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元一张,X元包一张” “各种视频,欢迎代理” 活跃在微信、微博、贴吧等社交软件上的“卖片子”大家应该都听说过。2019年,一名17岁女孩陈某在朋友圈卖片,并发文“我不怕,好吗!”定位派出所。 因行为嚣张被网友举报,她在情人节当天被拘留的消息引发网友热议。 那么,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严重后果是什么呢?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探讨了解一下真实的案例吧。
一名90后女大学生因贩卖739部淫秽录像带,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
张某,女,1992年2月出生,大专以上学历,住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2018年5月15日因涉嫌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被天津市公安局北辰分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21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天津市北辰区看守所。2017年6月至2018年2月,张某通过微信账号向尹某(已另案处理)出售淫秽视频文件739份,获利310.6元。其中,2017年8月至2017年12月,被告人张辉通过微信以交换的方式向尹某微信发送淫秽视频文件315份,用于出售。经查明,二人出售、交换的视频均为淫秽物品。
据同案涉案的刘某供述,发展经纪人也是其赚钱的一种方式。他在朋友圈发布图片或视频介绍一部淫秽视频,其他经纪人以半价购买视频并转发到朋友圈。转发的图片和视频上标注了视频的价格和情节,如果有微信好友想购买视频,他就私聊,按照标注的价格卖给对方,对方通过微信红包或转账支付,经纪人通过微信将淫秽视频交给对方。出售一部淫秽视频的价格一般在10元至12.88元不等。一部淫秽视频有五六段,也有七八段的,每段短视频大约三四分钟,这些短视频加在一起就是一部淫秽视频。
最终,被告人张某犯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用作作案工具的黑牌手机被暂扣单位依法收缴。被告人张某违法所得310.6元予以追缴、没收。后张某向二审法院提出上诉,认为原判决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应予支持。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贩卖淫秽录像带35件,价值145元。拘留三个月,缓刑四个月,罚款1000元。
孙某,女,1987年1月出生,家住天津市西青区。2019年12月4日,因涉嫌贩卖淫秽物品牟利,被公安局取保候审。2020年5月8日,被检察院批准取保候审,公安局于同日执行。检察院于2020年5月14日向法院提起公诉。
经审理查明,孙某于2019年11月中下旬通过微信账号六次向陈某出售35部视频,总价145元。经查明,孙某出售的35部视频中有33部为淫秽视频。孙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法院认为,孙某以牟利为目的贩卖淫秽物品,其行为触犯刑法,构成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孙某犯罪后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孙某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理。考虑到孙某的犯罪情节、悔罪态度和实际表现,可以依法适用缓刑。
最终,孙某因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用作作案工具的手机及违法所得人民币145元,并被依法没收。
可见,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数量和社会影响对最终判决影响很大。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的张某,被查获违法所得300余万元。虽然违法所得数额不多,但她传播的700多段淫秽视频,已经到了特别严重的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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