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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1日晚,永山民间自媒体微信公众号“指尖永山”发布了一条题为《太恐怖了!永山女子被陌生男子打晕后被抢走所有东西?》的消息,迅速引来众多网友转发评论。截至当晚21点50分,该信息阅读量和点击量已超过1.1万次。永山警方在巡逻中发现后,立即核实信息内容真实性,该信息为演员黄某某发送,为虚假信息。目前,警方已对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黄某某处以行政拘留九日并处以罚款五百元的处罚。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社会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性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社会秩序的;

(3)威胁进行纵火、爆炸或者释放危险物质,扰乱社会秩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性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物化学威胁、辐射威胁等恐怖主义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故意传播恐怖主义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难、警报信息,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而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警方提示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传播谣言者必负法律责任,希望广大网民自觉遵守法律,不传播谣言,明辨是非,冷静思考,理性分析,共同维护健康的网络环境和良好的社会秩序。来源:昭通警方、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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