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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易行”、“7-14天办结”、“如无法退款,佣金全额退还”,这些都是“周律师”隐藏在网络上的承诺。
“周律师”成功吸引了正在寻求法律帮助的韩毅母亲,她根本分辨不出这位标准职业照片背后的律师是不是“真正的律师”,更不知道“精盾律师事务所”其实并非律师事务所,而是一家“法律咨询公司”。
新京报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一些法律咨询公司采用低价、虚假承诺等方式,超范围招揽法律业务,有的公司甚至盗用律师、律师事务所名义招揽业务,而其执业人员却不受《律师法》的约束。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朱炜认为,法律咨询公司总体处于监管的灰色地带,目前市场监管部门对其管理者和经营者的资质没有特殊要求,司法行政部门也无法参与准入审核,法律咨询服务行业处于完全变相开放的状态。
2019年以来,广东、四川、河南等地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陆续向司法、市场监管部门提出建议,要求加强法律顾问公司监管,建议内容多集中在设立准入许可、加强监管等方面。
2024年5月16日,司法部发布通知,将会同市场监管总局开展法律咨询服务机构专项督查,在深入调研、充分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研究规范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相关法律政策措施,营造良好法律服务环境。
4月24日,江西省律师协会发布声明,区分律师事务所和非律师事务所的定义和业务范围,其中提到律师不能在法律顾问公司等机构任职、合作,并提醒广大群众和各类市场主体正确识别、慎重委托、防范风险。截图自网络
真律师还是假律师?
三年前,还在读大学的韩怡报名参加了公务员考试培训班,培训班承诺如果没能通过面试就退还学费。但考试失败后,1万元学费至今未退。
2024年4月,韩怡妈妈在百度上搜索退款方法,与在线客服简单沟通后,很快有人通过微信联系到她,称“我是周璐,请加我公司微信”。
韩毅告诉新京报记者,她看到,周律师自称“周洪涛”,头像为标准职业形象照,企业微信号认证为“北京盾安律师事务所”,并于4月15日在朋友圈发文“回母校吧!”,地点为中国政法大学。
在询问了韩毅母亲案情及诉求后,“周律师”表示,“你的案子最容易办,7-14天就能结案。”解决办法是与他签订全权委托协议,总费用为涉案金额的18%。在《个人委托服务协议》中,委托内容包括提供咨询及咨询意见、出具意见等,还提到“积极参与甲方与退款对方的调解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发送律师函)”。
“周律师”说,既然案子简单,还可以签一份“风险委托协议”,意思是“如果维权失败,您无法退款,委托费全额退还给您。”“周律师”说,这相当于一个担保,还发来一份“担保风险委托”模板,上面写着“向法院提出全额退款请求,如果法院不受理此案或者维权失败,已支付的xx元全额退还。”
在介绍完流程后,“周律师”发来一个链接,可以收取1644元预付款。
韩毅母亲在百度上搜索“精盾律师事务所”,发现该律师事务所正常运营,想到万一不成功可以退款,便支付了1644元,并提供了自己的个人身份信息。
十分钟后,“周律师”给她发来诉状,要求她在“人民法院网上办案平台”注册账号,提交诉状、合同、收据,并给她发来尾款“3000元”的支付链接,要求她第二天早上支付。韩毅的母亲照做了。
5月10日,韩怡收到法院通知。当她询问“周律师”是否可以出庭为自己辩护时,被告知佣金中不包含律师费,如果需要辩护,需另行付费。“周律师”称,“我们会帮你写一份网络开庭的发言稿。”开庭前10分钟,韩怡询问发言稿的情况,“周律师”要求她“按照起诉状发言”。
庭审结束后,韩毅以“律师未提供相应服务”为由要求退款,“周律师”回复说,“不能退款,法院已经开庭了。”韩毅这才想起来让“周律师”出示自己的律师资格证,对方才回答说,“我是律师助理。”
韩怡和母亲意识到事情不对劲,她表示自己已经把所有证据都整理好了。整个过程中,“周律师”只提供了一份诉状,简单叙述了韩怡的经历,对方几乎没有提供其他帮助,却收取了4644元的费用。“周律师”称,“开庭审理,意味着维权成功。”

“周律师”与韩怡母亲沟通的维权过程,称可以签订“风险委托协议”。照片由受访者提供
在韩毅母亲签署的《个人委托服务协议》中,新京报记者看到,“京盾律师”的全称是“北京京盾法律咨询有限公司”,不过,“周律师”此前提到的风险保障内容,并不在协议之中。
工商信息显示,“北京京盾法律咨询公司”成立于2022年11月,经营范围包括法律咨询(依法须经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的业务除外)、企业管理咨询等。值得注意的是,该公司原名为“北京卡菲尔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1月18日变更名称及经营范围。
换言之,“周律师”并不是执业律师,“京盾律师事务所”也不是律师事务所。
事实上,我国法律服务市场除了律师事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外,还有法律咨询服务公司。律师事务所可以提供包括担任法律顾问、诉讼代理人、刑事辩护、调解仲裁活动等全方位的法律服务,而法律咨询公司只能提供法律咨询、起草、审查法律文书等非诉讼服务。
在执业律师张耀看来,上述公司员工涉嫌冒充律师,做出“保证胜诉”、“保证退款”等虚假承诺。其次,委托协议中的律师函应为律师出具并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的法律文书,咨询公司不具备出具律师函的“资质”。
她还提到,执业律师不得做出“保证胜利”的承诺,案件代理结果必须以事实为依据;风险委托也有严格的适用范围、约定事项和收费数额。
新京报记者发现,韩毅的经历并非孤例。由于它们不受《律师法》、司法局和律师协会的监管,在实际操作中,法律咨询公司业务范围的规定并不能有效限制其实际业务范围。有的法律咨询公司利用公众对律师事务所、法律咨询公司概念理解模糊的特点,刻意回避其“非律师事务所”身份,冒充律师、律师事务所;有的直接声称可以接受诉讼代理;有的夸大其词地做出“案件必胜”、“案件必胜”等承诺,误导公众。但即便承诺无法兑现,也不会因此受到处罚。
流量分流、过度承诺、专业知识不足
学法律专业的余丽去年底入职河南一家法律咨询公司,这家公司自称只负责离婚案件,入职前余丽认为自己入职后应该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并根据案情撰写诉状或起草离婚协议书等文书。
加入公司后,余丽发现,利用短视频、直播引流是这家法律咨询公司最重要的日常工作。
新京报记者在各大短视频平台发现,不少发布法庭辩论视频、评论法律热点的账号背后,都是某法律咨询公司认证的。法律咨询公司利用互联网渠道获客,通过广告吸引客户到线下推荐购买法律服务,主要瞄准下沉市场,做普通百姓的生意。
老板让宥利每天搜索各种劝人离婚的视频,评论区有人求教就立刻联系。公司还安排员工每天下午直播,自称是某某律师或董事,只说姓氏,没有具体名字,通过讲离婚案例、讲法律知识吸引观众主动联系。一旦遇到有意向的,销售人员就负责联系跟进。
余丽看到,公司短视频号里的大量离婚协议书都是销售人员用统一的模板,按上自己的指纹,写成协议书,还会写上律所律师的名字,以制造大量交易的假象。
余丽的法律咨询公司制作的短视频中,大多是销售人员亲笔签署的离婚协议。
工作了几天,余里渐渐了解了公司的基本情况,公司里一共有十多个同事,大部分都是销售人员,还有两个负责视频剪辑的。
余丽形容公司整体法律专业水平“惨不忍睹”。余丽告诉新京报记者,她进公司前,公司只有一个女生,拥有法学学士学位,并通过了律师资格考试,负责撰写诉状和推动立案程序。进公司后,余丽发现,为了学习,公司员工会听她给当事人打电话,抽空向她请教一些法律术语。老板还想让她给员工做法律培训。
余丽说,在这家公司,“过度承诺”是取得当事人信任、促成交易的重要手段。“2500元拿离婚判决书”是公司大力推广的套餐。在服务套餐中,他们会承诺帮助当事人调查对方财产状况,但这只是口头承诺,公司本身并不具备调查能力,也没有外部合作律师。销售人员承诺会尽一切可能代当事人办事,由于可以通过线上小程序代当事人立案,销售人员甚至会帮助当事人代签诉状。
此外,员工每天还需要参加销售培训,主要讲营销心理学:前期以同理心聊天,倾听当事人的诉求,然后引导当事人提出离婚申请,以成交为主要目的。经过销售人员的劝说,也就是余丽认为非常“伤人”的压制性说辞,很多人就能下定决心选择离婚,然后付钱。

订单完成后,客户先交400元定金,业务员会建一个群,通过律师资格考试的女孩会在群里自称“律师”,发诉状,然后让客户付余款。同时,她还负责在法院开庭时帮客户申请线上庭审。
如果委托人坚持要求律师出庭,公司就会收取费用,把业务“转包”。余丽说,公司拿到钱后才会找律师,律师只收出庭费,具体费用由市里决定。
这家法律咨询公司是按照订单付佣金的,余丽的底薪是3700元,每月成交的订单越多,佣金越高,最高可达15%。公司要求销售人员每天在微信上添加5个目标客户,并在3天内下单,否则底薪会降低20%。最优秀的销售员每周能下5、6单。
余丽观察发现,离婚案件数量庞大,当事人多为工地、加工厂的女工,大多是因为丈夫有家庭暴力、包养小三而想离婚,文化程度较低,很少主动要求看律师执业资格证。偶尔有人要求看证件,这些销售人员就会以个人隐私为由拒绝,然后开始对当事人冷嘲热讽、找茬,说当事人“证据太少”、“不一定接她的案子”。
余丽称,虽然也有离婚成功的案例,但并不多,她只能暗自劝告她们要找正规的律师事务所,不要在网上随便找人咨询。
余丽认为,法律咨询公司并不是一个伪命题,很多人确实需要除了律师事务所之外的另一个法律咨询渠道,但这家公司里懂法律的人却很少。
西安警方发现,一家公司在网络社交平台上发布广告吸引流量,伪装成法律咨询业务,并以为客户提供诉讼代理为由“收取咨询费用,提供公民个人敏感信息”。西安网络警察官方账号
灰色区域
新京报记者在企查查平台上看到,截至2024年7月,在正常运营的公司中,经营范围包含“法律咨询”的公司约有47.8万家,对应的律师事务所数量为4.5万余家。
另一组数据是,2024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显示,2023年全国各级法院共收案件4557.4万件,同比增长15.6%。
海峰法律科技创始人、法律解决方案平台创始人范飞表示:“法律咨询公司是有市场需求的。”他的公司为企业提供合规咨询服务。
他解释称,普通民众很难分辨自己需要什么样的法律服务。法律允许个人自行立案、出庭、辩护,但在实践中,由于法律条文繁多,诉讼程序严格规范,没有专业法律知识的普通民众很难独立处理。对于一些简单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委托法律顾问服务公司代为撰写诉状、网上立案是一个可行的选择,可以节省时间,降低经济成本。
在范飞看来,目前法律咨询公司这么多,恰恰说明过去大量的法律服务没有得到满足,虽然有法律援助,但不可能覆盖所有公众的法律需求。
范飞提到,法律顾问公司可以承接律师可能不愿意承接的小额业务,从而填补市场空白。以个人债务为例,有大量个人面临小额债务问题,比如被欠2万元。对于这些人来说,支付8000到1万元的律师费可能并不划算,因为即使他们打赢了官司,也不一定能完全收回债务。法律顾问公司可以以较低的服务费提供指导甚至谈判技巧。
法律咨询公司并非新鲜事物。1986年,司法部制定了《关于法律服务机构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其中提到“法律服务机构”有两种,即“律师工作机构”和“有资质的法学研究、法学教学单位设立的法律咨询机构”。前者是负责全部律师业务的“法律顾问处”或“律师事务所”;后者是只能解答法律问题咨询、不得使用律师名义的“法律咨询所”。
1989年7月,司法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司法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管理的若干规定》,明确规定设立法律咨询服务机构,须经司法行政机关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并规定了设立条件和业务范围。
后来政策发生了变化。21世纪初,随着国家启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和行政行为,国务院于2004年5月发布了《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其中就包括“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设立审查”。这意味着法律咨询公司的设立取消了前置审批,不再受到司法行政部门的监管。
北京财良律师事务所王财良提到,自此以后,法律咨询服务开始走向市场化,成立法律咨询公司只需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营业执照,即可面向社会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与此同时,法学专业也在不断扩大招生规模,各种冠以“法律咨询公司”、“法律事务中心”等名称的法律服务公司纷纷涌现。
个人债务、离婚诉讼等都是法律顾问公司活跃的领域。“90%的法律顾问公司都没有规范的管理”,范飞直言。在他的观察中,很多法律顾问公司并没有扎实的法律功底,创始人可能之前从事过贷款、电商等与法律无关的行业,看到没有门槛、有利润就进入了法律服务行业。

迫切需要监管
5月22日,要求退款无果的韩毅向“周洪涛”索要发票,得知法律咨询公司若不能开具正规发票,存在偷税漏税的可能,可向税务部门举报。在她表示要维权后,“周洪涛”便将她删除了好友。
随后,韩怡在社交媒体上发布了自己的经历,并联系了不少和她一样购买过“精盾律师”服务的人。交流中,他们发现,所联系的“律师”头像均为“周洪涛”的照片,但“律师”姓孙、姓赵、姓张、姓刘……
韩毅告诉新京报记者,维权群一名女孩向北京警方报案后,警方前往“京盾律师事务所”登记的地址发现,对方只是挂牌经营,并没有实际经营地点。投诉后,登记地址一改再改。
7月6日,新京报记者发现,北京京盾法律咨询有限公司因“无法联系到其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被北京市石景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列为“经营异常”。
7月11日,新京报记者咨询“京盾法律”的管理部门——北京市石景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一名工作人员称,目前接到的关于法律咨询公司的投诉均已汇总至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仍在进一步研究之中。
有关部门也注意到了法律咨询公司的乱象。今年3月,陕西省西安市未央网警方成功打掉一个非法贩卖公民个人信息的团伙。警方发现,该公司是一家在网络上发布广告吸引流量的法律咨询公司,打着提供诉讼代理的幌子,实际“有偿查询,提供公民敏感个人信息”。今年4月,湖北省武汉市公安局洪山区分局洛南派出所也打掉一家打着“维权”幌子,进行诈骗的法律咨询服务公司。
不少受访者表示,当前零门槛、监管薄弱的现状导致法律咨询服务公司迅猛增长,对法律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造成了严重影响,长远来看会损害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张耀表示,法律咨询公司虽然是依法设立,但目前法律咨询公司的监管面临矛盾。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受到法律法规、司法局、律师协会的制约和监督。法律咨询公司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审批和监管。与受到全方位监督管理的律师事务所相比,法律咨询公司受到的监管力度差别很大,很难发现其中的违法问题。
朱炜还提到,法律咨询行业监管存在漏洞,目前工商管理部门对法律咨询行业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资质没有特殊要求,司法行政部门也没有参与准入审查,法律咨询服务行业完全处于变相开放状态。
此外,朱炜认为,法律咨询公司的规范发展还有不少细节有待完善。比如,明确准入门槛、是否需要备案许可等;不少法律咨询公司利用互联网引流,对其业务的宣传和承诺也应规范化。朱炜提到,根据《互联网用户账号信息管理规定》,对于产生司法等领域信息内容的账号,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要求其提供服务资质、专业资格、专业背景等相关材料,并进行核实,对账号信息进行特殊标注。此外,法律咨询公司的注销流程也应规范化。
范建议,首先,应承认其存在的合理性;其次,应明确和规范执业人员和执业资格要求,可以将法律咨询公司纳入司法部门监管体系,也可以有专门针对提供基础法律服务的人员的证书和考试;第三,应明确业务范围,哪些业务应该转交给律师服务,并明确转交的流程规范。
2019年以来,广东、四川、河南等地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陆续向司法、市场监管部门提出建议,要求加强法律顾问公司监管,建议内容多集中在设立准入许可、加强监管等方面。
值得注意的是,2023年6月,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相关复函中表示,已就法律咨询公司相关问题咨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登记备案局,建议尽快出台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后续监管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明确行业主管部门,明确司法、市场监管部门职责。
2024年5月16日,司法部发布通知宣布会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开展法律咨询服务机构专项督查,并表示将在深入调研、充分听取意见基础上,研究规范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相关法律政策措施,营造良好法律服务环境。
5月28日,面对与“周律师”失联、4644元无法拿回的困境,韩怡找到了真正的律师。律师为她撰写了诉状,整理了证据清单。最终,韩怡母亲在原告居住地成功以当事人身份立案,目前案件正在等待进一步结果。
(韩毅、尤莉为化名)
新京报记者李聪实习生严梦宇
陈小舒 编辑
赵琳 校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