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披露多张罚单,多家农金机构和第三方支付机构被罚

2024-08-03
来源:网络整理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局相继披露针对多家农业金融机构、第三方支付机构的罚单,最高罚款金额超过3000万元。

两第三方支付机构被罚3600万

据12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官网披露的处罚信息显示,汇付支付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汇付支付”)、天津融宝支付网络有限公司(下称“融宝支付”)因多项违法违规行为,被央行罚款逾3600万元。

具体而言,汇付天下因违反机构管理、商户管理、清算管理、账户管理、未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未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可疑交易报告、与身份不明客户进行交易、违反金融营销宣传管理等九项规定,被人民银行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91.5万元,处以罚款3172.37万元,罚没总额逾3263万元。

相关责任人也被处以罚款。根据罚款情况,时任汇付天下聚合支付业务负责人的钟某博被中国人民银行警告,并处以罚款10万元;时任汇付天下总裁的穆某杰被处以罚款11.5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汇付天下成立于2006年6月,2011年取得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可以开展银行卡收单、互联网支付、手机支付、固话支付等业务,其中银行卡收单是其主营业务。后因存在违规行为,中国人民银行叫停了汇付天下在贵州省、湖南省、陕西省、河南省、浙江省、重庆市等15个省(自治区)开展银行卡收单业务。

值得注意的是,这并非该机构首次因合规问题收到“天价罚单”。2021年末,汇付支付曾收到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分局的一张外汇罚单,罚单显示,该机构违规将外汇汇入境内,未按要求在合作银行开立准备金账户,被监管机构罚款447万元。

从罚款金额来看,中国人民银行(含其分支机构)对汇付支付开出的罚款是今年以来对第三方支付机构开出的最大罚款,仅次于支付宝(30.62亿元)、财付通(29.93亿元)和中国银联(8090.66万元)。

与此同时,天津融宝支付网络有限公司(下称“融宝支付”)也被“点名”。

处罚通知书显示,融宝支付因违反账户管理、商户管理、清算管理规定,以及未尽到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留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可疑交易报告等6项违法行为,被人民银行给予警告,并没收违法所得39.56万元,处以罚款322万元,罚没总额361.56万元。

同样,融宝支付时任销售总监任某被中国人民银行给予警告,罚款6.5万元;融宝支付时任常务副经理曲某杰被罚款10.5万元。

据官网介绍,融宝支付隶属于天津融诚集团,该集团成立于2011年2月,2012年6月27日获得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业务类型为互联网支付、手机支付,主要为企业提供支付相关服务,服务业态涵盖B2B/B2C电商、物流、航空旅游、教育、供应链金融、消费金融、保险、基金、厂商直供、数字娱乐等。

近年来,人民银行对支付行业监管始终保持从严,第三方支付业务政策风险依然较大。人民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张青松在今年9月举行的第十二届中国支付清算论坛发言中指出,支付行业将继续坚持从严监管,深化欺诈、对赌“资金链”治理,着力整顿收单市场,坚决纠正代码重复等行业问题。

据北京青年报不完全统计,今年下半年第三方支付机构被罚金额累计超过60亿元,仅11月份就有10多家机构被罚,罚没总额超过5600万元。

多家农业金融机构被罚款

与此同时,多家农业金融机构还因违法违规行为被罚款。

具体来看,中国人民银行商丘支行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河南民权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商业银行提供虚假统计数据;银行超过时限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开户资料;未按要求开展客户风险等级分类、调整复核工作;未按要求人工分析甄别异常交易,排除理由不合理;未按要求挑出残损人民币;未按要求清收假币;扣留财政性存款或资金;逾期信贷异议处理等8项违法行为,被警告并处以罚款76.6万元。同时,两名相关负责人被处以罚款。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局毕节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纳雍富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违法收取回扣、吸收存款,被罚款35万元;作为相关负责人,时任纳雍富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陈志被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10万元。

此外,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局贵西南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贵州望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胶纳支行因员工为客户转移资金,迟延、隐瞒风险暴露,被罚款30万元;时任贵州望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胶纳支行行长的罗振宁​​被取消一年高级管理职务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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