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付款管理 1.付款概念与规定 付款是指确认并支付承包商应收到的款项的过程。付款过程中,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1)主要付款依据 a.按规定签署的计量证书或计量汇总表; b.按规定批准的合同单价或修改后的工程单价; c.索赔批准书; d.合同规定的其他付款凭证。 (2)付款原则 a.付款依据凭证必须是原件或交验原件同时提交复印件; b.大额或非合同性付款,必须按规定经过批准后才能支付; c.期中付款的金额应大于合同规定的最低付款限额; d.付款不免除承包商的任何合同义务。 2.付款程序 按付款性质,付款一般可分为期中付款、竣工付款和(竣工)结算。 (1)期中付款程序 a. 中期付款凭证的编制与审核(见表3):项目工作站完成中期计量申请审核后,报公司计划合同部。计划合同部应在5日内按表3的格式和要求完成中期付款凭证的编制、审核与审查(格式可根据合同具体条款修改)。中期付款凭证一式四份;b.中期付款凭证审核:主管合同的副总经理在收到审核后的中期付款凭证后2日内进行审核;c.中期付款凭证的审批:总经理在收到审核后的中期付款凭证后2日内进行审批;d.办理付款手续及付款:项目工作站在中期付款凭证审批通过后1日内办理付款手续并交财务部付款(5日)。e. 《中期付款证明》的签发与修改:《中期付款证明》经批准后报送办公室签发给项目工作站、监理代表处和承包商。承包商对《中期付款证明》有异议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代表处和业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