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支付商户平台用户协议1.特别声明
本协议由财付通支付技术有限公司(为便于理解,以下称为“本公司”)为规范您(包括个人、个体工商户及企事业单位)使用微信支付商户平台(以下称为“平台”)的行为而制定,具有合同的法律效力。您应当认真阅读并遵守本协议、《微信支付违规商户处理规则》及《微信公众平台操作规范》。请务必仔细阅读、充分理解各条款内容,特别是免除或限制责任、争议解决及法律适用条款。免除或限制责任的条款可能会以加粗字体显示,您应当仔细阅读。除非您已阅读并接受本协议及《微信公众平台操作规范》的所有条款,否则您无权使用平台。您使用平台的行为视为您已阅读并同意受本协议及《微信公众平台操作规范》的约束。 如有疑问请咨询本公司客服。
若你与本公司此前签署的任何《微信支付服务协议》与本协议有任何不一致的,以本协议的规定为准。
2.定义
除非另有规定,本协议中下列术语定义如下:
2.1 微信公众账号:指你在微信公众平台注册并用于登录微信公众平台的账户(以下简称“公众账号”)。
2.2微信支付服务:是指本公司基于微信及微信公众平台为付款人与收款人之间提供的货币资金转账服务。
2.3 微信支付商户号:指本公司为您配置的用于记录您的身份信息、交易信息、资金余额及您发起交易指令的依据的电子记账账户。微信支付商户号将与您提供的合法银行账户绑定,您的银行账户将根据您的交易指令以及微信支付商户号的交易状态进行相应的资金扣划和收款。
2.4 微信支付商户平台:指本公司提供并维护的商户管理软件系统。你应通过该系统提交相关资料及信息开通微信支付。开通成功后,你可使用该系统使用微信支付商户账号管理及营销推广等相关功能。具体功能以系统实际提供为准,系统会根据本公司需要进行调整及增减。
2.5商户平台登录账户:指您用于登录平台并操作微信支付商户的账户。在您成功申请微信支付商户账户后,本公司将向您发送邮件告知您的登录账户及初始密码。您可以在平台修改初始密码。您也可以在平台的“员工管理”模块中为登录账户设置多个子登录账户及对应的登录密码,并为子登录账户配置相应的操作权限。(商户平台登录账户及其子登录账户以下统称“登录账户”)登录账户将与微信支付商户账户关联,任何主体在成功登录平台后均可操作平台功能及与其关联的微信支付商户账户中的资金。
3. 您的权利和义务
3.1 在使用本平台前,你应开通微信支付服务并获取微信支付商户号。
3.2你应妥善保管微信支付商户号、安全证书、密钥、登录账号、登录密码等敏感信息。当发生信息泄露或密码遗失时,你应立即向客服申请(电话: )。如客服人员要求你提供书面证明材料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挂失,你应及时提交书面证明材料。你使用微信支付商户号及登录账号在本平台进行的所有操作均视为你本人的行为,由你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3.3 您应对关联登录账户的建立、授权、删除负责,关联登录账户在本平台上的所有操作也视为您的行为,并由您承担全部责任。
3.4 您在本平台实施的一切操作均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法令的规定,同时还应遵守本协议及相关规则的条款。
3.5 如您在使用本平台过程中产生任何纳税或扣缴义务,均由您自行承担,本公司不承担任何纳税或扣缴义务。
3.6 未经本公司书面授权,您不得复制、抄袭、截取、篡改本平台页面内容或创作与内容相关的衍生产品。
3.7 您在使用本平台功能时,需要按照本平台提供的技术开发文档进行接口的调试。
3.8 您需要自行设定“代金券”、“现金红包”、“即享折扣”、“企业支付”等功能的触发条件,以防止他人利用您设定的触发条件漏洞来滥用活动规则。
4. 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4.1 本公司负责本平台的建设、运营和管理,并确保本平台的安全。
4.2 本公司有权根据您在本平台的操作向您的银行账户发出指令,从您的银行账户中扣款、收款。本公司有权根据您在本平台的操作,从您的微信支付商户账户中扣款、收款。
4.3 本公司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地审查您使用本平台的行为。如您利用本平台从事不符合本协议规定、微信支付违法商家处理规则、微信公众平台操作规范或相关规则或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法令的行为,本公司有权中止或终止向您提供本平台部分或全部服务。如因此给本公司或他人造成损失的,你应当赔偿全部损失。
4.4 您使用本平台即表示您同意本公司收集、记录和使用您在使用本平台过程中产生的相关信息和数据,包括但不限于您的身份信息、账户信息和交易信息。本公司有权将前述信息提交给国家机关、金融机构用于身份核实和身份验证。同时,为了提供更好的服务,本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有权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收集、记录和使用上述信息和数据。
4.5 本公司有权根据自身的需要以及对您的资质要求、业务情况、功能应用情况的评估,对本平台提供的全部或部分功能进行审核、开放、关闭和调整。
5. 知识产权和保密
5.1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本协议签署前双方所拥有的或存在的一切知识产权仍属于原权利人所有,本协议的签署或履行并不导致另一方无条件享有其先前拥有的任何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商标权、商业秘密、专有技术等)。
5.2 您必须对您接触到的未向第三方披露的资料和信息保密,不得向其他任何人披露。同时,未经本公司书面同意,您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相关资料和信息。
5.3 如果您需要发布任何新闻稿、公告、声明、广告或进行任何与您与本公司的合作关系有关的宣传,您必须取得本公司的事先书面同意。
6. 附属规则
本协议以附属规则的形式约定部分功能,相关附属规则附后。附属规则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条款与附属规则存在不一致的,以附属规则内容为准。
7. 服务终止及违约责任
7.1 如您违反本协议或子规则的任何条款,本公司有权不经通知终止本平台全部或部分功能。
7.2 如您连续三十日未登录本平台,本公司有权终止向您提供平台服务。
7.3 本公司有权根据国家政策变化或者自身运营需要,提前3个自然日通知您后终止本协议并终止服务或服务内的部分功能。
7.4 本协议中的“终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中止或冻结您的微信支付商户账户、关闭您在本平台的全部或部分功能。
8. 通知
本公司有权向您在微信公众平台注册时提供的电子邮箱发送任何通知,通知的送达时间以相关电子邮件发送时间为准。同时,本公司也有权通过本平台以公告的方式通知您任何事项,您有义务关注本平台的公告信息。
9. 协议的变更
本公司有权根据需要不时制定和修改本协议。本协议如有变更,本公司有权以公告或其他方式通知您变更的内容。如您不同意相关变更,您应立即停止使用本平台服务。任何修改、变更一经在本平台公布即具有法律效力。您登录或继续使用本平台功能即表示您无条件接受相关修改或变更。
10. 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本协议签署地为深圳市南山区。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履行、解释及纠纷解决均适用中国大陆地区法律(不包括冲突法)。
若您与本公司之间因本协议产生任何纠纷或争议,您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您同意将纠纷或争议提交本协议签订地(深圳市南山区)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
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
微信支付商户平台用户协议附属规则1.“优惠券”使用规则
1.1 定义
代金券是平台为您提供的一项扩展功能,您在平台预先准备一定金额后,可以通过平台免费向他人发放与准备金额对应的电子代金券,他人可凭电子代金券购买您或您指定的微信支付商户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享受代金券上注明的折扣或优惠。(本“代金券”规则中简称“该功能”)。
1.2 凭证发放程序
1.2.1 准备资金:您发放优惠券前应根据自身需求提前在微信支付商户账户中准备一定金额,您发放的优惠券总金额不得超过您提前准备的金额。
1.2.2 免费发放:本平台将根据您提交的代金券发放数量、领取对象、每张代金券面额等信息生成代金券,并按照您的指令发放代金券。您通过本平台发放的代金券免费发放给他人,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他人收取任何费用。
1.2.3 扣款支付授权:你使用该功能即视为你不可撤销地授权本公司从你的微信支付商户账户中扣除相应金额用于支付该代金券对应的订单。
1.2.4 现金券的使用:获得现金券的用户,可于通过本公司购买您或您指定的商户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务时使用现金券,用户只需支付“商品价款减去已使用现金券的金额”即可。
1.2.5资金结算:用户完成交易后,微信支付将按照与你签订的微信支付服务协议,以“优惠券使用额+用户微信支付金额-支付手续费-相关服务费”的金额结算剩余款项。其中“支付手续费”和“相关服务费”以本平台认可的记录为准。
1.3 优惠券有效期
您可以为优惠券设置有效期限,有效期限过后,过期优惠券对应的资金将转回您的微信支付商户账户。
1.4 纳税及预扣税
若您使用此功能涉及纳税或代扣代缴税款的义务,您应自行承担该义务。若您给本公司造成损失,本公司有权直接从您的微信支付商户账户中扣除相应金额,若仍不足以弥补损失的,您应额外赔偿。
1.5 其他规定
1.5.1 你使用本功能应当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国家政策法令的规定,同时还应遵守本协议及《微信公众平台运营规范》的规定。
1.5.2 本公司有权根据自身的需要随时限制或停止向您提供该功能。
2.“现金红包”使用规则
2.1 定义
现金红包是本平台提供的一项扩展功能,您可以通过本平台向他人发送现金红包,本平台以微信红包的形式发送,他人收到红包后,可以提现或使用红包内的资金。(本“现金红包”规则中简称“该功能”)
2.2 红包规则
2.2.1 准备资金:发送红包前,您应根据自身需求提前在微信支付商户账户中准备一定数额的资金,您发送的红包总金额不得超过您提前准备的金额。
2.2.2 免费发放:本平台将根据您提交的红包数量、领取对象、单个红包金额等信息生成微信红包,并按照您的指令进行发放。您通过本平台发放的红包必须对领取者免费,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他人收取任何费用。
2.2.3 扣款支付授权:你使用该功能即视为你不可撤销地授权本公司从你的微信支付商户账户中扣除相应金额至红包接收方账户。
2.2.4 红包领取:您发送红包后,需要收款人确认,收款人确认收款后,相应金额将会转入收款人账户。
2.3 红包领取期限
您发放的红包有效期为3个自然日,自您发放之日起计算,有效期过后,未领取的红包对应资金将退回至您的微信支付商户账户。
2.4 纳税及预扣税
2.4.1 如您使用本功能涉及纳税或代扣代缴税款的义务,该义务应由您独自承担。如因此给本公司造成损失,本公司有权直接从您的微信支付商户账户中扣除相应金额,如该金额不足以弥补本公司的损失,您应额外赔偿。
2.4.2 您在发放红包前须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代扣代缴税款的义务,并须保证红包接收人实际收到的金额(税后金额)与红包上标注的金额一致。
2.5 其他规定
2.5.1 你使用本功能应当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国家政策法令,并应遵守本协议及微信公众平台运营规范的规定。
2.5.2 若您发起的活动名称为“现金红包”或“微信红包”,则活动中不得包含除现金红包之外的任何物品。
2.5.3 此功能是平台提供的资金定向发放营销工具,您可以结合日常运营活动在以下场景使用现金红包:
(1)超额交易红包:用户通过微信单笔支付达到一定金额,您将赠送现金红包;
(2)找零:当用户现金支付需要找零时,你可以将找零以现金红包的形式返还给用户;
(3)抽奖:使用微信支付提供的抽奖功能,配置现金红包作为奖品,用户有一定的中奖几率;

(4)摇一摇电视互动:用户在观看电视节目时,通过摇一摇手机即可参与节目互动,并在互动过程中领取您发放的现金红包;
(5)摇一摇:通过线下部署,一定地理区域内的用户可以通过摇一摇来参与你与其他用户的互动活动,并在互动环节领取现金红包;
(6)卡券奖励红包:您开通卡券功能,为卡券分享者提供现金红包奖励;
(7)公司内部福利:用于奖励贵公司员工,如公司庆典、绩效奖励、员工福利等。
(8)渠道返利:您给推广员、代理商等营销渠道发红包作为返利。
2.5.4 本公司有权根据自身的需要随时限制或停止向您提供该功能。
三、“企业支付”使用规则
3.1 定义
企业支付是本平台为您提供的一项扩展功能,您可以通过本平台向他人转账,收款人可通过“微信零钱账户”收款,当收款人没有“微信零钱账户”时,可通过“微信红包”收款。(本《企业支付》使用规则中简称“该功能”)微信零钱账户是企业为微信用户配置的支付账户,此支付账户与微信账户绑定,具备微信支付功能。
微信红包是我公司提供的一项允许微信用户在银行账户或微信支付商户账户之间进行资金转账的功能,本质就是微信支付服务的转账功能。
3.2 付款程序
3.2.1 功能申请:您开通此功能必须提交申请,您有义务填写与实际情况相符的信息并提交本公司审核,本公司有权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开通。
3.2.2 准备资金:在进行支付前,您需要根据需要提前在微信支付商户账户中准备一定数额的资金,在余额充足的情况下进行支付。
3.2.3确认收款人:你可以通过输入 和 来确认收款人。对于已通过微信实名认证的用户,你还可以选择是否让微信支付验证收款人真实姓名,以进一步确认收款人。对于未通过微信实名认证的用户,无法验证收款人真实姓名。微信支付仅根据你输入的 和 进行转账,相关后果由你承担。
3.2.4确认付款金额:您应自行确认付款金额,本公司有权根据对您资质、经营状况、风险等级的评估,以及收款人账户的实名认证、账户交易、风险状况等情况设定、调整您的付款限额。
3.2.5说明付款用途:请注明付款用途及原因,单笔付款金额超过5万元的,还需提供付款依据或相关证明文件。
3.2.6 扣款付款授权:当你发出付款指令时,视为你不可撤销地授权本公司从你的微信支付商户账户中扣除相应金额至收款人账户。一旦你发起付款,相应金额将不会退还。
3.2.7 收款人收款:您支付的款项将转入收款人的“微信零钱账户”,若收款人没有“微信零钱账户”,款项将转入收款人的“微信红包账户”。
3.3 纳税及预扣税
3.3.1 如您使用此功能涉及纳税或代扣代缴税款的义务,则您应独自承担该义务。如您给本公司造成损失,本公司有权直接从您的账户中扣除相应金额。如该金额不足以弥补本公司的损失,您应额外赔偿。
3.3.2 您在进行任何付款前均须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代扣代缴税款的义务,您须确保收款人实际收到的金额(税后金额)与付款上标注的金额一致。
3.4 其他规定
3.4.1 你使用本功能应当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国家政策法令,并应遵守本协议及微信公众平台运营规范的规定。
3.4.2 您应保证您填写的收款人、付款金额、付款原因等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并承担因您填写的信息虚假、错误、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的损失。
3.4.3 如本公司发现您的账户存在任何异常情况,本公司有权调整您的支付限额、关闭该功能并要求您配合本公司的调查。
3.4.4 不得将此功能包装成微信红包或者类似微信红包的、可能使用户产生混淆的程序。
四、“即刻折扣”使用规则
4.1 定义
即刻折扣(以下简称“此功能”)是本平台为您提供的一项扩展功能,在您提前在微信支付商户账户中准备一定金额后,即可通过此功能享受您指定商户的商品及服务的降价优惠,用户使用微信支付即可享受该优惠。
4.2 使用指南
4.2.1 准备资金:使用此功能前,您应根据自身需求提前在微信支付商户账户中准备一定金额,您配置的即时折扣总额不得超过您提前准备的金额。
4.2.2 免费折扣:本平台将根据您提交的折扣次数、享受折扣人数、单次折扣面额等信息,在用户通过我司购买商品及服务时扣除交易价格。您通过本平台配置的即时折扣对他人免费,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他人收取任何费用。
4.2.3扣款支付授权:你使用该功能即视为你不可撤销地授权本公司从你的微信支付商户账户中扣除相应金额用于支付该功能对应的订单优惠金额。
4.2.4 即刻折扣的使用:符合即刻折扣条件的用户通过微信支付向你或你指定的商家购买商品或服务时,即可享受即刻折扣,用户只需支付“商品价款扣除即刻折扣金额后”即可。
4.2.5资金结算:用户完成交易后,本公司将按照“即减金额+用户微信支付金额-支付手续费-相关服务费”的方式,将剩余款项结算至相应商户的银行账户,支付手续费及相关服务费的标准以本平台核准的记录为准。
4.3 即时折扣有效期
你可以为即享折扣设置有效期,有效期过后,未使用的即享折扣对应的资金将退回至你的微信支付商户账户。
4.4 纳税及预扣税
若您使用此功能涉及纳税或代扣代缴税款的义务,您应自行承担该义务。若您给本公司造成损失,本公司有权直接从您的微信支付商户账户中扣除相应金额,若仍不足以弥补损失的,您应额外赔偿。
4.5 其他规定
4.5.1 你使用本功能应当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国家政策法令,并应遵守本协议及微信公众平台运营规范的规定。
4.5.2 本公司有权根据自身的需要随时限制或停止向您提供该功能。
五、“资金分账账户”使用规则
5.1 定义
资金分拆是指分拆资金到达分拆方微信支付商户后,按照分拆方在本平台制定的分拆规则,将相应资金从分拆方微信支付商户直接划转至分拆方微信支付商户或微信支付账户的功能。(本“资金分拆”使用规则中简称“该功能”)
5.2 使用指南
5.2.1 如果您是分账人,您必须按照以下流程使用此功能:
(1)输入账户持有人信息:您需要输入账户持有人在本平台的身份信息及账户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账户持有人的微信支付商户号、姓名或公司名称、账户持有人证件号码等)。您必须确保您输入的前述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并对您输入的所有信息及其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2)在您的交易订单中制定分账规则:您需要在您的交易订单中制定分账规则并通过技术接口传送至本公司,本公司将根据您交易订单中的分账规则及您输入的分账对象信息执行分账指令。
(3)扣款付款授权:你使用该功能即视为你已不可撤销地授权本公司从你的微信支付商户账户中扣除相应金额至你输入的分账方的微信支付商户账户或微信支付账户中。
(4)分账时,如果您申请的分账金额与对应手续费金额之和大于订单金额,可能存在资金风险,该风险由商户承担。此种情况下,本公司将先扣除手续费后再进行分账,若手续费扣除不成功,则不进行分账。
5.2.2 如您为账户共享方,您需要在本平台确认您与账户共享方之间的账户共享关系,并给予本公司相关授权(授权事项参见第5.5条)。
5.3 征税和税款预扣
无论您是分账人还是被分账人,如果您使用本功能涉及纳税或代扣代缴税款的义务,您应当承担该义务。如您给本公司造成损失,本公司有权直接从您的微信支付商户账户中扣除相应金额,如仍不足以弥补损失的,您应当额外赔偿。
5.4 分拆金额及收款人数
本公司保留根据您的风险评估及交易管理需要限制及调整您的分账额度及分账对象数量的权利。
5.5 退款政策
5.5.1当交易金额分配并且分裂帐户退还微信付费用户所需的一方时,分裂帐户的一方可能会推动分配帐户的一方的相应交易金额,并将原始交易金额全额退还给微信付费用户。
5.5.2如果您是帐户分离器,当您需要公司将帐户分配给您的帐户划分的帐户划分到您的微信付款商人帐户退款时,您应该获得授权和授权的授权,并付费。不大于原始帐户拆分金额。
5.5.3如果您是帐户分离器,为了方便此功能,您同意并授权公司从您的微信付款商人帐户中直接扣除相应的资金,或者向帐户分配商的微信付费帐户扣除,而无需验证指令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从而将您的票房置于票房中,以备份审查。
5.5.4帐户分离器和帐户分离器确认,公司仅执行帐户分离器的基金转移和扣除指令,并且没有义务验证帐户分离器的转让和扣除指令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也没有任何义务通过帐户分布范围内的竞争分组范围和扣除帐户的范围,并验证了帐户分布范围内的转让。 ,这与公司无关。
5.6法律使用
无论您是帐户分离器还是帐户分离器,您对此功能的使用都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法令的规定。
5.7公司有权根据自己的需求随时限制或停止向您提供此功能。
VI。
6.1 定义
分离收入和支出意味着我们的公司将根据您的申请使用微信付款商人帐户来生成特殊的费用帐户,您可以使用此帐户来支付微信付款费用
激活此功能后,公司将全额解决所有交易金额,并从您的微信付费商人帐户中扣除相应的微信工资处理费中的相应的付费处理费用。
6.2使用指南
1)充值:您需要将足够的资金转移到第7.1条规定的费用付款帐户中,以支付微信支付费用;
2)扣除授权:通过激活此功能,您被视为授权公司根据交易订单和相关协议,而无需验证您的交易指令,从费用支出帐户中扣除微信付款费。
6.3使用限制
6.3.1您承认并同意,一旦激活此功能,就必须关闭或撤销此功能。
6.3.2您承认并同意,一旦激活此功能,您必须在费用支出帐户中留出足够的资金,以支付微信费,如果费用支出帐户中的资金不足,则该公司无法全额扣除付款费用,公司有权延迟您的交易付款。
vii。
7.1定义
委托提款是指公司在微信中将和解资金转移到与微信付款商人帐户相关的银行和解帐户中,根据您在此平台上设置的提款规则(以下称为“此功能”)。
7.您可以根据您设定的保留资金将保留的资金设置为托付的撤回规则。不执行提款规则的权利。
7.3退出
您了解并接受,撤回资金到达链接的银行结算帐户所需的时间取决于合作伙伴银行的和解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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