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正规支付公司的产品是肯定的(当然现在市面上也很难看到二线的支付机具或者没有支付牌照的支付公司的产品了,因为市场已经足够大了,实力稍微弱一点的正规支付公司竞争就已经很激烈了,更不要说没有支付牌照的二线支付公司了)。
文章目录:
1、中富支付POS机靠谱吗?想要真实的测评吗?
很不靠谱,昨天申请了中富支付机,他们没有提前告诉我有298押金,今天用了,直接扣了我298,真是可恶。
很不靠谱,请谨慎使用,骗子。我申请的时候,销售保证不会收费。然后第一笔交易就扣了298元,不知道收费多少。
很不靠谱,请谨慎使用,骗子。我申请的时候,销售保证不会收费。然后第一笔交易就扣了298元,不知道收费多少。
一点都不靠谱,希望大家不要上当。他们承诺不会再收费,但我刷了1000块才500多块。后来他们说帮我查。到现在还没消息。引以为戒吧,钱不多,但很郁闷!报警也没用,金额不够立案!
不靠谱,骗子,首笔付款扣了298,说是银联风控,要五个月才能退钱,五个月后天知道他们会干什么,反正我以后再也不用了。
2、新中福POS安全吗?
新款中福POS机符合国家安全标准,非常安全。
新款中富POS机的设计依据是《中国人民银行信息安全管理规定》,新款中富系统符合《支付卡行业数据安全规范》V1.2、V2.0的相关要求,并取得了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颁发的《支付系统安全认证证书》。
另外,新中富POS机是一清POS机,一清POS机是直接转账,不经过任何第三方平台,刷完钱之后,这张信用卡的任何信息都会被删除,不会存在存档问题,非常值得信赖。
防范措施:

1、使用POS机时,一定要使用有标准费率的机器。目前POS机的标准费率是0.6%,所以我们刷卡时,不要贪图低费率刷卡,最后卡会被降额或者直接被封,为了省几块钱手续费而封卡,很不值得。
2、你刷卡的商户是否实际所在也很重要,比如你在上海刷卡,但商户实际所在的地方在别处,直接跳转到北京或者重庆等等,这样也会对卡造成很大的伤害。
骗子,说不用存款,没有其他费用。其实扣了300元手续费。说是慢慢从奖金里扣,每次刷3元,奖金有效期3个月。3个月内必须刷卡100次
幸亏买机子早,大概两三年前吧,用平安信用KA卡加油12%优惠等小活动还是挺方便的,拿到机子的时候销售员说第一笔交易会扣款,还补偿了我一部分,关键是秒刷还免费。
3、我用的是新款中富POS机,刷卡时被骗了,怎么办?
让更多人看到客服业务员很垃圾,别用,开始说免费,然后第一次激活要收200元,还自动扣128元。
人民币不会退给你,而且奖励金根本体现不出来,属于变相收费,有图片为证。
典型的黑心商家,祝你早日入土为安!他们说刷卡费便宜,第一次刷卡128元,你刷了128元,只退6元,说可以去账户里查奖励,但奖励一分钱都拿不到,每次刷卡只能得3元,还要交每次该交的手续费。操!!!客服不告诉你之前客户的任何信息,我就是受害者之一,干脆买了个122元的POS机!
我相信每个行业都有极少数不守规矩的人,但是我们不能根据个人的行为去评判一个公司的产品和口碑,毕竟新中富是正规的支付公司,有正规的牌照,也是银监会监管的,中富有存款128的产品,如果销售人员没有完全跟你解释清楚,就是有隐瞒,我相信大部分POS人都是同行吧,大家都背着责任和担子去奋斗,谁都不容易,现在是法制社会,如果真的被骗了,我建议大家可以通过法律程序去解决,是不是同行,是一个格局问题,这个世界不是看你POS多少人能成功,真正的成功应该是尊重别人的成功和劳动成果去激励自己,让自己变得更优秀,这个很重要。
这是一种POS消费行为,请及时报警,避免造成进一步的财产损失。POS消费行为是指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服务过程中,采用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从而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POS消费者权益处罚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承担责任。
附加信息:
所谓欺骗消费者,是指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以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从而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国家工商总局2015年3月15日实施的《侵犯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现已撤销)的有关规定,判断经营者的行为是否构成POS机欺诈,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第一,根据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所采用的手段来判断。一般来说,经营者的以下行为均属于欺骗消费者的行为:(1)以掺假、假冒、伪劣商品冒充正品销售;(2)以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商品销售数量不足;(3)以“加工品”、“缺陷品”、“不合格品”等商品,谎称是正品; (4)以虚假的“结算价”、“销售价”、“超低价”、“折扣价”或者其他欺骗性的价格销售商品;(5)以虚假的产品说明、产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6)销售商品未使用真实名称、标识;(7)雇佣他人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8)做虚假的现场演示、讲解;(9)利用广播、电视、电影、报纸等大众传播媒介对商品进行虚假宣传;(10)骗取消费者预付款;(11)采用邮购销售方式,不提供商品或者不按照约定的条件提供商品,骗取信用卡钱款;(12)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返还销售本金”或者其他方式销售商品;(13)以其他虚假或者不正当手段欺骗消费者。其次,判断经营者的行为是否误导消费者。
判断经营者的行为是否误导消费者,应采取一般标准,即以一般消费者的认知水平和辨别能力为标准。如果该行为足以误导普通消费者,则构成POS机误导。如果该行为不足以误导普通消费者,个人消费者不得以证明自己存在误解为由,主张POS机误导成立。经营者的POS机行为一般会给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这种损害并不代表要达到实际损失或损害的程度,只要经营者的行为按照其性质足以误导消费者,即可认定为POS机误导。第三,从经营者行为的主观方面进行判断。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构成POS机误导的主观要件是故意,但就文字上看,POS机误导消费者的行为是隐瞒事实,误导消费者。 因此,并不是经营者的主观故意状态不需要具备,而是“POS机”一词本身就蕴含或透露了经营者的故意心理。因此,在以下情形下,经营者若“不能证明自己没有欺骗、误导消费者,应当承担欺骗消费者的法律责任”:(1)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2)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权的商品;(3)销售他人制造、生产或者使用他人企业名称、字号的商品;(4)销售制造或者使用他人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的商品;(5)销售制造或者使用认证标志、知名品牌标志等质量标志的商品。如果经营者能够证明,不属于POS机;如果不能证明,则构成POS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