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作为礼物
最常用的通讯工具
“八卦”“趣闻”是很多人的日常生活。
但互联网并不是一个无法无天的地方
你知道吗,你发送的每一个字
这些都可能成为“法庭上的证据”
2020年5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修改《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正式实施,即文字微信记录、图片微信记录、语音微信记录、视频微信记录、网络链接以及转账支付信息等,都可以正式作为诉讼证据使用。
1. 微信证据的形式
1. 文字微信记录
其中包括微信好友聊天、微信朋友圈发布的文字、发送的文本文件、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文章等文字信息,这一类记录是微信上最常见、最常见的内容,比如常见的“微信欠条”。
2.图片微信记录
包括转发、制作、拍摄的图片,以及与微信好友聊天、发朋友圈、发微信公众号时使用的各种表情。
3.语音微信记录
包括微信好友聊天、微信朋友圈、微信公众号文章中以语音形式呈现的信息。
4.视频微信录制
包括在与微信好友聊天时转发、制作、拍摄的视频,以及在微信朋友圈、微信公众号上发布的视频。
5. 网络链接记录
包括和微信好友聊天时发送的网页链接,以及发朋友圈、公众号时发送的网页链接。这类微信记录最大的区别在于,链接内容是第三方或者发送者事先准备好的。
6.转移支付信息
使用支付、转账、红包功能时产生的支付转账信息。此类微信证据主要在使用微信支付功能时产生。
2. 微信证据保存注意事项
1. 图片
对于微信内的图片,必须连同其他记录一起整体公证,不建议单独对图片进行公证保存。
2. 视频
视频具有直接反映事实的功能,通常用户自己拍摄的视频更具有说服力,而转载或制作的视频由于来源不明或有后期剪辑的痕迹,说服力通常不如自拍视频。
办理保全公证时,应注意审查视频形成的方式,对于此类微信记录,建议通过刻录的方式提取并固定证据。
3. 声音
微信语音信息作为存储于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虽然符合电子数据的相关规定,但不能作为单独立案的依据。
微信语音记录要具备以下条件才能作为证据:保留原始记录;内容客观真实、连贯;微信语音记录所记载的内容清晰准确,双方对讨论的问题有明确的观点;微信语音记录具有易更改、难辨认等特点,有时单独作为证明依据并不足以充分,因此除了微信语音信息外,还应当提供其他证据来支持诉讼请求。
4. 文件和网络链接
通过微信传输的文件如果不及时保存,会失效,还有一些网络链接等,保存时除了上述步骤外,还必须保存打开后的文本文件或网络链接内容。
单纯保存下载的文本文件或网络链接无法证明其真实性和相关性,可能不会被法庭接受。
5. 转会记录
一旦发生资金交易,微信的原始记录一定要保存,单凭截图无法证明真实性,转账记录一定要保留,不能随意删除。
发生金钱交易时,第一要确保对方身份清楚;第二要确保转账用途清楚,在做笔记时注明转账用途;第三要妥善保存记录。
此外,还可以辅助电话录音、催款短信、欠条等证据,形成相互补充、相互印证的证据链。
3.如何调取微信交易转账记录
微信新增导出个人微信账单功能,可以直接导出个人账户微信转账交易记录并加盖腾讯公章(电子章),方便用户自行取证,具体操作流程可参考下图:
此外,根据诉讼法规定,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当事人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收集证据的,可以向法院申请调取,当事人在向法院申请调取微信证据前,要清楚自己需要调查的内容:微信用户的微信公众号、微信小程序的注册信息,应当向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调取;微信钱包的转账记录,应当向财付通支付技术有限公司调取。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关于微信聊天记录,由于腾讯无法提供用户的聊天数据,因此法院无法调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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