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玩红包的朋友们一定要看一下哦!
三名女子因组微信红包群被判刑!
温州三名年轻女子建微信群抢红包,全部被判刑!她们均为80后。
他点头表示:“没想到抢红包竟然犯法,怪自己法制意识淡薄,希望法庭能从轻量刑。”
相关案例:
浙江省天台县人民法院前段时间开庭审理了一起案件,浙江省天台县三名年轻人在聚会的时候萌生了用微信抢红包赚钱的主意,还成立了微信群,邀请数百人参与抢红包,就这样,游戏变了意义,抢红包变成了赌博。
检察机关指控,7月下旬至8月中旬,被告人姚某、何进、何伟经事先商议,共同管理以抢红包形式进行赌博的微信群,并纠集多人担任代发红包、包工头派发红包、抽取提成,并以抢红包的方式组织人员在群内赌博。其间,三被告人开设赌局,涉及赌资约80万元,抽取提成16.5万余元,最高获利8000余元,最低获利1000余元。
这个微信群的规则是:抢到最小红包的人就是输家,要发下一个红包,一个红包一般分成4小包,往往还没开单红包就被抢光了,因为庄家设定的抢红包时间限制是21秒。赌客们戏称这种赌法“方便、快捷、刺激,没有4G手机根本抢不到,上个厕所都输几千块钱。”
为了增加刺激性,吸引玩家,姚等人还设立了多个奖项的“奖池”,奖金来源于开奖金额,奖项有“炸弹”和“顺子”,如果有人抢到红包,金额是123.45元,也就是五位数的顺子,就能获得奖池的80%。抢到111.11元,也就是五位数的炸弹,就能获得奖池的70%。抢到四位数的“炸弹”和“顺子”,就能获得奖池的40%到50%。
通过这种形式,微信群拥有数百名成员,群内红包发放频繁,基本全天24小时不间断,特别是凌晨时段,每天发放的红包多达数百甚至数千个。
法院查明,2015年7月31日至2015年8月14日,被告人姚某、何进、何伟经商议,共同建立并管理以抢红包形式进行赌博的微信群。被告人聚众以发红包、收佣金的代理人身份,组织群内人员在微信群内以抢红包的方式进行赌博。发的第一个红包,里面有160元。红包被分成4份,群内人员争抢红包,抢到最小金额的,发给红包代理人188元的红包,红包代理人扣除28元佣金后,再发160元的红包到群内,让群内所有人抢。抢到最小金额的人再把钱交给红包代理人,如此循环,直至抢到最后一个红包。
随后,为吸引他人参与抢红包,微信群设置了奖金制度。在此期间,整个赌场共收取佣金17万余元,并向参与赌博的人发放奖金10余万元,获利7万余元。被告人姚某、何伟、何进分得利润约5万元。其他涉案人员也获得不同数额的利润。
浙江省天台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涉案8名被告人全部被判处有期徒刑,其中姚某、何进、何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其余被告人也被判处相应刑罚。
看完这些,大家有没有觉得姚、何晋、何伟三人的行为有些熟悉?至少听起来很熟悉,好像身边就有不停抢红包的人,有人说一天赚了三万,有人一天把房子都赔光了。
1.他们这样做,犯了什么罪?
本案中,法院认定姚某、何进、何伟三人犯有经营赌场罪,与郭美美此前犯下的罪行相同。
刑法第三百零二条规定,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职业,以牟利为目的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
“开设”的含义包括在计算机网络上设立赌博场所,或设立供他人赌博的赌博场所。以代理身份接受投注的赌博网站,以及在参与者不聚集的情况下以电话接受投注的方式进行赌博的行为,也被视为开设赌场。
也就是说,开赌场不只是打牌桌麻将,建立特定的微信群也可以理解为开赌场。
2、发多少微信红包才构成赌博或开赌场?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对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的标准作出如下规定:
第四十三条规定,聚众赌博牟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诉:
(一)组织三人以上赌博,赌博所得累计数额五千元以上的;
(二)组织三人以上赌博,赌资总额五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三人以上赌博,累计人数超过二十人的;
(四)组织十人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赌博,收受回扣或者介绍费;
(五)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聚众赌博的情形。
那些以牟利为目的参与赌博的人应该受到法律制裁。
在赌博犯罪中,作为赌注的财物、换取筹码的财物、通过赌博赢取的财物均视为赌资,如果通过计算机网络实施赌博犯罪,赌资数额可以通过在计算机网络上投注或赢取的点数乘以每一点数所代表的实际金额来确定。
第四十四条规定,开设赌场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计算机网络上设立赌博网站或者代理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的,应当认定为本条规定的“开设赌场”。
需要注意的是,用来下注的钱、换筹码的钱、通过赌博赢来的钱都算赌资。赌资的计算应该包括下注的金额和非法利润。有抽水利润、赌资和赌客人数等。
3.那么怎么才能抢红包而不犯法呢?
如果是亲朋好友之间送礼,数额较小,没有盈利,可以认定为馈赠,不构成犯罪行为;如果是以牟利为目的,抢红包,聚众赌红包,从中抽取利润的,则涉嫌开设赌场,从中获利的人,是本共同犯罪的共犯。
这大概也是微信设置提现手续费的原因之一。
4. 犯了罪后可以从哪些角度为自己辩护?
在刑事审判中,法院会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动机、主观恶意、社会危害程度、是否为累犯、是否自首、是否有立功表现等从轻情节,以及被告人对认罪认罚的态度等,确定有罪并量刑。
律师特别提醒:
动辄几千几万的红包群,基本都是有人搞的,别相信天上掉馅饼,这种情况下,在微信群里下注跟在赌场下注没什么区别,有区别,偶尔发个小包缓解一下心情没问题,但别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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