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股民被拉入股票交流群,虚假投资平台骗走 120 多万

2024-08-25
来源:网络整理

股民们有没有接到过这样的电话?来电者自称是证券公司客服,能推荐好股,然后邀请加微信好友,加入所谓的“炒股微信群”,再下载所谓的“投资平台APP”……后续案件中的受害人一步步被引诱落入骗局,被假冒的股票投资平台APP骗取120余万元。

近日,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股票投资微信群诈骗案,对项某东、朱某普、李某昆、黄某鑫、李某娟五名被告人因犯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至五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案件回顾:冒充证券公司客服拉投资者进“微信炒股群”

2021年3月至8月间,项某东、朱某普、李某坤、黄某鑫、李某娟五名被告人明知其上游供应商通过所谓“微信炒股群”实施电信网络诈骗,仍聚众行骗,雇佣数人冒充证券公司客服,拨打从其上游供应商处非法获取的炒股投资者电话,以有老师推荐好股等违法“吸粉”方式,骗取受害人信任添加为微信好友,从而获取受害人的微信名、朋友圈截图及微信、支付宝实名截图,再将受害人拉入所谓的炒股微信群,并根据拉入群人数与上游供应商结算获利金额。

被告人项某东作为“老板”,成立所谓“工作室”,负责对接上游公司获取相关信息、雇佣同案被告人等人员打头阵、支付佣金等核心事宜。2021年7月下旬起,为项某东工作的朱某普成为其下游公司,带领经营者在上述工作室持续进行违法“吸粉”行为。其间,被告人李某昆、黄某新、李某娟等分工合作,在不同时间参与犯罪。

本案5名被告人被抓获时,公安机关从其缴获的电脑、U盘、手机等工具中,发现了大量股民的电话号码和说辞。部分被告人辩称,自己是被亲朋好友“拉进”工作室的,只是“帮忙打工”、“赚点零花钱”,并未实施诈骗行为。

法院判决:五名被告被认定为诈骗共犯

广州市南沙区法院认为,被告人项某东、朱某普、李某昆、黄某鑫、李某娟明知其行为性质是为诈骗分子寻找目标,且其上级领导实施诈骗犯罪,仍伙同他人实施非法获取股东电话号码、拨打引流电话等帮助行为,应以共同诈骗罪定罪。

鉴于五名被告人均从事协助打引流电话、寻找诈骗对象等活动,均可认定为诈骗罪的共犯,五名被告人应当对其参与诈骗团伙实施的全部诈骗行为承担全部责任。法院根据审理中查明的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诈骗数额,依法作出判决。

法院判决,向某东、朱某普、李某昆、黄某鑫、李某娟五名被告人犯诈骗罪,分别判处六年至五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官提醒:警惕“入群”下载投资APP等常见骗局

法官提醒,以股票交易所、名师指导等为幌子,诱导用户加入投资微信群、下载投资平台应用程序是股票诈骗的常用手段。

本案受害人之一小张在接到陌生电话后,添加了对方微信,并被拉进微信群。随后,小张下载了群内一位“老师”介绍的一款炒股APP,并在APP上进行炒股等交易操作,并多次充值。由于APP一直显示盈利,小张从未怀疑过什么。直到后来被要求缴纳押金,APP账户里的钱无法提现,小张才意识到自己可能被骗了。

法官指出,投资不是“投机”,投资者不要轻易相信股市所谓老师的“内幕消息”,应主动选择正规的股市咨询公司,不贪图利润,不靠运气,不盲目跟风,树立良好的投资理念和心态,理性投资。

【记者】杜维干、实习生朱芳

【通讯员】王军 孙明耀

【作者】 杜维干

南方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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