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文档计量支付管理办法:明确计量支付各级工作任务和程序

2024-07-31
来源:网络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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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付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改扩建工程计量付款管理有序开展,

确保各级工作任务和手续的及时准确发放。

根据招标文件第十七条关于计量与付款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工程测量的基本要求。

第二条 测量的基本原则。

根据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和工程量清单的描述,工程量清单

列出的数量为估算数量或设计数量,不能用作承包商的付款。

依据:业主提供的图纸中工程量表中的数值,仅供施工时参考。

它不代表付款细节,因此不能作为衡量付款的基础。

应以实际完成的工作量为准,遵循以下原则:

1、工程测量的基本条件是工程竣工、质量合格、签约、审批手续齐全。

已颁发中期竣工证书,项目变更也需完成手续及工程变更

制作..

2.工程测量范围和方法必须符合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工程量、

列出说明和其他规定。

3. 临时款项和特别临时款项的使用必须经业主批准,并

须附上批准文件的副本。

4.索赔金额须附相应监理工程师的签证及业主的同意复印件

等待..

5、开工预付款分两期支付,第一期为工程总价的70%支付给承包商。

公司应按合同要求提交该工程10%的预付款保函并签订合同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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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余30%应满足招标文件项目特定条款的要求并经监理代表处批准。

待项目公司确认后付款。

6、材料预付款只针对已运抵施工现场的主要材料(石灰、碎石、中粗砂、

钢筋、水泥等)支付款项,派驻督导机构和督导代表机构必须认真核实

来料数量及来料统计表的签署,避免材料预付金超额支付

現象發生了。

7、地方办事处、监理代表处和承包商应各自独立制定统一的工程计划。

工程量付款台账、工程进度台账。

第三章 付款报表的编制。

第三条 确保计量付款工作按合同规定的程序和时间顺利进行

付款报告由承包商准备,并经当地办事处和监理代表处审核、签字。

《计量付款报告》由计量报告和付款报告两部分组成。

作品..

予以支付是支付了还是没支付_予以支付_予以支付为谢

1、计量报告:包括合同项目月计量报告、变更项目月计量报告

表、附加工程月测量报表、日测量报表、中期完工证明、

上述信息应由承包商和项目经理整理。

该文件须由项目经理签字,加盖项目管理部门公章,报派出机构审核批准。

2.付款报告:包括付款申请书、计量付款汇总表、承包商按站

根据办事处批准并提交驻地办事处的测量报告,编制付款报告。

付款报告转帐表须逐级递交监理代表处和业主。

第四章 计量和支付程序。

第四条 付款报告的制作、审核、批准和退回。

1.每月28日前,承包方应会同驻地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每月的工程进度进行审查。

衡量从现在到本月 25 日之间完成和检查的项目以及所产生的成本的增加或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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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填写测量报告及各类计算书附件。经驻地处专业工程师审核后,

提交驻地高级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

2、承包方应于每月30日前将计量申请材料报送驻地办事处审核。

承包方应在2日内完成审核签字并返还承包方,承包方应在1日内编制当月预算。

工程量付款报告应当提交监理代表处合同部门。

代表应当在3日内完成审批,并由主任代表颁发进度付款证明书。

报业主审批。业主应在3日内完成审核并出具《工程价款结算单》。

3、《月度测量及付款报告》“上期末已完工”栏的数据应以业主认可的上期数据为准。

以每月付款报表为准。

4、经业主批准的《月度测量及付款报告》返还监理代表处和驻地办事处。

每个承包商应持有 1 份。

5、承包方、当地办事处及监理代表处应严格按照上述计量付款程序进行,并

准备、上报、审核、批准工作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不得无故拖延。

6. 承包商、当地办事处和监督代表处应分别

当场签字并加盖公章。

7.承包商、当地办事处、监理代表处提交并批准《月度计量付款报告》

办理时需填写《月度计量付款报告联署表》。

第五条 付款。

1、业主收到《月度测量及付款报告》后,核实无误后,应在21日内付款;

“最终付款声明”应于42天内支付。

2、《月度计量付款报告》最低限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不足100万元人民币的,当月不予付款。

付款依据测量。

第五章 格式要求。

第六条 报告格式和装订要求。

1、计量付款报告及其附件均为A4纸,且形式未经监理代表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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