同履行地为贷款人所在地。

从方法论角度,四川高院区分了两种情况:

贷款支付方式包括_贷款支付方式有几种_贷款支付方式

第一,区分受款人是借款还是还款。双方当事人对借款是否属于借款发生争议的,合同履行地为借款人所在地;双方当事人对借款及其利息是否应当偿还发生争议的,合同履行地为贷款人所在地。

第二,借款合同不履行时,需要区分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和非自然人之间的借款。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贷款人未按照约定提供借款,借款人以合同尚未生效为由主张贷款人承担合同过失责任的,应当向被告贷款人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非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合同,贷款人未按照约定提供借款的,借款人可以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向借款人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

比较特殊的是北京高院的规定:“民间借贷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合同履行地的,合同履行地为贷款人提供贷款地。”如果把这一规定理解为贷款人要求偿还本息的简单诉讼,是恰当的,并且可以延伸出一些具体情形:

1.贷款人通过银行柜台交易或无卡存款方式向借款人提供贷款的,办理该业务的银行所在地为贷款人提供的借款地点;

2.贷款人通过电子银行、银行自助终端设备以汇款等方式向借款人提供贷款的,贷款人银行账户所在地为贷款人的借款所在地;

3.贷款人通过第三方电子支付平台等方式向借款人提供贷款的,贷款人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为贷款人提供贷款的地点。

因此,如果通过第三方电子支付平台、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等电子支付方式向借款人提供贷款,在请求偿还本息的诉讼案件中,一般以贷款人居住地或经常居住地为管辖地。例如,如果当事人通过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电子支付方式借出款项,贷款人居住地或经常居住地为管辖地。

但对于在互联网上完成的借贷合同纠纷,法律有特殊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18)》第二条规定,在互联网上签订并履行的金融借贷合同纠纷、小额借贷合同纠纷一审案件,由北京、广州、杭州互联网法院集中管辖,案件由其所在城市辖区内的基层人民法院受理。

综上所述,对于通过第三方电子支付平台向借款人提供贷款的纠纷,确定管辖权有以下几个基本规则:

1.法定专属管辖的,依照其规定;

2、有协议的,就遵守协议;

3.没有约定的观影习惯;

4、如无,则以接受货币的一方所在地为准;

5、接受货币区分接受货币是贷款还是偿还本息;

6.区分不履行借款合同的自然人和非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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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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