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偷偷检查电话账单,引发诉讼
中央电视台国际部 2007-04-06 23:11 来源:
人民法院讯 无锡4月5日电 (记者 张文静)夫妻偷看对方通话记录的场景在电影《手机》中出现过,现实生活中也有类似的事情发生,但此类案件上法庭的并不多见。今天,江苏省无锡市南长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因丈夫偷看妻子话费引发的婚姻隐私纠纷案件。
张某发现妻子吴某总是在他不知情的情况下接听电话、收发短信,尤其是半夜时分,便偷偷地带着吴某的身份证和结婚证到电信公司更改吴某的手机密码。在查看了张某所持有的有关证件并让张某列出三个月来他查的该号码的五次通话记录后,电信公司便帮助其更改了吴某的手机密码。张某凭借修改后的密码在电信公司的自助查询机上打印出了妻子吴某2006年10月份的话费,发现妻子确实与某个号码频繁联系。经核实,该号码的用户是一名男性。张某怒不可遏,回家后对妻子吴某进行质问。
那么,她的丈夫怎么会知道她的隐私信息呢?今年1月,吴某将电信公司及丈夫张某告上法庭,要求两被告共同赔偿其精神损失费5万元,理由是电信公司及张某共同侵犯了吴某的隐私权。
经审理,法院驳回原告吴某的诉讼。
法院认为,资费单不属于公民的通信秘密,在国家和行业没有关于第三方办理电信业务的规定的情况下,电信公司对张某的身份证明进行审核,并要求其记下被核对号码的五次通话记录,已经尽到了电信业务经营者的审慎审核义务,吴某在申请入网时也未对张某提出任何不同于普通用户的特殊规定,电信公司无过错。
隐私权并非无限制的,吴某对张某主张侵犯隐私权具有正当性,因为《婚姻法》规定了夫妻之间相互忠实的义务,张某对吴某异常行为的合理怀疑是其配偶身份的本能反应,因此张某有权了解其对吴某的排他性身份利益是否受到威胁或侵害。而且张某在知晓电话账单后,并未对其进行公开、传播或诋毁,因此张某所获取的信息完全属于其配偶身份所享有的合理知情权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