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凭转账记录能否证明借贷关系成立?一文读懂借贷合同成立要件

2024-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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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是我们日常生活中常见的现象,熟人之间为了方便,通常会直接通过微信或者支付宝转账,单凭转账记录就能证明借贷关系存在吗?在解决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看看借贷合同成立的条件。

与仅需要建立销售协议的销售合同不同,贷款合同需要两个关键要素:

一是双方均有借贷意愿;

其次,贷款人需要将贷款交付给借款人。

在直接转账的情况下,第二个要求——付款事实——可以得到满足,但第一个要求——缺乏贷款协议——则不一定得到满足。

很多人会疑惑,我给别人转钱,不就等于借钱给他了吗?其实不然,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个案件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

案件

人物关系:赵嘉是赵毅的父亲,赵嘉是张家的岳父。

原告赵佳向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被告张某因资金需要,向原告借款人民币,2021年7月25日,原告通过网上转账方式分三次将人民币转给被告。

被告至今未向原告偿还借款,被告张某辩称,原告与被告之间不存在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案涉资金实际体现的是原告与其女儿赵毅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

原告的转账实际是为了给女儿购买生活用品,被告也随即转账给女儿,双方之间不存在民间借贷的法律关系。

法院查明,2021年7月25日,张某与赵嘉女儿赵怡筹备结婚之际,赵嘉通过支付宝分三次共计给张某转账4万元,张某随即转给赵怡。赵嘉也承认张某给赵怡转账4万元的事实。

判断

二审法院驳回原告赵佳的诉讼请求。

案例解读

在借贷法律纠纷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借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第二次修订)》第十六条的规定,双方当事人的举证流程较为繁琐:

原告提供转让凭证已履行了初步举证责任。

若被告不同意,并认为该转让是基于借贷之外的其他关系而发生的(例如,为了偿还双方先前的借款或其他债务而转让的),则被告需要提供证据来证明其主张。

若被告提供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告主张的借贷关系,那么原告需要对被告提供的证据进一步作出合理解释,若原告无法作出合理解释,则被告的抗辩成立,原告将承担败诉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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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赵嘉仅以支付宝转账4万元的收据为由,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称张某向其借了4万元。张某辩称,这笔钱是赵嘉承诺给女儿赵毅买一台冰箱,准备结婚用的,他获得了彩电款,并提交了支付宝收据,称收到钱后立即将4万元转账给赵毅。这4万元在赵嘉女儿赵毅的名下。

至于张某的辩解,应该说,在生活中,父母在子女筹备结婚事宜时,相互交叉转账给子女的情况相当常见。

根本目的是双方婚后能过上稳定幸福的生活。赵佳辩称,“原告借钱给被告后,被告应当归还原告。如果原告给女儿买物品,原告会直接把相应的金额给女儿,不会给被告”,不符合常理。

当时,张某与未婚妻赵毅即将成婚,从婚俗角度看,赵家将彩礼直接转给张某是合理的,张某拒绝将彩礼退还给女儿也是合理的。

相反,张某若直接将这笔钱退还给赵嘉或者其配偶,则显然不利于双方婚姻关系的缔结,也会严重影响双方如期举办婚礼。

被告人提出的反驳证据及陈述具有高度可能性,可以认定其陈述的事实存在,即张某已经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

根据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十六条的规定,赵嘉对其所主张的借贷关系的成立仍需承担举证责任。

二审中,赵佳主张张某到其家中借钱,但并未提交相关证据予以证实,也没有提交其他有效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借款协议,其对张某借款的主张不成立。

而且,赵嘉承认张某同时将涉案的4万元转给了赵毅,这笔钱并不在张某手里,现在赵嘉在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双方曾有借款协议的情况下,要求张某偿还4万元,这显然依法不应支持。

相关法律法规

民法第667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归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民法第679条: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贷时成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借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借贷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款票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关系合法性的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原告仅以金融机构的划拨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主张该划拨是为了偿还双方先前的借贷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提供证据支持其主张。

在被告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承担借贷关系成立的举证责任。

总结

民法第667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归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原告作为贷款人,只能提供证据证明款项已经发放,却无法提供支持性的借款合同,甚至无法提供能说明付款背景的借款单、本票、收据、欠条等债务证明,而被告往往对原告提交的金融机构转账凭证的真实性不持异议。

但由于转账凭证只能体现资金的流向和流向,即便原告在转账时通过备注或者留言等方式表明转账用途,被告仍可以主张该转账是为了偿还双方先前的借款或其他债务等,从而否定原告的借款主张。

所以在借钱的过程中,能写书面合同就写一份,实在不方便的话也要在聊天记录里写清楚,转账的时候注明是借款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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