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赞抖音,关注领红包!”犯罪分子在人流密集场所设立临时“摊位”,以暖宝宝、枕芯等免费赠品为诱饵,诱导群众扫码加入微信群,为信息网络犯罪提供“地推”引流服务,最终实施诈骗。2021年5月,被告人赵某因无法在家工作,想找一份能边赚钱边照顾孩子的工作,便在某论坛寻找兼职。她通过“兼职、地推、日结”广告中的QQ号认识了“雷神”(另案处理)。此后,“雷神”将赵某拉进一个QQ群,每天发一些群二维码,然后让赵某拿着这些二维码和一些小礼物去找人推广,并用赠送的礼品诱导路人扫码进群,进群后再拉三四十个微信好友进群。随后赵某在网上认识了“真事地推”“果哥”“初心”(均分案处理),获取微信群二维码进行线下推广。他每推广一组(10个)微信群,可非法获利300元至680元不等。“微信群人数不得少于35人,不得超过40人。”赵某交待,群里会先有两三个客服,人到齐后,就开始在群里发一些抖音链接,让人点赞领红包。他们利用红包获取信任后,开始发布双色球、炒股、投资等链接,通过“先赚后亏”、刷单等方式进行诈骗。
2021年6月,赵某在QQ群中认识了唐某方,后者也从“雷神”处获得了微信群二维码。当时,唐某方因酬劳问题与“雷神”发生矛盾,赵某因怀孕也不便“推地”,便联系唐某方让他做线下推广,赵某方获得二维码,由唐某方进行线下推广。2021年10月1日,唐某方与其雇佣的马某到灌南县某社区临街店铺推广群二维码。张某娟、李某、董某连等人扫码进群后,点击链接,下载软件刷单,共计被骗30余万元。三名受害人于同年10月1日至3日向灌南县公安局化工园区派出所报案。 10月4日,公安机关以涉嫌诈骗罪立案侦查。2021年11月,公安机关对赵某、唐某方、马某等人刑事拘留。2022年5月26日,灌南县公安局以涉嫌违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将赵某、唐某方、马某等人移送灌南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在推广二维码的过程中,我的微信账号也被封了,还被暗示可能涉及赌博、黄赌毒、诈骗、传销等违法行为,我问赵某这是否构成诈骗,会不会构成违法犯罪。”审讯中,唐芳辩称自己是从犯,主观意识不强,作用较小。她还供述赵某曾告诉她,就算是诈骗,也不是直接诈骗,群里就是刷单,她被骗几百元,最多一两千元,不符合犯罪标准。检察院结合证人证言、银行交易明细、支付宝交易明细等证据,认定被告人赵某与唐芳存在分工协作,赵某负责提供群二维码,唐芳负责线下推广,二人扮演同等角色。经调查,2021年6月5日至2021年11月,赵某、唐芳明知上游公司提供的微信群二维码用于诈骗,仍进行推广二维码,共获利50余万元。诈骗分子通过赵某等人共计骗取30余万元。2023年4月18日,检察院考虑到马某系共犯,犯罪情节轻微,且已认罪认罚,对马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2023年4月24日,灌南县检察院以涉嫌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对赵某、唐某提起公诉。2023年7月21日,灌南县法院以涉嫌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分别判处赵某、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八个月,缓刑一年。
检察官提醒
公民在日常生活中遇到扫码、转发链接领取礼品的行为应提高警惕,因为扫码也可能导致个人信息泄露。每一次转发信息,都有可能使自己和他人陷入诈骗陷阱。切勿被蝇头小利所蒙骗,成为不法分子的帮凶。一旦遇到或发现涉嫌电信网络诈骗或其他类型兼职刷单行为的信息,应立即向司法机关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