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银行太平洋贷记卡自动转账还款业务条款解析

2024-08-05
来源:网络整理

交通银行太平洋信用卡自动转账还款服务条款

1、交通银行太平洋信用卡(以下简称“中行”)自动转账还款服务是指中行信用卡主卡持卡人(以下简称“持卡人”)选择将其名下的借记卡或其他经中行允许的账户(包括本行账户和其他银行账户,以下简称“转出账户”;根据发卡银行不同,中行发卡银行的账户称为“本行转出账户”;中行以外的发卡银行的账户称为“他行转出账户”)与其信用卡账户(以下简称“信用卡”)关联,在信用卡欠款时,授权中行向该转出账户发起扣款指令,自动扣除转出账户内资金用于信用卡还款的服务(以下统称“该服务”); 根据转出账户不同,通过本行转出账户完成的还款服务称为“本行自动还款服务”,通过他行转出账户完成的还款服务称为“跨行自动还款服务”)。

2、持卡人可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PDA、纸质申请表或交通银行指定的其他渠道申请我行自动还款服务;已激活信用卡的持卡人可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或交通银行指定的其他渠道申请跨行自动还款服务。持卡人可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或交通银行指定的其他渠道申请变更或取消该服务,相关操作经交通银行受理并确认后生效。

3、每张信用卡只能绑定一个转出账户,如需修改转出账户,需先取消之前的关联设置。

4、持卡人开通此项服务时,可选择扣减未偿余额的“全额”或“最低还款额”,交通银行将确定每期从转出账户中扣减的金额(以下简称“扣减金额”)。如持卡人未选择,则默认扣减未偿余额的“全额”。

5、持卡人开通本服务时,可选择自动扣款及转账还款方式。若选择“到期扣款”,则仅在当前信用卡账单显示的到期还款日及到期还款日后第二个自然日进行还款;若选择“两次扣款”,则分别在信用卡账单生成后的第8个自然日、到期还款日、到期还款日后第二个自然日进行还款。若每个周期第一次扣款已达到应扣金额,则不再扣款,若扣款未达到,则只扣未达到的金额。若持卡人未选择,则默认按“到期扣款”方式还款。

6、包含自动扣款金额的自动扣款文件在扣款日前一天生成,在此之前,持卡人已通过其他渠道偿还信用卡债务并成功转入账户,交通银行只会从转账账户中扣除应扣金额与已付金额的差额。如在上述期限后收到还款,仍按应扣金额还款;如已付金额大于或等于应扣金额,则当期不再发生此项业务。

七、持卡人开通本服务后,应确保转账账户在扣款日(全天)有足够的活期存款用于还款。如转账账户被冻结、关闭等原因导致无法扣款,在转账账户恢复正常前不再扣款;如转账账户资金不足(包括但不限于因卡存款业务、基金定投业务、个贷还款业务、代扣业务等定制业务导致指定还款账户资金不足),银行自动还款业务将根据转账账户实际可用余额扣款;跨行自动还款业务不会扣款。如交通银行因系统原因未能在约定的扣款日完成扣款,交通银行将在到期还款日后3个自然日内补足扣款。 若扣款失败或不足额,持卡人须通过其他方式将欠款偿还至其信用卡账户,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利息、费用及其他可能的责任。

8、持卡人开通该服务后,如需更换或变更信用卡,该服务将自动适用于持卡人新领取的信用卡;如因更换或换卡导致转出账户卡号发生变化,新转出账户将自动适用本行自动还款服务;他行转出账户不自动适用,需持卡人另行变更。

九、跨行自动还款服务。仅可开通信用卡人民币账户自动还款功能;我行自动还款服务将同时开通信用卡人民币、外币账户自动还款功能。若外币账户出现欠款,交通银行将按照扣转营业日末交通银行公布的美元外汇卖价,自动将信用卡外币账户未偿还金额折算为人民币,从转账账户中扣除相应金额用于还款。

10、已开通跨行自动还款服务的持卡人知悉并同意,交通银行已明确所涉及的第三方支付公司(第三方支付公司信息可通过咨询现场业务人员、签订合同时的提示及说明或信用卡网站查询)。账户信息验证及发起扣款指令均通过指定第三方支付公司向转账账户发卡行发起。每次还款成功后,第三方支付公司将直接向持卡人收取每笔2元的服务费,该费用将与应还金额一起从他行转账账户中扣除并由第三方支付公司代收。

11、交通银行在中国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可能修改本业务的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停止相关服务、修改收费标准、调整提供服务的第三方支付公司等),并在交通银行信用卡网站或其他相关渠道提前公告后生效,敬请留意。持卡人可选择在公告期内是否继续使用本业务。若持卡人在公告期内未申请停止使用本业务,则视为持卡人同意接受并遵守修改后的业务条款。本业务条款未尽事宜,除双方另有约定外,按照交通银行业务规定及行业惯例办理。

交通银行银联IC信用卡闪付服务条款

1、银联IC信用卡闪付服务(以下简称“闪付服务”)是交通银行为银联IC信用卡持卡人(以下简称“持卡人”)提供的一项用于接触式或非接触式快速小额消费的支付服务。持卡人申请闪付服务须遵守本条款。

2、本次闪付服务仅适用于交通银行银联IC信用卡(以下简称“IC卡”),且该IC卡下同时开立一个电子现金账户和一个主账户,包括:

(一)免密码免签名云闪付服务。该服务是IC卡下信用卡主账户(以下简称“主账户”)的一项功能。

(二)云闪付电子现金服务:该服务是IC卡项下电子现金账户的功能,电子现金账户与主账户(仅限人民币账户)自动建立关联。

3. 云闪付免密码免签名服务

(一)“免密码免签名”闪付服务(以下简称“免密码免签名服务”)是指持卡人以闪付方式使用IC卡或载有IC卡信息的移动设备卡在指定行业、指定商户内发起的在线交易,单笔交易限额在一定限额以下。交通银行有权根据中国银联规定及相关风险政策要求不时调整单笔交易限额及累计交易限额。移动设备卡是指加载在具备NFC近场通讯功能的移动设备上的金融应用,利用移动设备的相关功能完成资金支付功能。移动设备卡为异形IC卡。

(二)持卡人不得取消免密码、免签名服务。

(三)免密码免签名服务无需密码验证和签名确认。持卡人可使用主账户免密码免签名服务功能,在支持中国银联IC卡受理的指定商户,使用非接触式IC卡进行网上消费。通过上述网上消费方式发生的交易视为持卡人本人交易。

(四)免密码、免签名业务功能仅限在主账户卡载明的有效期内使用。

(五)主账户挂失、冻结、注销等异常情况发生时,免密码免签名业务功能也将停止。持卡人须在有效期内妥善保管IC卡。持卡人对IC卡正式挂失前72小时内发生的免密码免签名交易予以否认的,可以致电交通银行信用卡中心投诉申请赔偿。交通银行信用卡中心将按照中国银联相关规定对符合赔偿规定的免密码免签名交易予以赔偿;除此情况外,因IC卡遗失、被盗、出借、被第三方滥用等原因造成主账户资金损失,或申请赔偿的免密码免签名交易不符合中国银联相关赔偿规定,或持卡人无法按照中国银联规定提供相关资料,以及金额超过中国银联赔偿规定的情况,持卡人应自行承担相应损失。

(六)针对免密码、免签名交易提供对账服务,持卡人可通过原有账单服务查询主账户变动情况、信用额度信息及交易明细。

信用付交通银行怎么用_信用网上支付交行卡怎么开通_交行信用卡网上支付

(七)持卡人使用免密码、免签名服务进行的交易将记入主账户消费交易,并享受免息还款期;若主账户透支余额未按时归还,持卡人应按照交通银行信用卡相关规定及使用合同承担透支利息及手续费。

四、云闪付电子现金服务

(一)持卡人不得注销IC卡电子现金账户,不得取消或变更电子现金账户与主账户的关联关系(纯功能卡注销除外),同一主账户下关联的多个电子现金账户或主卡及其附属卡(如有)下关联的电子现金账户相互独立、无关联。

(二)持卡人按照本条款规定办理存款、脱机消费、取款等电子现金业务时,其金额均以人民币记账于IC卡电子现金账户中,如实际交易币种为外币,由中国银联按照中国银联有关规定办理币种折算。

(三)电子现金账户初始余额为零,不可透支,持卡人使用前须向其中存入足够的资金(下称“流通量”)。电子现金账户资金不计息,且任何时候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监管限额(目前为1000元人民币);交通银行有权根据监管要求不时调整限额,也有权在监管限额下对特定IC卡或持卡人的电子现金账户单独设定资金限额。

(四)持卡人申请充值,应从主账户向电子现金账户存入资金(以下简称“指定账户充值”)或通过交通银行境内营业网点、自助机具或其他认可渠道直接向电子现金账户充值,并承担相关手续费(如有)。指定账户充值须验证主账户交易密码,并记入主账户作为消费交易;持卡人使用主账户透支额进行指定账户充值交易,可享受免息还款期;如未按时归还主账户透支额,持卡人应按照交通银行信用卡相关规定及使用合同承担透支利息及手续费。

(五)持卡人仅可使用电子现金账户在受理中国银联IC卡的特约商户以芯片接触式或非接触式方式进行线下消费(以下简称“线下消费”);除另有规定外,电子现金账户不得进行现金提取、转账等其他支付结算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不得将已存入电子现金账户的资金转回主账户)。线下消费无需密码验证、身份验证、签名确认,视为持卡人本人消费。

(六)持卡人进行线下消费时,若电子现金账户余额不足,对于IC卡且受理设备支持主账户网上交易实时划转的,交易将全额直接网上划转至主账户,并按照主账户网上交易规则执行;若受理设备不支持主账户网上交易实时划转的,则交易失败。

(七)离线消费须在电子现金账户有效期内进行。电子现金账户有效期以所关联的IC卡或主账户卡上载明的有效期为准。但纯功能卡关联的主账户卡挂失、换卡或重设卡的,电子现金账户有效期仍以原主账户卡有效期为准,除非纯功能卡也换发新卡。

(八)电子现金账户不可挂失、止付,关联主账户的挂失对电子现金账户无效。持卡人须在有效期内妥善保管IC卡,除非IC卡返还交通银行,主账户挂失、冻结、注销等异常情况发生,电子现金账户在有效期内仍可进行线下消费。因IC卡遗失、被盗、转借、被第三者滥用等原因造成的电子现金账户资金损失由持卡人自行承担。

(九)电子现金账户交易不提供对帐服务,持卡人如需了解其电子现金账户的账户变动、余额信息及交易明细,必须通过交通银行境内营业网点、自动机或其他认可渠道持IC卡查询。

(10)IC卡挂失、补办、到期续费以及纯功能卡换发、补办时,原电子现金账户余额不会自动转入新卡,但新卡电子现金账户将自动与主账户关联。

(十一)IC卡到期、提前注销、损毁,此时电子现金账户尚有余额的,持卡人可向交通银行境内分支机构退还IC卡,申请提取电子现金账户余额(以下简称“循环提现”)。持卡人无法将IC卡退还交通银行的,须在IC卡有效期届满30日后,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交通银行境内分支机构申请提取循环提现。

(十二)提款仅限向主账户转入资金,或在主账户正常、无透支的情况下提取现金,持卡人逾期210日内未申请提款的,电子现金账户余额不予退还。

5、持卡人在交通银行境内营业网点、自助设备或受理中国银联IC卡的特约商户办理云闪付服务时,除须遵守本服务条款外,还须遵守交通银行信用卡章程、认购协议及交通银行、收单银行、中国银联的相关规定。若本服务条款与交通银行信用卡章程、认购协议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服务条款的规定为准。

六、持卡人在办理云闪付服务时,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违反本服务条款或其他相关规定,交通银行有权不经事先通知采取停止云闪付服务、冻结主账户、取消IC卡使用资格等管制措施:

(1)持卡人在云闪付交易过程中进行虚假交易(包括但不限于没有实质经济内容的虚假交易)、欺诈、欺骗或其他不诚信行为;

(2)将IC卡出租、出借或者赠与他人使用的;

(三)持卡人使用IC卡进行生产经营、投资等非个人消费行为;

(四)持卡人拒绝配合银行调查有关交易、案件或纠纷;

(五)持卡人恶意申请赔偿;

(六)存在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严重违反本业务条款及发卡合同条款的规定,或可能增加用卡风险的情形。

七、交通银行有权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修改本业务条款(包括但不限于提前终止本业务、调整业务规则等),修改内容将于交通银行信用卡网站或其他相关渠道公告后生效。持卡人如对本业务条款有任何疑问,可向交通银行询问。

交通银行太平洋信用卡账单日自动购汇条款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