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被解除劳动关系后,单位是否应支付代通知金?

2024-08-25
来源:网络整理

在企业工作的员工在收到企业主张的解除劳动关系通知后,会得到补偿。从法律角度看,这种补偿是一种代通知金。但目前代通知金的法律性质尚未明确,法律不明确,所以现实中很多员工被解除劳动关系后,并没有得到补偿。那么,解除劳动关系会不会有代通知金呢?

1. 终止雇佣关系时会支付通知金吗?

单位应该付款。

通知金有两种,第一种是解除劳动合同通知金,第二种是《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金,标准是劳动者上个月的工资,而不是前十二个月的平均月工资。

法律法规索引:

北京市劳动合同条例

第四十条 劳动合同到期前,用人单位需要解除或者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协商办理解除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手续。

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未提前三十日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上月日平均工资的标准,每迟延支付一日工资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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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或者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所从事的岗位,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所从事的岗位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向劳动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额外支付的工资按照劳动者上一个月工资标准确定。

以上就是关于劳动关系终止时用人单位是否会支付相应通知金问题的回答。综上所述,只要用人单位主动终止与劳动者的关系,用人单位就应该直接支付相应的通知金,这是法律规定的。单位必须履行赔偿责任,不能拒绝支付,但单位也可以证明自己已经合法履行了义务,可以不必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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