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保定市富平县公安局获悉,该县一名叫耿姓女子的女子不仅不愿归还失主手机,还盗取失主支付宝账户中的2600元余额。不仅如此,耿姓女子还通过失主支付宝账户借走4万元,并将其中3万元转入其个人银行账户。4月17日,富平县公安局成功破获该盗窃案,抓获犯罪嫌疑人耿姓女子。
据介绍,4月15日上午,富平县公安局城关刑警中队接到县城居民赵女士报案,称前几天她的手机和身份证丢失,发现后拨打手机却始终关机,无奈之下只好办理了一张新的手机卡。但几天后她登录支付宝账户时发现余额为零,只剩下几十条消费记录。同时,她还收到了支付宝4万元借款的提醒短信。
警方在安抚赵女士情绪的同时,迅速立案调查,通过查看赵女士的支付宝消费记录,以及多方收集证据,成功锁定犯罪嫌疑人耿某,并在家中将其抓获。

经侦查发现,犯罪嫌疑人耿某日前在富平县某超市停车场捡到一部手机,看到手机未设密码后,便打开手机查看支付宝账户,发现支付宝余额有2600元,便心生贪念,用捡到的手机通过支付宝购买了大量生活用品。同时,他还利用手机机主的身份证信息,通过支付宝贷款平台借款4万元,并将其中的3万元转入其个人银行账户。
目前,犯罪嫌疑人耿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警方提醒:如发现手机丢失,应立即挂失手机卡及绑定的银行卡,冻结手机银行、支付宝账户,修改各类社交软件密码。同时,最好给智能手机设置屏幕锁,并尽量取消支付平台的免密支付功能,避免因手机丢失造成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