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餐饮连锁品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指南:合规与好处解析

2024-08-05
来源:网络整理

东北餐饮连锁品牌商业特许经营登记指南1.0版

“商业特许经营登记”(简称“特许经营登记”)一直是餐饮连锁企业常谈的话题。什么是“特许经营登记”?你了解多少?不登记的法律后果是什么?登记对公司有什么好处?

我先给大家讲一个餐饮品牌的故事:大概10年前,一个火锅品牌创立,第一家店很火爆,人们纷纷找老板加盟,当时创始人来找我,关心的是如果接受了加盟费怎么办?如何避免被要求退还加盟费?笔者给创始人讲解了餐饮连锁加盟(商业特许经营)合规的基本逻辑,就是“一年两店”,有商标,完成商业特许经营。工商登记备案是餐饮连锁加盟合规的基础。

那么,不满足备案条件,是不是就意味着根本就不能加盟了呢?其实也不完全是。看着眼前的机会,很多创始人还是希望抓住,因为品牌发展有一个“窗口期”,针对关键的法律点可以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但这种解决方案是短期的、过渡性的。对于这个火锅品牌来说,今年在开加盟店的同时,品牌完成了“一年开两店”的准备,并在后期顺利完成了商务部的商业特许经营登记备案。如今这个品牌已经存活了十年,拥有上百家加盟店,经历疫情之后依然生机盎然。

如果不尽快完成备案,会出现什么情况?第一,加盟电话号码不能用在门牌号上,容易被举报;第二,一些大型网络平台或者加盟展会是不允许备案的;第三,如果加盟商不赚钱,就会以品牌未备案为由向主管部门举报,将面临巨额的行政处罚;第四,如果加盟商因为特许经营纠纷闹上法庭,法官可能会直接判定品牌不合规,判决加盟商胜诉;第五,如果品牌是备案企业,加盟商的信任感会成倍下降。

对于通过加盟模式发展的品牌,一家店不合规,可能导致所有店不合规,造成的经济损失是累积性的、系统性的,商业加盟登记应是餐饮品牌合规的第一步。

在本文中,博望餐饮法律团队将以《东北餐饮连锁品牌商业特许经营登记指南》1.0版(以下简称“指南1.0版”)为正在开展餐饮连锁特许经营业务,但对“特许经营登记”不熟悉的餐饮企业提供指引。本文为指南1.0版,后续将根据法律政策的变化和服务经验的丰富不断更新。

什么是“商业特许经营”?

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三条规定,商业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识、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下简称“特许人”),又称“牵头人”,以合同形式将其经营资源许可给其他经营者(以下简称“被特许人”,又称“加盟商”)。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经营。实践中,人们常常把“商业特许经营”等同于“连锁加盟”,但其实还是有区别的,这里就不细说了。

根据《条例》第八条规定,特许人应当自首次签订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应当明确的是,特许经营备案不属于“审批制”,是“备案制”,即事后备案制,不属于事前的“行政审批”,其性质是一种告知、公示的“行政确认”,其目的是为了规范特许经营行业的发展,确保特许经营秩序的稳定。

为什么餐饮连锁品牌需要注册

主要原因还是基于行政管理的要求,如果不符合特许经营经营条件而从事特许经营业务,或者符合备案条件但未及时备案,将面临行政处罚的风险。

1.对符合备案条件但未按时备案的企业,处罚标准为“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备案,企业逾期不备案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备案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并予以公告”(详见《规定》第八条、第十六条)

2.对于“不具备特许经营条件,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的,根据《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企业从事该行为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从事该行为的主体不是企业,而是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经营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甚至已经签订的《商业特许经营合同》可能被认定为无效,已经收取的特许经营费用需要退还,品牌构​​建的特许经营体系濒临崩溃。

特许经营注册对餐饮连锁店的好处

1、有利于合规经营,备案过程要求企业梳理、完善自身的加盟模式和管理制度,有利于企业提高内部管理水平,树立良好的市场形象,增强消费者和加盟商的信任,也将减少因不合规而带来的“系统性”法律风险。

2、提升品牌公信力。备案是官方对品牌实力和经营模式的认可,可以向潜在加盟商展示企业的规范化、专业化,从而吸引更多优质合作伙伴。名称和品牌将在商务部网站上公布,在招商过程中更容易获得潜在加盟商的信任,让我们在竞争中占据优势。

3、提升市场竞争力。备案要求企业披露相关信息,让加盟商在加盟前充分了解品牌经营状况。在众多餐饮连锁品牌中,备案企业更容易脱颖而出,获得加盟商青睐。低成本开拓市场,快速扩张。

餐饮连锁品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前期准备

1.注册商标。根据《条例》第三条规定,虽然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资源包括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但在餐饮连锁经营实践中,商标仍被视为首要的经营资源。实践中,主管部门会要求特许人必须取得43类商标注册满一年后才能备案,且商标注册人最好是特许人,如果特许人不是特许人,则特许人需要取得商标注册人的授权,并对授权范围有特殊要求。

2.“一年开两店”。《条例》第七条规定,“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具有成熟的商业模式,能够为被特许人提供持续的经营指导、技术支持、业务培训等服务。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直营店至少2家,经营时间1年以上。”

因此餐饮品牌一般应在开展加盟活动前一年注册一家品牌公司并注册两家“直营店”,一般直营店可以是子公司、分公司或个体工商户,很多餐饮品牌没有注册两家“直营店”成功备案往往与缺乏符合条件的直营店有关。

3、编制《特许经营经营手册》。根据《条例》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特许人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三)特许经营经营手册。”

所谓经营手册,是指特许人在加盟商经营过程中,对加盟商提供指导和支持,对加盟商经营管理提出统一、规范要求的书面材料。它不一定被称为经营指导手册,也可能被称为“操作手册”、“管理手册”、“辅导手册”等。但无论叫什么,其内容都应该包括经营管理、技术支持、业务培训等相关内容。不过,在备案审核时,行政机关仍然要求参考《经营手册目录示例》来准备备案手册。在这一方面,餐饮品牌将花费大量的时间进行准备和调整,建议提前规划和准备。

商业特许经营登记流程

商业特许经营登记审查要点

1.

特许经营人资质证书审查要点

从证明特许人的法律地位的角度,需准备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若相关)、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若相关)。

2.

业务资源认证审核要点

经营资源一般有:商标注册证,版权登记证,专利证,等经营资源证明材料,最常见的是43类商标,这里面包括餐饮经营相关的小类,一般不需要35类商标。

3.

商业资源许可协议审查要点

主管部门一般要求许可协议中记载的经营资源信息与经营资源证书上的信息一致。

4.

“一年两店”认证审核要点

“一年两店”的证明一直是备案过程中审核的重点,一般要求店铺和品牌公司均需营业满一年且具备相应经营资质,对于个体工商户、个体经营者,判断标准有所不同。

5.

在中国与特许经销商签订的首份特许经营合同的审查要点

实践中,审核人员会关注备案申请日期和合同签订日期,因为合法的备案申请日期最迟是合同签订后的15天,如果超过这个日期,就要提交《逾期备案通知书》,并提前做好准备。

6.

特许经营合同样本审查要点

是否与第一份加盟合同基本一致,各地对于合同细节方面都会有一些要求,这些也关系到审核人员的关注重点,例如:冷静期,加盟费用等细节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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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特许经营经营手册目录审核要点

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登记管理条例》第六条(九)规定,特许经营经营手册的目录一般应当标明各章节的页数及手册总页数。

8.

主管部门特许经营批准文件的审查要点

根据《条例》第八条第三款规定,特许经营的产品或服务依法须经批准方可经营的,特许人还应当提交相关批准文件,餐饮门店一般需提供符合门店经营需要的经营资质证明。

9.

特许人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承诺书审查要点

必须遵循统一的文件格式,并检查是否有特许人印章和法定代表人的签名。

10.

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审查要点

法定代表人名称应当与特许人资质证书登记一致。

11.

授权委托书备案审查要点

必须遵循统一的文件格式,并检查是否有特许人印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受托人签名。

12.

验证受托人身份的要点

一般要求身份证明文件信息与委托书中的受托人信息一致。

13.

审查翻译公司营业执照的要点

业务范围包括翻译服务。

14.

审查逾期申报说明的要点

必须遵循统一的文件格式,并检查是否有特许人的印章。

东北三省、内蒙古商业特许经营登记主管部门

实践中,根据各省工作量不同,不少省份将“跨省”备案权限下放至市级主管部门,例如辽宁省,以下是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内蒙古自治区备案机关的情况:

1、辽宁省: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管理,但由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各城市需线下提供书面材料,具体流程以各城市实际要求为准,有所不同。以沈阳为例,需要提前与沈阳市商务局工作人员沟通,审核通过后方可上传至商务部网站备案)。

2.吉林省:省级商务主管部门(需编制电子版招商手册,审核通过后可线下提交纸质材料、线上上传电子版材料备案);

3.黑龙江省:省商务主管部门(线下办理);

4、内蒙古自治区: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无需线下办理,在商务部网站上传电子材料即可)。

近期,某主流餐饮连锁加盟网络推广平台开始要求正在网络招商的餐饮品牌提供商业特许经营备案证明材料,否则将不准开展网络推广宣传。此举对尚未备案的连锁品牌产生负面影响,对“快招公司”影响更大。更有远见的餐饮企业家应将商业特许经营备案作为餐饮品牌发展的重要着力点,避免系统性风险。

博望餐饮法律团队将持续为东北餐饮连锁在连锁加盟合规领域提供优质服务,包括连锁加盟股权法律架构搭建、连锁加盟法律培训、备案辅导、连锁加盟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起草、连锁加盟日常法律事务咨询、连锁品牌法律保护等。

本文为博望餐饮法务团队整理的《东北餐饮连锁品牌商业特许经营登记指南》1.0版本,后续将持续更新,博望团队将持续为东北餐饮连锁品牌从连锁特许经营登记角度提供免费公益咨询(如有需要,可通过文末公众号渠道或后台私信联系我们),我们将持续助力东北餐饮连锁品牌合规发展,助力东北餐厅走出去。

马俊龙律师

博望团队首席法务官

马俊龙律师,民革委员,辽宁大学法学硕士,2011年7月开始执业,现为北京盈科(沈阳)律师事务所高级股权合伙人、股权及财税法律事务部主任、盈科全国公司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沈阳市律师协会公司与投资并购委员会副主任、辽宁省优秀律师、沈阳市优秀青年律师、沈阳市铁西区人大代表、沈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兴东股权律师团队创始人。专业领域:公司设立、股权架构设计、股权激励与合伙、投融资并购、商业特许经营、税务、国企国资、新三板挂牌、企业上市辅导、公司商事纠纷解决。

刘舒律师

博望团队执业律师

刘姝律师拥有西班牙马德里康普顿斯大学社会传播学硕士学位,现为北京盈科(沈阳)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在团队日常业务中负责多家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过多起公司相关的股权结构设计、股权激励计划、企业劳动风险防范等法律文件的起草,积累了相关经验。专业领域:人力资源、知识产权、劳动、商业诉讼及争议解决。

王秀芳律师

博望团队执业律师

王秀芳,北京盈科(沈阳)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在团队日常业务中,常年负责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过团队劳动争议解决、企业劳动用工制度与管理等专项法律服务项目并积累了相关经验。专业领域:公司股权、知识产权、劳动用工、商事诉讼及争议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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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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