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微信几乎成了每个人手机上的必备软件。节假日期间,微信群里“发红包”的现象越来越频繁。你知道吗?“发红包”游戏也存在潜在的法律风险。
典型案例
何某、吴某、山某等人在春节期间建立微信群,邀请人进群参与“抢红包”活动。他在群里制定规则,群内每人发一个288元的红包给4个人抢,抢到第二小红包的参与者继续发下一个红包,每个红包要向群主支付20元人民币。由于微信红包有限额,如果当天达到限额,需要别人代发,也需要付费。该群后来被举报。最高峰时,该群有50多人,发了500多个红包,涉赌资金10余万元。
判断
法院以开设赌场罪名,判处何某、吴某、单某三人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
法律链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赌博罪】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职业,以牟利为目的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罪】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一、开设网络赌场罪的定罪量刑标准
利用网络、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资料,组织赌博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行为:
(一)开设赌博网站,接受投注;
(二)建立赌博网站,提供他人组织赌博的;
(3)代理赌博网站、接受投注;
(4)与赌博网站参与利润分成。
前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牟取暴利累计金额达3万元以上的;

(二)累计赌资三十万元以上;
(三)参与赌博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
(四)建立赌博网站,提供他人组织赌博,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五)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六)为赌博网站招募下属代理商,并让下属代理商接受投注;
(7)引诱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赌博;
(八)其他严重情节。
微信抢红包是一种娱乐活动,本身并不违法,但如果利用这种合法的娱乐形式制定盈利规则,通过收取佣金来牟利,那么该活动的性质就从普通的娱乐变成了一种非法牟利的犯罪手段。
本案被告人建立涉及赌博的微信群,制定赌博规则,通过微信抢红包确定输赢双方,根据胜负比例获利,是一种提供赌博场所、设定赌法、管理赌资的有组织赌博形式,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
红包是日常生活中给亲朋好友发的,主要用于保持联系、活跃气氛等,不涉及盈利目的,因此并不违法。它与网络赌博的区别在于,红包是相互发送,金额较小,不以盈利为目的,可以视为赠送。但如果抢红包群是以盈利为目的,群主或发红包的人收取佣金牟利,则可能涉嫌赌博。
在此,我们提醒大家,为了自己和家人的健康,还是要提高警惕,远离赌博。生活中,要学会用应酬、喜庆的心态对待红包,不要指望抢红包就能赚钱,这才是生活的真谛,才是过年该有的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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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安徽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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