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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1
来源:网络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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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莆田市2022年秋季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计划招聘280人。为做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现制定具体方案如下:

1.基本情况

1. 申请条件

1.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发布信息的注意事项,遵守法律法规,品行良好;

2、年龄18岁以上、35岁以下(即1986年8月至2004年8月之间出生),相关政策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招聘岗位公告为准;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与职位要求相适应的资格条件和工作能力;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予受理申请或取消申请资格的情形

1.因犯罪受到过刑事处罚的;

2.被中国共产党开除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依法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有弄虚作假行为或者其他严重违反招考纪律行为的;

6.被开除学籍未满5年的公务员、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7.录用后服务期限不满5年(含试用期)且未达到与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商定的服务年限的公务员或公务员;

8.试用期且服务期未届满的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9.现役军人及非应届毕业生;

10.聘任后建立回避关系的;

11.法律规定不得担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报名时非本市公务员、参​​与公务人员、试用期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后、录用前成为本市公务员、参​​与公务人员、试用期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三)专业岗位

以下人员可以申请特殊职位:

凡参加过我省组织实施的西部大学生志愿服务计划、欠发达地区志愿服务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三帮一助”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并于2022年12月前完成服务、经考核合格的我市居民,或基层服务项目所在地在我市的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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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我市兵役机关批准参军且服役期满、符合本次征兵相关要求的退役高校学生;

服满兵役,经我市兵役管理部门批准前往西藏、新疆的退役士兵。

专门岗位具体条件详见《莆田市2022年秋季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报名指南》。

(四)开始和结束时间

本次招聘项目服务基层人选基层工作见习截止日期由组织实施项目的省级主管部门确定;2022年全日制非定向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含按照教函〔2020〕9号规定攻读第二学士学位者)和2022年非定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取得学位或辅修证书的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

其他未公布的有时间限制的条件,截止时间为报名月份,需计算年限的,起始时间为相关经验生效的第一天,截止时间为报名月份,总计按满年满月计算。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应聘人员可登录福建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名平台,通过《莆田市2022年秋季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附件1)和《莆田市2022年秋季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报名指南》(附件2)查询职位信息及相关政策讲解、招聘细则、注意事项等。

3.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在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福建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名平台(:8903/)公开发布。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1. 注册时间

2022年8月4日8:00—2022年8月8日17:00

2. 报名方式

本次考试采取网上报名方式,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应按系统要求在报名截止时间前通过福建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名平台(:8903/)进行网上报名。考生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要求报名,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所填写的个人信息如有虚假、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考生留下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确保在招聘期间保持畅通。

3. 资格初审

应聘人员报名成功后2个工作日内可通过平台公众号推送资格初审结果,也可登录福建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名平台(220.160.53.33:8903/)查看资格初审结果。应聘人员成功报考一个岗位后,不可更换岗位。

4. 上诉审查

8月6日8时至8月10日17时,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沟通后,

如对“不符合专业资格条件”的结论仍有异议,可及时在网上报名。

您可以通过统一申诉渠道申请职业资格评审,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做出最终决定。

5. 考试确认

资格初审通过的应聘人员请于2022年8月12日8:00至2022年8月14日17:00期间,登录福建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名平台(:8903/)办理考试确认手续。未按时办理考试确认手续的应聘人员,将被取消考试资格。

6. 打印准考证

资格初审合格的应聘人员,须于2022年8月26日8:00起,自行登录福建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名平台下载打印准考证,不再另行通知。逾期未打印准考证或未及时提供合格照片而无法下载准考证的,后果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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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审查

本次考试采取笔试、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岗位具体考试办法详见岗位要求表。

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岗位,不设招聘人数比例,只要有资格审查通过的人员即可考试;其他岗位,招聘人数与资格审查通过人数比例须达到1:3,达不到1:3的,原则上不考试或按同等比例减少报考人数。

被取消的岗位申请人可在规定时间内选择其他岗位。如某一岗位报名人数较多,但总报名人数比例不足1:3的,应按相应比例减少报名人数。不再设立或减少报名人数的岗位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另行公告。

1. 笔试

1. 笔试时间

9月3日上午9:00-11:00,综合基础知识(A类);

9月3日下午2点30分至4点30分,进行《临床分类》(B类)、《护理分类》(C类)、《医学基础知识》(D类)等专业知识考试。

2. 资格线

市属单位管理技术岗位“综合基础知识”笔试及格分数线(加分后,下同)为60分。县(区、管委会)单位管理技术岗位“综合基础知识”笔试及格分数线为55分。市属单位医学专业知识笔试及格分数线为60分(其中湄洲岛、南日岛岗位为50分,任职人员须签订最低服务年限3年);县(区、管委会)单位医学专业知识笔试及格分数线为50分,任职人员须签订最低服务年限3年。任职要求中设置其他服务年限的,从其规定。

3. 加分项

符合文件要求(附件3)并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应于8月29日8时至9月2日17时登录福建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名平台,上传加分相关证明材料。报考特殊岗位且已通过加分政策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生,不再享受加分政策。详情请仔细阅读《莆田市2022年秋季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工作人员报名指南》。

(二)面试

1. 受访者

设置需面试的岗位,在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面试人选,按拟招聘岗位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比例不足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如同一岗位最后一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相同,则确定为面试人选。面试人选名单将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2. 分数计算

面试按公务员招考结构化面试办法进行,面试考生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的比例计算,无面试岗位笔试成绩为总分。考核体检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总分相同者具体排序规则请见《莆田市2022年秋季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考人员报名须知》。

若实际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拟招聘岗位数(包括其他应聘者放弃面试而导致的1:1比例),面试及格分数线为70分。

3.资格审查

面试前,招考单位主管部门、县(区、管委会)组织人事部门(下同)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书面原件审查。

考生可通过福建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名平台提交面试资格审核所需材料的扫描件或照片,申请面试资格审核。

材料暂不能提供的,经单位同意最迟可在考核前提交。应聘人员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不符合岗位要求,一经核实,取消录用资格。

4. 业绩发布

笔试、面试、全体考生成绩等具体事宜及面试人员名单将与考生个人成绩信息一同在福建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名平台(:8903/)上公布和推送,请应聘人员及时查阅并密切关注。

5. 考试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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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做好防疫准备。进入考场时,考生“福建健康码”须为绿色,且须有考前48小时内的阴性核酸检测报告。考前14天进行自我健康监测,进入考场时如实进行健康申报。申报内容包括:考前21天内是否有境外归国史、考前1​​4天内是否有国内高风险地区或县(市、区)居住史、是否有入境人员接触史(已解除健康管理的人员除外)、是否有新冠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接触史、是否有发热或疑似症状、共同居住家庭成员中是否有上述情况。

(二)考生如未能提供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或结果)、“闽康码”未显示绿色以及正在接受集中或居家医学观察或居家健康监测等情形的,不得进入考场。

(三)做好安全承诺,不隐瞒、不撒谎,自觉承担防疫责任。

瞒报、谎报旅行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关键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问询、调查,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被取消考试资格;涉嫌违法行为的,将通报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考试疫情防控措施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的变化及时调整。

六、体格检查及调查

面试岗位根据岗位计划招收人数确定,对通过笔试和面试的应聘人员,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面试岗位。

无需面试的岗位,将根据该岗位计划招收人数,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候选人,经笔试合格、资格审查无异议的候选人(参照需面试岗位资格审查办法),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候选人。

体检结果公布后,招录单位主管部门将按1:1的比例组织对考试、体检均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察,并将明确的考察结果和聘用意见书面报组织人事部门。

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确定应聘人员资格:

1.有公务员法第二十六条所列情形的;

2.有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所列行为之一的;

3.不符合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认定的资格条件或者不符合招录岗位相关要求的;

4.因犯罪受过罚金处罚,或者犯罪情节较轻,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除刑事处罚的;

5.受警告、组织处分、党纪、行政处分等处罚,且影响期尚未届满,或者影响期已届满,影响其使用的;

6.被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开除团籍的;

7. 受政府机关、政府机关(单位)或依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开除职务未满五年者;

8. 高等学校学习期间曾受过开除学籍处分的;

9.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10.政治素质、道德品质、社会责任感、服务人民意识、社会信用度较差以及有其他不适宜录用为公务员情形的。

七、公示与更换

招录单位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确定拟聘用人选,报同级组织人事部门在相关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

面试前,如出现应聘人员放弃面试、被取消面试资格等情况,导致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可在规定时限内,按应聘岗位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对已报考该岗位且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替换(每个岗位最多替换两轮)。体检、考察、录用等环节的替换参照面试的做法。

8. 就业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任的,履行聘任核准手续,由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任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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