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的微信名是“大胜”,在听说刘梅想兼职后,“大胜”告诉她,自己是贩卖“淫秽影片”的,通过出售存储大量“淫秽影片”的云盘账号和密码来赚钱。
当听说只需要发送账号和密码就能完成交易时,刘梅立即表示愿意做这份兼职。
“大圣”告诉她,兼职有两种方式:一是做他的经纪人,需要交500元押金,然后通过卖视频赚钱;二是做销售员,不用交押金,直接卖账号密码就行。每次有人需要,就问“大圣”要账号和密码,做完活儿后,就把一部分钱交给“大圣”。
刘梅倾向于免费的方式,所以选择了后者。
与“孙悟空”达成协议后,刘梅兴致勃勃地开始了她的“致富路”,她在微信朋友圈发布带有“色情影片”信息的云盘广告,告诉大家有需要可以联系她。
很快,她就接到了第一笔生意。刘梅通过支付宝收到“客户”的150元钱后,向“孙悟空”索要账号和密码,并按照约定把60元钱交给“孙悟空”。一笔生意轻松做成,刘梅赚了90元。
尝到甜头的刘梅不再满足于自己的朋友圈,想要努力拓展客户群。于是,她寻找愿意加她为好友、互相推广的人,然后将自己的微信二维码发给他们,让他们发到自己的朋友圈,这样用户看到后,就可以通过二维码直接加刘梅为好友。
就这样,刘梅的微信好友数量迅速增加,短时间内翻了一番。就在刘梅准备“干大事”时,警方根据报案的线索来到了她家。被抓获后,刘梅如实供述了自己的行为。
刘梅贩卖淫秽物品牟利,其行为涉嫌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考虑到其尚属未成年人,对社会和事物的认识尚不深入,主观恶意不大,其家人也具备有效监护条件,区检察院决定对其不予批准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