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的并购活动中,支付是完成交易的最后一步,也是决定并购交易能否成功的重要因素之一。实践中,企业并购的投资方式各有优缺点,选择何种投资方式需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1. 现金合并
所谓现金并购,就是以现金作为支付工具,以现金置换目标公司的资产或以现金购买目标公司的股票,以达到收购目标公司的目的。有并购动机的公司往往会选择现金并购支付方式,因为这种支付方式有着其先天的优势,主要表现在:
1、使用现金可以快速直接地达到并购目的。首先,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下,选定目标公司并非易事,这就需要收购公司果断使用现金作为支付工具,才能快速实现并购目的;否则,对手公司可能会迅速筹集现金与其竞争。其次,在进行并购交易时,目标公司的股东和管理层或多或少都带有敌意,目标公司很可能做出反收购防御,而现金并购可以掩盖收购公司的准备,打对手一个措手不及。
2、现金并购估值简单,可以减少收购方的决策时间,避免错过最佳并购时机。
3、现金并购可以确保被收购公司的控制权得到巩固。目标公司一旦收到现金收购股份,就不再拥有原公司的权益。对于收购方而言,以现金收购公司不会“稀释”现有股东的股权,也不会导致股权稀释和控制权转移,更不会形成反向收购。
4、现金是一种支付工具,支付价值稳定。现金不存在流动性变化和套现问题,目标公司股东获得的支付价值是确定的。一方面,这有助于这些股东权衡利弊,尽快完成交易。另一方面,股东不必承担证券支付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往往这些不确定性会影响目标公司股东接受并购交易的意愿和积极性。
当然,现金并购也有其缺点,主要表现在:
1. 受限于立即支付现金的能力。由于这要求收购方在某一日期支付相当数量的资金,因此这受到公司自身现金状况的限制。
2、由于被收购公司在市场格局中所处位置不同,现金产生能力差异较大,交易规模不可避免地受到限制。
3.在跨境并购中,采用现金支付意味着收购方面临货币兑换风险和汇率风险。
4、如果目标公司所在国家的税法规定,出售目标公司股票后实现资本利得,必须缴纳资本利得税,那么以现金购买目标公司股票,将会加重目标公司的税负。
正因为有现金并购的因素制约,在交易中,收购企业也会考虑股票并购、混合并购。
2. 股票并购
所谓股票合并方式,是指通过股票交换的方式取得目标公司产权或控制权的一种并购投资方式,其优点主要体现在:
1、股票并购交易规模较大,不受现金产生能力制约。目前并购交易的目标公司规模越来越大,如果采用现金并购的方式完成并购交易,被并购公司的即时现金产生能力和未来现金回收率都很高。而采用股票并购的方式,被并购公司不需要通过股票这种支付工具来筹集资金支付并购款,这样公司的营运资金就不会受到挤压,减轻了现金压力。
2、股票并购交易完成后,目标公司股东不丧失所有权,但目标公司所有权将转移至收购公司所有。被收购公司由收购方和目标公司的股东共同控制,但被收购公司原有股东大部分仍对公司经营拥有主导控制权。
3、目标公司股东享受递延纳税和低税率的好处。与现金并购相比,股票并购不需要过多考虑当地税收规则及其对要约安排的限制。如果收购方业绩优异,用股票支付目标公司股东可能比支付现金更受欢迎。根据规定,目标公司股东只有在未来出售其所换股票时才需就其所得缴纳税款。这样,股东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自主决定利润实现的时间,并享受税收优惠。
4、采用股票并购,可以使目标公司原股东与收购方共同承担估值下滑风险。例如,B公司很难对目标公司T进行估值,采用现金方式收购该公司,收购后发现T公司内部存在一些“家族丑闻”,这种情况下,所有的损失都要由B公司的股东承担。但如果采用股票并购,T公司的股东也将共同承担损失。
其缺点主要表现在:
1、采用股票并购的方式,必然会给新取得收购方股份的股东提供进入董事会的机会,从而改变收购方现有的股权结构,减少老股东持有的公司股权比例。当股权变动次数足够大时,老股东面临失去公司控制权的风险。
2、发行新股可能会降低每股收益,尤其在目标公司盈利状况不佳或支付价格较高的情况下,势必会稀释老股东原有的收益。
3、发行新股也会降低每股净资产,对股价产生不利影响,这种不利影响制约了老股东的流动性需求和持股的良好预期。
4、收购成本的不确定性增加了并购交易的风险,也吸引了风险套利者,他们为了对冲和抵消收购后的利润,抬高目标公司股价,压低收购方估值,这必然导致收购方的收购成本上升。
5.由于上市规则的制约以及相对复杂的办理程序,股票并购可能会延缓并购时机,为敌意目标公司组织反并购防御提供便利,同时也给竞争对手组织、参与竞争提供机会。
3. 企业集团合并
混合型并购方式是指在并购交易中采用多种支付工具组合的方式,实现对目标公司的控制权。这些支付工具不仅包括前文提到的现金、股票等,还包括公司债券、优先股、认股权证、可转债等形式。
1、企业债券。企业债券作为支付工具,首先必须在证券交易所或场外市场流通。与股票相比,发行企业债券节省了大量的融资成本。对于收购公司来说,不改变其控制权结构;对于目标公司来说,债券可以减少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减少市场预期给目标公司股东带来的困扰。同时,作为对价,原有目标公司的控制权将丧失。
2、优先股。以优先股作为支付工具,不会挤压收购公司的营运资金,且具有避免立即现金支付的约束的优点。同时,作为一种成本较低的支付工具,优先股转换为普通股时的行权价格高于普通股的现行市场价格,对收购方而言更为有利。此外,优先股没有表决权,避免了发行股票时控制权的转移;也避免了公司债券无论并购后是否有盈利都要支付利息的弊端。对于目标公司的股东而言,优先股既具有普通股的大部分特征,又具有公司债券可以获得固定收益的性质,在并购中易于采用。
3、认股权证。认股权证是上市公司发行的赋予持有人在有效期内以特定价格认购该公司发行的一定数量新股的权利的文件。对于收购方而言,发行认股权证的好处在于,既可以达到募集资金、置换目标公司资产的目的,又可以推迟派发股息,从而为公司提供额外的股本基础。但认购权一旦行使,将涉及公司控制权的稀释。为此,在发行认股权证时,必须保护收购方原有股东的利益,并按控制比例分配给股东。目标公司股东及其他认股权证持有人不能视为公司股东,不能享有正常的股东权利,更不可能取得公司的控制权。认股权证持有人购买后,获得的是换股的权利而非责任,行使与否不受任何约束。 认股权证之所以具有吸引力,一方面在于对公司并购后的发展前景有良好预期,另一方面在于其价格较股票便宜、认购金额可延期、灵活性强,获利的可能性较大。
4、可转换债券。可转换债券是发行公司向其买方提供在一定时期内以特定价格转换为股票的选择权的债券。从收购公司的角度来看,可转换债券作为一种支付方式的好处是:(1)通过发行可转换债券,公司可以以比普通债券更低的利率和更优厚的合同条款出售债券;(2)它提供了一种以高于现价的价格出售股票的途径;(3)当被收购公司在开发新产品或开展新业务时,所获得的额外利润可能与转换期相吻合。对于目标公司的股东来说,可转换债券的好处是:(1)它具有结合债券的安全性和股票可以增加本金的特点的双重性;(2)当股价较低时,它的转换期可以推迟到股价预期上涨的时期。
综上所述,各种支付方式的优缺点都是很明显的,如果将几种支付方式结合起来,可以聚其长处,扬其短处,因此采用混合并购是必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