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产权过户所需资料及单位用户房屋所有权变更要求

2024-08-07
来源:网络整理

1. 更改水表账户名称

(一)所需资料

1. 居民用户

(一)新入户户主的房产证或者身份证;

(2)新用户尚未在产权登记机构办理产权转移的,应当提供受理日前12个月内的房屋买卖证明或不动产证受理表;注:没有不动产证的农村地区,应当提供土地使用证或村民委员会证明。

2. 企业用户

房产权属变更:

(1)新用户的营业执照或者新用户的房产权属证明复印件;

(2)法院判决书:提供法院判决书。

房产权属未发生变化:

(1)新的营业执照;

(2)变更公司名称:变更公司名称需提供相关工商批准文件;

(3)租赁名称变更:提供租赁协议及业主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4)物业管理社区提供有效的物业管理合同。

(5)注:居民用户申请变更用户名称为单位用户的,须同时将用水性质变更为非居民用户。

(二)程序

重新签订供水合同(单位用户需加盖公章)。

(三)办理时限

一旦所有信息齐全,该流程将在现场完成。

2.业务变更(取消、暂停、重新连接、迁移、提升、口径变更)

(一)所需资料

1. 居民用户

户主身份证或房产证

2. 企业用户

营业执照或房产证复印件

(二)注释

1. 退户(停用、恢复使用)后,无用水或法律纠纷,如用户需要办理退户手续,应先缴纳水费,经现场检查后,按实际读数结清水费,方可办理退户手续;

2、水表移位、升位须经供水企业现场检查,移位、升位费用按预算收取,并按实际情况结算。

3、更换水表口径,供水公司必须核实原水表用水量,符合更换条件的,办理更换手续,更换水表口径费用按照预算收取,按实际发生费用结算。

(三)办理程序及时限

1、申请人提交《业务变更申请表》,企业用户加盖公章;2、水表移动、升表、改口径后,不符合条件的,应于0个工作日内退还用户;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收费,2个工作日内办结。

3.水表校准

1. 受理范围

用户对水表准确度有异议,需要检测的,可以向水务营业厅申请,到国家计量监督部门指定的授权机构进行水表校准,校准费用按相关标准缴纳。

(二)所需资料

1、居民用户(个体工商户)提供户主身份证、《水表校准申请表》;

2、单位用户需提供《水表校准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办理程序及时限

1、申请人提交《水表校准申请表》,单位使用单位加盖公章;

2、按双方约定的时间拆表校准;DN25及以下水表校准报告一般在拆表后2个工作日内出具;

3、收费标准以实际工程量及现行浙江省市政安装定额为准,如检测结果超过规定标准,将退还预付款,并依据检测结果及供用水合同退还水费补缴费。

四、分阶段用水居民人口的确定

(一)受理范围

用水地址对应的户籍人口和有居住证的流动人口合计4人以上的用户。

(二)所需资料

1、常住户口簿;2、派出所临时人口管理部门出具的与申请人住址、用户姓名相符的流动人口名单;3、证明上地址应与用户申请时的用水地址一致;4、地址不详的,需附所在村(社区、居委会)出具的书面证明(加盖公章);5、用户无拖欠费用。

(三)办理程序及时限

1.城市阶梯水量及用水人口申报经核查后予以调整,调整于下次水费结算时生效;2.用水人口核查有效期为一年,期满用水人口增加或者减少的,用户应重新办理用水人口申报手续。供水企业有权核查用户用水人口变化情况,并根据核查结果调整其阶梯水量基数,直至恢复到基本用水人口。

5. 自来水缴费方式

1、营业厅现金缴费:

市区用户凭水费通知单上的账号到市自来水有限公司营业厅、水站用户到各供水站营业窗口缴纳水费。(已申请银行扣款的用户,银行在16:30后停止办理水费代收服务)

(二)商业银行代扣水费:

用户可持水费缴费通知单到任何一家已开通宁波人行服务的商业银行办理水费扣缴手续。

(三)银行收款:

单位用户可以携带单位公章、银行开户证明、水费缴纳通知单,需要增值税发票的还需提供营业执照及开票资料,到市自来水有限公司营业大厅办理水费收取业务。

(四)支付宝系统:

用户可登录支付宝系统,进入支付宝页面,直接点击水费缴费项目,选择缴费单位为慈溪市自来水有限公司,通过账号进入支付界面,验证个人信息,即可通过支付宝账户完成网上支付。

(五)乡镇邮局:

用户可凭水费通知单上的用户号码,到各村邮局设立的村邮局缴纳水费。

6.微信支付:

用户可登录微信,进入生活缴费功能,直接点击水费缴费项目,选择缴费单位为慈溪市自来水有限公司,通过账号进入缴费界面,验证个人信息,即可通过微信账号完成网上支付。

(七)云闪付系统:

用户可登录云闪付系统,进入日常缴费板块,直接点击水费缴费项目,选择缴费单位为慈溪市自来水有限公司,通过账号进入缴费界面,验证个人信息后,通过云闪付账户即可完成网上缴费。

6. 用水量的变化

1. 一般用户用水性质的变化

1. 受理范围

(1)非居民用户申请生活用水:该物业为住宅,实际用水为生活用水,且其内无办公、生产、经营活动;

(二)向特殊用水户申请其他性质用水的:营业执照载明的经营范围和实际经营内容未包括特殊用水项目的;

(3)其他用户业务范围和内容发生改变的。

2. 所需信息

(1)水表供水地址对应的企业(经营者)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以承租人名义申请的,申请人须提供租赁协议、房产证复印件及房产所有人出具的书面委托书。

3. 程序和时限

(一)用水户填写《用水性质改变申请表》并签字、盖章;

(2)用水性质变更须经供水公司现场核实,供水公司将在2个工作日内上门核实,如核实属实,则进行调整,并在下一个水费结算期生效。

(二)居民阶梯水价一次性调整申请

1. 受理范围

实行阶梯水价的居民用水者因管道损坏而遭受大量漏水。

2. 提供的信息

(1)户主身份证;

(2)管道损坏的证明文件。

3. 申请流程及截止日期

(1)用水户填写《一次性调整水费申请表》;

(2)调整现行水价,实行居民综合水价。

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申请表_工程款支付申请表_支付申请表

4.注意事项:

(1)非供水原因,只能申请征收第一期水费,执行居民综合水价。

(二)居民阶梯水价一次性调整申请仅限于偶尔发生爆管(破裂)的居民用户,除寒潮等不可抗力因素外,申请间隔不得少于2年。

(3)混合水、调入水用户不得申请。

(三)城市社区公益服务设施用水申请

1. 受理范围

对已投入使用的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公益服务设施,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生活用水,实行生活阶梯水价,水量基数不调整。

城市社区公益服务设施是城市范围内社区居委会开展公益性工作所需的服务和活动设施,包括社区居委会专用的办公用房、公共服务站、文体活动室、图书阅览室等为社区居民提供免费服务的场所,街道定点茶水供应点。不接收消防用水、村委会办公室、社区出租房和具有经营性质的社区服务设施。

2. 所需信息

社区居委会组织机构代码证;

3. 程序和时限

(1)社区居委会填写《社区公益服务设施居民水价登记表》提出申请,经街道社工处审核确认签字后,连同《社区公益用水变更申请表》(加盖社区居委会公章)报送水务业务大厅。

(2)用水性质发生变更,须接受供水公司现场检查,供水公司将在2个工作日内派人前往核实情况,如属实,则进行调整,并在下次水费结算期生效。

(四)居住区域共用设施用水申请

1. 受理范围

对于正式交付业主使用的居住小区共享设施,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居民生活用水,实行居民阶梯水价,水量基数不调整。

住宅小区共用设施管理保洁绿化范围:物业管理处、监控室、门卫室、公共文体设施、绿化保洁、消防等为全体业主服务或共用的设施。非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处所、营业性服务场所、社区游泳池等不在受理范围内。

2. 所需信息

(一)有效的物业管理合同;

(2)物业管理企业营业执照;

3. 程序和时限

(1)住宅小区现有物业管理公司应向水务营业厅申请、填写《住宅小区共用设施生活用水价格登记表》(加盖物业管理公司公章)。

(2)用水性质发生变更,须接受供水公司现场检查,供水公司将在2个工作日内派人前往核实情况,如属实,则进行调整,并在下次水费结算期生效。

(五)生产经营企业职工集体宿舍用水申请

1.基本情况

(1)宿舍及其食堂应为企业永久性独立建筑,具有合法产权证书,实际使用功能符合规划要求。

(2)必须与生产厂区有明显分隔,如通过墙壁、道路等方式,并有独立的出入口道路;建筑物内不得有任何生产、办公、出租或对外营业的场所。

(3)采用与生产厂区供水系统完全分开的独立生活供水系统。

(4)内部辅助卫生区应安装分区考核水表,卫生设备应为节水设备。

(5)满足上述基本条件,经供水公司同意,用水户可申请安装水表,用于集体宿舍用水贸易结算。

2. 基本原则

(1)已安装分表进行贸易结算的宿舍、食堂,实行固定费率水价,固定费率范围内居民水价为3.75元/吨,超出部分按厂生产水价收取。

用水定额核定:集体宿舍按物价局居民阶梯水价标准增加3吨/人/月用水定额;符合条件的内部员工食堂增加0.5吨/人/月用水定额;员工人数以实际入住员工人数与申请企业提供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证明材料中较低者为准。

(2)为确保居民用水不被挪作他用,宿舍用水均安装远传水表,实行动态监控,如发现违规用水,将按照工厂生产水价补足差额,并取消其享受居民生活水价的资格。

(三)用水企业用水人数、用水量按年度审核批准,用水企业逾期未重新申请的,视为不再符合集体宿舍用水资格要求。企业在员工人数发生较大变化的,可申请调整一次。

(4)无法安装分表的,不适用混合水价,而适用较高水价。

3. 申请程序

(1)企业应提出书面申请(包括企业简介、企业内部主要用水项目、内部供水方式说明等);提供完整的厂区及宿舍现状总平面图、完整的室外供水平面图;生产区、生活区供水划分及改造设计方案。

(2)设计改造方案经供水企业审查同意后,申请企业自行进行改造;申请企业改造完成并提供竣工资料后,供水企业应组织对供水系统进行验收。

(3)生活供水系统经验收合格后,申请企业按企业用户新建安装流程办理申请手续。

(4)申请企业须提供住宿单位入住员工详细名单及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职工名单用于水量核定,信息不全或虚假的,水量将不予核定,水量计划为零。

(5)签订供水合同,安排银行催收。宿舍用水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7. 新用户

(一)受理范围

1.中心城区城乡居民生活用水;

2.个体工商户用水;

3.机关、团体、学校等单位用水;

4.企业生产经营用水;

5.基本建设及社区发展用水。

6. 下列用户的申请将不予受理:

(1)综合楼、高层建筑内的单户;

(二)未结清水费、多交水费和其他费用的用户;

(三)安置区内的被搬迁家庭;

(4)对水质、水压、水量有特殊要求但未自行建设相应设施的;

(五)违法建筑、违法经营场所的用水申请;

(6)居住小区内的夹层、车库等处安装独立电表。

(二)居民、商铺(个体工商户)新供水申请

1. 所需信息

(1)房产证、身份证

(2)无房产证的,请提供所在地村(社区)房屋合法产权证明及签字的用水承诺书。

2. 处理程序和时限

(一)申请人提交《居民及个体工商户新装申请表》并签字、盖章:

注意:如申请人及原用户总清单中有任何未付款项,用户必须先结清未付款项,否则申请将不获处理。

(2)申请材料齐全后一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检查,安装条件不满足的,现场检查三个工作日后不予受理申请;

通知用户办理道路建设、道路占用等对外手续,并在办妥城管手续后,交纳费用、签订《供水合同》;

以上手续办完后,水务工程公司就会立即安排进场施工。

3. 收集标准

居民和非居民用户按照实际工程量和现行浙江省市政装机定额结算。

4.用水计划申报

非居民用户应当在供水后一个月内向市节水办报告用水计划。

(三)单位用户新供水申请

1. 所需信息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房产证复印件;

(2)项目批准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基础设施建设用水也需办理施工许可证

(4)以承租人名义申请的,须提供租赁协议复印件、产权证明及产权人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2. 处理程序和时限

(1)申请人提交《单位使用人新增安装申请表》,并加盖公章;

(2)资料齐全后,1个工作日内通知永久用水户进行内部供水设施初步验收,并将内部供水设施图纸审查意见反馈基础设施用水户;对供水盲区和不符合水表安装条件的,告知其在上述期限内交回资料;

竣工后,不涉及给水管道工程施工图设计的小用户工程勘察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其他项目给水管道工程勘察及工程设计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

(4)通知申请人办理占道、破路等对外手续,并于完成后缴纳费用、签订《供水用水合同》;

(5)以上手续办完后,水务工程公司立即安排现场施工。

3、收费标准:根据实际工程量,采用现行浙江省市政安装定额结算。

4、用水计划申报:单位用户自通水后一个月内,须向市节水办申报用水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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