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案:微信红包与微信转账的法律性质差异

2024-08-23
来源:网络整理

一滴水可以折射阳光。

有一个案例可以体现法治的原则。

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微信推出“小案件大道理时代新风向”专栏,带你重温那些闪光的“小案件”,细细品味其中蕴含的“道理”,共同感受每一个司​​法案件中弘扬的大道理,公平正义正能量。本期给大家带来的是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例。

近年来,微信支付越来越流行。在选择使用微信红包还是微信转账时,你是否遇到了“选择困难症”?两者在法律性质上的区别,你了解吗?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微信红包与微信转账的区别成为案件焦点。

基本情况

刘女士与周先生是微信好友,刘女士曾通过各种方式给周先生打钱,包括微信转账2769元、微信红包2769元,以及通过其他方式打钱12万余元。分手后,刘女士起诉周先生偿还借款12万余元。周先生辩称上述款项属于赠与。海淀法院认为,刘女士通过微信红包和微信转账等方式给周先生送钱,微信红包本身就含有“捐赠”的含义,结合本案情况,刘女士向周先生发送了共计2769元的微信红包,用于支持其生活,这显然是刘女士的捐赠,周先生无需偿还。周先生虽然主张刘女士通过微信转账支付的钱款属于赠与,但周先生没有证据证明刘女士曾表示过赠与的意思,再加上刘女士转账的实际金额以及周先生曾向刘女士借钱的事实,周先生也曾表示过自己经济困难,刘女士通过微信转账支付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刘女士向周先生提供的借款,周先生应当予以偿还。法院判决周先生偿还刘女士借款金额,并驳回刘女士的其他诉讼请求。

宣判后,原告、被告均未上诉,现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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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法官

李楠

微信转账、微信红包都是通过微信软件进行的支付,但两种支付方式应根据微信软件的功能和属性进行区分。从微信软件属性来看,作为社交工具,具有日常交流的功能。微信红包是微信软件社交功能的典型体现,微信红包的金额上限为200元,称为“红包”。按照中国民间习俗,送“红包”通常意味着自愿捐赠,无需回赠。同时考虑到我国的基本国情、民俗、人们一般的经济收支水平,200元以下的无偿捐赠是民众通常可以接受的金额,两者有所不同,它只是微信软件中设置的支付功能,是社会主体之间常用的支付方式,不具备“赠与”的含义。

专家点评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副院长、博士生导师

戴孟勇

本案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是,在双方约定通过微信红包、微信转账等方式支付时,收款方称是借款,收款方称是赠与,双方对合同内容存在不同理解,该合同内容应如何认定?

本案中,法官认定微信软件对于微信红包和微信转账功能设计不同,结合人们对微信“红包”和“转账”的普遍理解和使用习惯,以及周先生曾向刘女士借钱还款的事实,认为微信红包支付的金额属于赠与,微信转账支付的金额属于借款,这其实是综合运用了字面解释、习惯解释等合同解释方法,参考双方缔约背景、履行行为等因素来判断争议焦点,这种做法与刚刚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法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相一致,也符合法理和人性,值得肯定。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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