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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今日从公安部获悉,针对自媒体“网络水军”敲诈勒索等突出违法犯罪行为,为切实维护网络安全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今年以来,公安部组织地方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深入侦查,成功破获自媒体“网络水军”团伙犯罪案件28起,抓获犯罪嫌疑人67名。依法严厉打击网络犯罪,关停涉案网站31个,关闭各类网络名人账号1100余个,涉案事业单位80余个。
近年来,以一些自媒体为代表的“网络水军”违法犯罪活动日趋活跃,他们打着“舆论监督”“法律监督”“社会监督”的旗号,配合非法网站和少数媒体从业人员伙同他人利用微博、微信公众号、大鱼号、百家号等网络账号以及自建网站、国内外互联网通讯群,频繁组织实施大规模有偿发帖、有偿删帖、有偿公关、有偿舆论操纵等网络行为,涉嫌从事敲诈勒索、强迫交易、诈骗、非法经营等违法犯罪活动,寻衅滋事、侮辱诽谤、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严重破坏网络秩序,干扰国家对网络的正常管理,危害传统文化、社会公德和公序良俗。对此,公安部部署全国公安机关开展“网络水军”专项打击行动,有效震慑了相关违法犯罪活动。
新华社记者 郭旭雷 摄
今年以来,公安部高度重视广大群众和受害单位举报的自媒体“网络水军”突出问题,迅速开展调查,查清有关人员“网络水军”灰色产业的构成、运作模式、盈利模式、活动方式等。公安机关发现,自媒体“网络水军”的构成较为复杂。第一类是核心人员,主要包括网络公关公司及其雇佣的“写手”和“水军”。网络公关公司是“网络水军”的幕后老板,负责接受“ “客户”要求,策划、组织网络炒作、有偿删帖等活动;“写手”熟悉网民心理,专门撰写文章,提供炒作素材;“水军”第一是“网络水军”即网络炒作活动的具体实施者,通过在网上发布付费帖子获取收益。第二是上游人员,即“网络水军”业务的需求者,主要包括广告主、委托人、举报人等。广告主利用“网民”炒作广告,增加广告点击量;委托人、举报人提供炒作点,利用“网民”攻击、炒作指定单位和个人,以达到一定的诉求。 “水军”业务的辅助实施者主要由专业推手、小型非法网站运营者以及知名网站的“内部人员”组成,专业推手往往是一些互联网“大V”和“网红”,以支持炒作活动;小型非法网站运营者、知名网站“内部人员”(如编辑、版主)主要协助“网络水军”进行删帖、顶帖等行为,从中获取非法利益。
据介绍,自媒体“网络水军”盈利模式主要有四种:一是收费删帖;二是违规设立小网站;三是针对地方企业、机构和个人;四是依靠吹哨人捏造事实;甚至恶意诽谤,利用网络炒作事件,胁迫当事人和企业交钱“了结此事”。二是付费发帖。借助所谓的互联网公司,成立后,他们接手“客户”的发帖业务,利用自己雇佣的“网络水军”发帖为自己牟取利益。策划大规模炒作。三是非法广告。通过雇佣“网络水军” ”,并依托相关“网络大V”、知名博主、论坛版主、网络名人等,转发违法广告,扩大宣传效果。四是恶意传播木马病毒,提高点击率。通过在网页中植入木马,刷新网页点击率,以吸引广告商的注意力,招揽生意,获取经济利益。
作为传统“网络水军”的变种,自媒体敲诈勒索具有以下特点:一是作案手段隐蔽,方法隐蔽。为逃避打击,部分自媒体“网络水军”该犯罪团伙在境外设立涉案网站,利用假身份以专业手段办理银行卡、支付宝、财付通、4G上网卡等,形成了集制作假网站、售卖假身份、银行卡账户办理。犯罪团伙通过网络搜索企业、机构的负面信息,发布或威胁发布负面帖子进行炒作,制造舆论压力,进行勒索活动。虚假新闻网站往往冠以“法制”、 《中国》第三种是真假记者相互勾结、作案,真记者主要利用记者身份与受害单位进行接触,假记者则主要从事目标选择、炒作等非接触性工作。他们并不直接索要钱财,而是通过“报刊费”“广告费”“会员费”等手段索要钱财”等变相敲诈勒索。
在公安部的组织指挥下,江苏、广西、河北、北京、安徽、陕西、福建、江西、山东、云南等地公安机关先后针对“法制新闻网案”和“准跨网案”、“安徽阜阳王某等敲诈勒索案”等重点案件,抓获一批涉案自媒体“网络水军”,捣毁犯罪窝点数十处。截至目前,部分涉案人员已被法院判处部分人员有期徒刑,一批重点案件已移送审查起诉,其他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