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借款利息应当根据下列支付情况,在不同的账户中记录:
(1)如果短期借款利息是按定期(每季或每半年)支付的,或贷款到期时利息与本金一并偿还,且数额较大,可以采用应计方法,按月计提费用。计提时,按预计应计提费用的利息,借记“财务费用”帐户,贷记“累计费用”帐户;在实际支付月份,按已计提利息的金额借记“累计费用”帐户,按实际支付的利息与应计金额(尚未提取部分)的差额借记“财务费用”帐户,按实际支付的利息贷记“银行存款”帐户。
(2)短期借款利息按月支付,或借款到期时与本金一并偿还,但数额不大的,可以不采用预扣法,而应在实际支付时或收到银行计息通知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借记“财务费用”账户,贷记“银行存款”或“现金”账户。
如果在月底扣除利息,则按季度支付利息时:
每月月底扣缴时:
借:财务费用
贷款:应付利息[每月应承担的利息金额]
(此项分期每月进行一次,每季度进行三次,预付款必须分三次进行)
最后一次季度利息支付时:
借:应付利息[前三个月所有应计利息的总额]
贷记:银行存款
2.月末扣缴,按季支付利息
但只拨备了两个月,本季度最后一个月的直接支付情况
每月月底扣缴时:

借:财务费用
贷款:应付利息[每月应承担的利息金额]
(由于拨备仅为两个月,因此我们仅对前两个月进行拨备分录)
最后一次季度利息支付时:
借:应付利息[前两个月所有应计利息的总额]
财务费用[第三个月需支付的利息]
贷记:银行存款。
附加信息
短期借款的会计处理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一、借款的核算(企业向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借款时,应当签订借款合同,注明借款金额、贷款利率以及还款期限等);
二、贷款利息的计算;
三、借款偿还的会计处理。短期借款一般期限较短,通常于借款当天按取得的金额入账。短期借款利息费用是企业为筹集资金而进行会计活动中所发生的费用,应作为财务费用计入当期损益。由于利息支付方式不同,其会计处理也不完全相同。
短期借款利息按月收取,或一次支付本息,但利息金额不是很大的,可将利息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短期借款利息按季(或半年度)收取,或一次支付本息,但利息金额较大的,可按月预提并确认为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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