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提取办法

2024-08-08
来源:


通过北京公积金(或京通小程序)办理申请


    第一步,登录系统。


    点击北京公积金(或京通小程序),进行登录。如果未在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注册的用户,请您先完成注册后再登录。


    第二步,选择提取事项,录入相关信息


  点击【服务】,在“我要提取”栏选择【租房提取】,阅读并勾选确认《个人信息核查授权、承诺书》后,进入相应的事项申请页面,按照提示录入相关信息,相关流程与个人网上业务平台一致。点击【提交】,提示操作成功。 /: 电话:


    途径三:通过住房公积金业务柜台办理。


    第一步,提供材料


    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


    第二步,住房公积金柜台审核办理。


    本人办理的,由本人携带上述材料选择任意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单位经办人办理的,单位经办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申请人填写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授权、承诺书》一份及上述材料,选择任意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委托他人办理的,被委托人携带委托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个人授权委托书》、《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授权、承诺书》及上述材料,选择任意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注意:本人办理无发票租房提取后,在事项有效期内可以通过个人网上业务平台或者前往柜台,对自动接续的功能进行调整:申请提取时未勾选自动接续的,可在事项有效期间再申请;已申请自动接续的,可在事项有效期间取消。


  .通过个人网上业务平台调整自动接续情况的,点击【我要提取】-【已申请提取事项管理】功能“操作区”【租房自动接续管理】可以查看或调整无发票租房事项自动接续情况,选择完成点击【提交】,提示业务办理完成。


  .前往柜台调整自动接续情况的,可由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前往柜台直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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