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学贷款对象及条件:全日制高校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2024-08-07
来源:网络整理

国家开发银行学分制助学贷款信息

1. 贷款对象

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高职高专院校、高等技术学院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含硕士、博士)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为准)。

二、贷款条件

1. 申请贷款的学生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守法律法规;

3.已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批准举办实施高等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技术学院正式录取,并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在校生;

4.学生入学前户籍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5. 学生当年没有获得任何其他学生贷款;

6.学生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家庭经济困难,且其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一)农村特困家庭和城镇低收入家庭;

(二)孤儿、残疾人家庭;

(三)遭受自然灾害或者人为灾难,造成重大损失,无力承担学费的;

(4)家庭成员患严重疾病;

(5)家庭主要收入来源因故丧失劳动能力的;

(6)单亲家庭,无稳定收入;

(7)老少边穷地区、边远贫困地区农村贫困家庭;

(8)父母一方或者双方失业的家庭;

(9)家庭年现金总收入低于8000元;

(十)其他贫困家庭。

(二)共同借款人为其他监护人(父母以外的人)时,还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在借款学生学籍所在地有固定住所;

3.年龄在25至60岁之间;

4.借款人为孤儿的,共同借款人应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愿意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3. 贷款金额

每名学生每年申请的贷款金额不得低于1000元,不得高于6000元,即(1000元≤X年申请贷款金额≤6000元),以百元为单位。

四、贷款用途

助学贷款原则上用于支付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当贷款额大于实际学费和住宿费需要时,剩余金额可用于学生的生活费,不得挪作他用。

五、贷款期限

最短期限不少于5年,最长期限不超过14年。

对于学习年限4年以上或继续攻读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学生,毕业后还款期限相应缩短。生源地贷款原则上不展期,即贷款成功获得后,如因休学、留级、时间错误等原因需要改变还款计划,贷款期限保持不变。

计算方式:最高贷款期限=在校年限+10年,具体见下表:

学生贷款期限确定表

学校体系类型

年级

最长贷款期限

专家

(三年制)

一年级

十三

二年级

12

三年级

11

学士学位

(两年制)

一年级

12

二年级

11

大学本科

四年制一年级及五年制一、二年级

14

四年制第二年、五年制第三年

十三

四年制第三年、五年制第四年

12

四年制第四年、五年制第五年

11

硕士

一年级

10

二年级

三年级

备注:不接受“预科生”的申请。去年以“预科生”身份入学的学生今年申请时将为第一年。

6.优惠政策:

国家对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给予利息补偿,毕业后第一、二年只付利息,不付本金,第三年开始还本付息。贷款利率以贷款发放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准。贷款利率每年12月21日调整一次,调整后的利率为调整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

7.提前还款

1月至10月可以申请提前还款,11月、12月不能申请提前还款;本合同项下未偿还的全部债务必须一次性全部偿还;如合同在一个月内到期,则不允许申请提前还款。

8.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

2010年,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行将支付宝作为新增助学贷款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对借款人进行实名认证,开立个人账户(网上填写申请表时自动生成),用于助学贷款的发放和本息的回收。学生可以在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指定的银行开立结算账户,与个人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账户绑定后,可将贷款剩余资金提取用于生活开支。

九、报名时间:

除10月1日至12月31日及节假日外,全年均可申请(2010年各县区有贷款需求的学生可登陆网站提交贷款申请,具体签约时间可于7月15日后致电县学生资助管理处了解)。

10. 申请流程

1.操作流程

贷款学生登录网站实名注册。在线提交贷款申请。导出贷款申请表后到高中、高校、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任一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加盖公章。贷款学生、共同借款人持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到其报名所在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处申请贷款。县(区)学生资助管理处与审核通过的贷款申请学生、共同借款人签订合同,出具贷款受理凭证。贷款学生持贷款受理凭证到院校报名,院校在线录入合同回执并加盖学校印章。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送达学生资助管理处。学生资助管理处汇总辖区内贷款学生申请材料,报经办银行审批。 经办银行批准贷款合同后,贷款通过支付宝发放至学生账户。(学生可在网站上实时查看贷款受理进度)

2. 申请材料

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父亲、母亲或其他监护人等)持盖章的申请表、身份证、户口簿、高校录取通知书(在校学生须携带学生证)及上述材料复印件,向县资助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具体需提交的申请材料如下:

1、贷款申请表一式两份(须经资格审查部门盖章并确认)

2. 学生证(非新生)或录取通知书(新生)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各一份

十一、违约责任

1、如未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使用贷款,我行将收回全部贷款。

2、如未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期限归还贷款,我行将根据实际逾期金额及逾期天数收取利息,实际利率为合同约定贷款利率的130%。

3.借款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已纳入全国个人征信系统和金融机构征信系统,金融机构不再为其办理新的贷款或其他信贷服务。

4.对于严重违约行为,我行将在不通知借款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的情况下,将违约学生名单在高校就业网、学位文凭查询网、全国助学贷款网等相关媒体上公布。

5、毕业后,学生的信用信息将被列入学生、学校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就业协议中,并明确用人单位的催收责任。如借款学生具备还款能力但恶意拖欠还款,用人单位可强行扣款,直至还清贷款本息。

学生贷款示例

张三是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人,2008年考入广西大学,就读四年制专业。当年8月,他到西乡塘区学生资助管理处申请了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5000元,贷款期限14年。学生报到后,在规定期限内将贷款合同收据寄回西乡塘区学生资助管理处,收据确认所欠学费、住宿费共计4500元。经开发银行批准后,西乡塘区学生资助管理处通过代理结算银行或第三方支付平台将其中4500元转给西北大学,剩余500元用于张三的生活费。

2009年,张三再次申请贷款,贷款金额4000元,贷款期限12年(最长13年)。

自2008年贷款发放日起至2012年8月31日期间,张三的贷款利息全部由政府承担。2012年12月20日,张三需偿还2012年9月1日至12月20日之间的利息。2014年12月20日,张三除偿还利息外,还需偿还当年的贷款本金。其中,第一笔贷款需偿还的本金为556元,第二笔贷款需偿还的本金为500元,共计105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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