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博控股()与广州唯品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下称“唯品会”)的广告费结算纠纷终于“尘埃落定”。
据广博控股9月1日下午披露,公司全资子公司西藏山南凌云传媒有限公司(下称“凌云传媒”)与唯品会达成二审调解书,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关于审理唯品会诉讼请求的裁定》。根据调解书中的约定,唯品会向凌云传媒支付1.86亿元,该笔款项分两期支付,9290.35万元于9月4日前支付,剩余9290.35万元于12月20日前支付。同时,唯品会还要支付97.1万元诉讼费用。据上市公司介绍,凌云传媒近日收到唯品会支付的第一期调解费及诉讼费共计9387.45万元。
广博股份主营业务为文教办公用品、互联网营销及服务、跨境电商业务,其中互联网营销业务主要由凌云传媒具体实施。
上市公司曾在公告中透露,凌云传媒长期从事网站广告代理、信息流新媒体广告营销、品牌广告等业务,唯品会为网络零售网站“唯品会”的运营主体,主要在网上销售品牌折扣产品。自2013年12月起,凌云传媒与唯品会就互联网广告业务展开合作,凌云传媒为唯品会提供互联网广告账户预付款、在其指定媒体投放广告等推广服务,唯品会向凌云传媒支付推广服务费。
证券时报e公司记者注意到,2021年广博股份第一大客户为唯品会,报告期内公司对唯品会的销售额为9.31亿元,占全年总销售额的32.76%。
但交易双方因推广服务费问题产生争议,广博控股曾在2021年年报中透露:“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期末应收唯品会款项为1.89亿元,且该款项已逾期。”

2022年4月,凌云传媒因广告合同纠纷起诉唯品会索赔2.17亿元。2022年7月下旬,唯品会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中院”)提起反诉。唯品会称,合同履行过程中,凌云传媒提供的原始结算数据存在矛盾,根据协议及相关法律规定,凌云传媒已违约,唯品会请求法院判令凌云传媒退还相关宣传资料、支付的费用及违约金合计7343.3万元。
今年1月中旬,广博控股发布公告,因广告费结算金额及推广服务费纠纷,凌云传媒及其全资子公司霍尔果斯凌云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作为原告将唯品会起诉,请求赔偿合计约1309.85万元。
3月底,广博控股发布公告称,凌云传媒收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针对第一起诉讼作出的《民事判决书》,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唯品会向凌云传媒支付剩余服务费1.77亿元及违约金、经济损失赔偿金400万元等。此后,唯品会不服广州中院一审判决,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7月初,广博控股披露,凌云传媒再次提起诉讼,要求唯品会支付推广服务费及逾期付款利息共计197.32万元,索赔金额高达2.32亿元。
据广博股份发布的最新公告显示,凌云传媒与唯品会最终选择“和解”,根据《民事调解书》,除支付相关款项外,双方确认双方所有合同项下的返利金额已全部解决,唯品会不得再就其他案件提出扣款主张。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对与唯品会相关的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5681.98万元。若唯品会全面履行调解协议中的付款义务,预计将对公司当期产生重大影响,或对期后利润产生积极影响。”广博股份表示。
今年上半年广博股份实现净利润6119.23万元,同比增长663.99%,从此角度来看,调解资金的逐步到位有望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