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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互联网医疗广告的定义及边界
互联网医疗广告的本质是医疗广告,是通过互联网发布、传播的。结合《广告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互联网医疗广告具有以下特点:
1. 传播媒介为网站、网页、互联网应用程序等互联网媒介;
2.表现形式包括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
3.以介绍医疗机构或医疗行为为目的,获取交易机会和利润。
如果将互联网医疗广告视为医疗广告的一种形式,那么要准确把握互联网医疗广告的边界,首先必须明确医疗广告的边界,即哪些内容属于医疗广告。实践中,比较容易混淆专业介绍、专家介绍、服务定价等“医疗服务信息”与医疗广告的边界。对此,我们认为,当展示的信息满足公开内容有法律依据、不具有商业目的两个条件时,不视为医疗广告,无需审批。主要依据是:
1、《医疗美容广告执法指南》规定,“医疗美容机构按照消费者保护法、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内容、形式和渠道主动公开医疗美容服务信息,不具有商业目的的,一般不视为商业广告。”
2.《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商业展示应当标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名称、规格、型号、等级、价格、使用方法、制作方法、注意事项以及其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信息。”

3.卫生部《关于门诊病历中医疗机构简介暂不纳入医药广告审查范围的复函》(以下简称《复函》)指出,“门诊病历、机构内刊或机构开设的网站中有关医疗机构简介、专科特色、疾病防治知识、专家门诊安排等内容,暂不纳入医药广告审查范围。医疗机构以上述方式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严禁以虚假信息欺骗、误导患者。”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文件使用了“不视为”“未纳入”“按照其规定”等字眼,说明医疗机构在宣传中使用医疗服务信息并非完全不受约束,在一定条件下仍可能构成广告行为,违法使用也会依据广告管理法律法规受到处罚,比如《审批意见》中提到的提供虚假医疗信息的行为。
2. 互联网医疗广告场景合规问答
在互联网领域,广告模式正在发生多方面的变化。直播、种草、软文等模式进一步增加了互联网医疗广告的识别难度[1]。根据日常问诊中的高频问题以及互联网医疗广告的常见形式,我们总结了以下五种典型场景,与大家分享探讨。
Q1:在电商平台上展示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属于医疗广告吗?
答1:根据《回复》,医疗机构在自营网站上介绍医疗机构不属于医疗广告,因此我们认为医疗机构自营APP、微信公众号、第三方电商平台网店的性质可以等同于“自建网站”。根据《电子商务法》,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披露产品或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因此,医疗机构在其入驻的电商平台上如实披露收费标准、服务期限及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及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信息,一般不属于广告。[2] 例如,牙科诊所、医疗美容机构在点评网站预售医疗服务时,会说明服务的具体内容、注意事项、价格等。
但如果是通过其他网络媒体进行,或有明显将上述信息用于推荐的情况,例如价格比较、宣传技术优势、承诺保证治疗效果等,则可能被视为广告。

Q2:医疗广告可以通过直播的方式发布吗?
A2:互联网直播是指基于互联网,以视频、音频、图表、文字等形式向公众连续发布实时信息的活动。直播内容包括新闻、演出、视听节目等。虽然现行法规对以直播形式发布医疗广告尚无明确规定,但如果直播内容为新闻或医疗咨询服务,则禁止发布医疗广告。
此外,《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医疗、药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医疗器械或者保健食品广告不得通过互联网直播方式发布。此条若最终实施,医疗机构将不得以直播形式发布广告。
Q3:医疗机构从业人员通过个人账号推广医疗服务,是否属于医疗广告?
A3:首先,员工通过自行注册的自媒体账号发布信息,通常属于个人行为,是否属于医疗广告需要结合员工的职务身份、发布动机、广告信息与公司紧密程度等相关因素,逐案判断。[3]实践中,部分医疗机构安排员工以个人名义注册微信公众号等账号,发布内容均为推荐医疗服务,属于医疗广告。责任方为医疗机构,账号为“个人主体”并不影响医疗广告的实质性认定。
Q4:互联网医疗问诊与网络营销广告的界限是什么?
A4:利用互联网医院网站、APP、小程序等进行健康咨询已成为人们重要的诊疗方式,也为医疗服务、产品推荐等营销活动提供了渠道。执法实践中,倾向于将在线问诊过程中通过赠送会员卡、试用费等方式伪装医疗机构、增加患者就医风险的行为认定为医疗广告。[4]

Q5:健康科普与医药广告的区别
A5:互联网时代,很多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通过健康科普短视频、文章等方式普及医学知识、分享经验观点。由于健康科普内容通常包含诊疗方法、用药等信息,因此经常与医药广告混淆。根据《广告法》和《医药广告管理办法》的规定,我们认为,含有医疗机构地址、联系方式、医疗机构服务链接等的健康科普内容,很可能被认定为医药广告。另外,如果科普内容本身不真实,数据、结论、引文等为虚假或捏造,目的在于将患者分流至特定的医疗机构、药品、医疗服务,则构成虚假广告。
互联网医疗广告还存在诸多合规问题,如竞价、弹窗广告、软文种草等,限于篇幅,暂不展开讨论。互联网医疗广告发展迅速,体量庞大,形式多样,但该领域的监管仍不完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于2006年制定,《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于2016年制定,这两项法规的修订仍在进行中,尚未实施。鉴于法规的滞后性,日常合规需要更多结合个案进行细致论证,避免违法广告影响经营。
笔记:
【1】《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应关注六大重点问题
[2]《医疗美容广告的认定》,黄普林,中国市场监管报
[3]《员工发朋友圈广告,企业遭处罚?没那么简单》,市场监管半月刊沙龙
【4】《医药广告监管对策分析》,潘蕾,思昌源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