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胜诉!银盈通支付被诉扣服务费,预付卡纠纷引关注

2024-08-01
来源:网络整理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了一则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某消费者对第三方支付机构银盈通支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盈通”)提起诉讼,并获一审胜诉。

2014年9月3日,原告徐某自费购买了银盈通发行的EBC卡两张,每张充值卡面值5000元,但长期未使用。

2021年9月6日,徐某查询另一张已使用EBC卡余额时发现卡上余额少了1480元,于是联系银盈通客服,被告知该EBC卡每月会扣除卡上余额3%的服务费。同时,他查看了两张未使用的EBC卡,随即被告知,两张未使用的EBC卡已被设置为无法查看信息。

2021年9月7日,徐某再次致电客服,被告知两张未使用的EBC卡已于2019年9月1日停止使用。徐某不知怎么回事,只要求恢复EBC卡的正常使用,但对方告诉他:“只能退卡,退款金额自2019年9月1日起每月扣除卡上金额3%的服务费。截至2021年9月,两张未使用的EBC卡预付款共计1万元,但只退了5060元,三个月内会到账。”

许某认为,根据《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已注册的预付卡不得设定有效期,银盈通在许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对其办理了卡片停用,不仅未按规定退还许某为银盈通卡缴纳的预付金额,还以服务费的名义擅自扣除预付卡内资金。

故许某向法院起诉称,银英通卡有效期较长,使用期限是持卡人的权利,银英通公司应当依法全额退还许某购买的两张银英通卡的预付款,并承担银英通卡不再使用后的预付款利息。

对此,银英通有四点反驳。

一是许某未提供购买两张EBC卡的付款记录及银行卡账户记录,兑现手续不齐全。

第二,徐某声称的两张卡均为预付卡,购卡人委托其在支付业务中办理预付卡业务,购卡人用预付卡消费的资金属于支付机构的备付金,统一存放在备付金托管账户中,不能计算利息。

三、根据《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发卡机构变更预付卡章程或协议文本的,应当提前30日在其营业网点或网站显著位置进行公告。新章程或协议文本涉及增加新的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降低优惠条件等的,发卡机构应当自新章程或协议文本生效之日起180日内,对现有客户按照原章程或协议执行。

徐某提供的两张EBC卡上写着,购卡人可以通过银赢通运营网站查看章程内容,购卡人在购卡时已知晓并同意章程规定的收费。根据章程规定,赎回手续费为卡内余额的6%,因此,徐某若想赎回两张EBC卡,需支付600元手续费。

章程还规定,EBC卡开通三年后的次月(含次月)起开始收取账户及系统服务费,每月首日按卡内余额的3%收取。账户及系统服务费不足2元的,按2元收取;卡内余额不足2元的,按余额一次性收取。徐某的两张面值5000元的EBC卡,均于2014年开通。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1日,两张卡累计账户及系统服务费为5185.8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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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银英通认为自己已经按照规定行事,是徐某没看清楚。

第四,涉案卡为多用途预付卡,卡内资金为预付价值而非预付款,购卡人未从银盈通公司购买任何服务或商品,不适用《消费者保护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

法院认为,双方争议焦点主要有两点。

一是银英通将EBC卡内的资金退还给徐某时,是否要扣除服务费。

法院认为,银盈通在2019年10月之前未收取服务费,且银盈通自2019年10月1日起从卡上余额中扣除系统服务费及手续费。徐某购卡时实施的《记名通卡(商联通卡)管理办法》虽然规定通卡有年费,但银盈通实际并未收取。2018年、2019年实施的《通卡管理办法》虽然规定有服务费,但规定是“通卡启用三年后的次月起”收取。 徐某并未开通涉案两张银联卡,银盈通自2019年10月1日起扣取服务费的行为不符合其章程规定,且涉案预付卡已于2019年10月25日被银盈通停用,停用后继续从卡内余额中扣除服务费没有依据。

二、银盈通公司是否应当向许某赔偿利息损失。

法院认为,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履行终止;已经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根据合同的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要求赔偿损失。因银盈通违约,许某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其要求退还卡内金额,实际是行使解除权,具有解除合同的效果。银盈通应当及时退还卡内余额。因未及时退还款项,许某有权要求支付利息损失,但许某主张的利息损失起算时间没有依据,法院依法予以调整。

最终,法院判决银英通公司向原告徐某返还人民币,并赔偿利息损失。

公开资料显示,银盈通于2005年4月在北京注册成立,2013年1月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获准在部分省市开展预付卡发行及受理业务,以及互联网支付业务。银盈通是国内最早从事第三方支付业务的机构之一,尤其在北京地区的预付卡市场占有一席之地,许多大型商场都是其客户。随着合规压力、政策因素和市场环境的变化,预付卡发行及受理业务逐渐萎缩。

2016年10月,银盈通宣布与国美控股达成战略合作。2017年6月7日,国美金科发布公告,宣布通过VIE架构实际控制银盈通母公司冠创美通。据公开披露信息,国美金科在2017年为此次收购已垫付逾5亿元。

不过,据移动支付网了解,此次收购尚未完成。根据国美金科披露的信息,中国人民银行通知暂停2021年收购审批程序,截至2021年合并财务报表公布日,国美金科尚未收到中国人民银行的批准文件。公司董事正在考虑是否终止股权转让协议,以便将5.76亿元预付款退还给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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