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单位先向工程部提交进度款《工程付款申请表》,并要求附已完工工程预算一式三份(工程部、预算处、财务部各一份),由建设单位项目经理签字。
2、工程部对当月完成的部品、项目及相关工程量进行评审,评审完毕,经工程部经理签字后,提交预算专员。
3、预算专员审核已完成的工程量及工程预算价款,确定当月完成的工程造价,并按合同约定审批工程付款,预算专员签字确认。(注:预算处要求提供电子版预算时,建设单位要积极配合。)
4、预算专员将进度款的《工程付款申请表》提交财务部审核。
5、财务部审核无误后,将进度款《工程付款申请表》提交总经理、董事长审批。

6、建设单位应根据批准的进度款《工程付款申请表》中的金额开具当地施工发票,发票应根据进度款《工程付款申请表》中的工程项目分别填写。
7、建设单位将经批准的进度款《工程付款申请表》及同等金额的施工发票交财务部,财务部将再次审核《工程付款申请表》上的金额与发票金额是否一致,核实发票内容无误后交出纳处办理资金划拨。
8.其他注意事项:
(1)建设单位须提供开户信息并加盖单位公章。开户信息包括:单位名称、合同号、开户名称、银行号码、账号、开户银行。
(2)工程预算应按单位工程分开编制,设备基础土建工程和房屋土建工程分开编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工程进度款结算支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按月结算支付。即按月支付进度款,竣工后再进行结算。合同期在两年以上的工程,年终进行工程盘点,办理年度结算;2.分期结算支付。即对当年开工但不能当年竣工的工程,按工程进度情况,将工程进度款分为不同阶段支付。具体划分以合同中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