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创中国商票逾期引供应商维权,股价创年内新低,背后原因不止如此

2024-08-31
来源:网络整理

近日,市场传出融创中国(.HK)商票逾期,供应商堵门维权的消息。记者在微博、知乎搜索发现,不少网友晒出商票截图,证明自己持有的融创商票早已逾期,但一直未兑付。对此,一位接近融创中国的内部人士向银石财经记者透露,融创正积极与商家协商,寻找延期空间。

当日收盘,融创中国报8.72港元/股,创年内新低。1月13日,融创中国发布配股公告的第二天,其股价创下单日最大跌幅。近两年来,融创中国股价累计跌幅超过80%。

据银石财经记者采访了解,融创的商业票据似乎不仅仅只是逾期付款。

“网上清算”改“线下清算”?

自称在四川某能源公司营业管理部任职的小芳向银石财经透露,公司持有共计900万元的融创商业承兑汇票,由成都融创文化旅游城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成都融创文旅城”)出具。目前,成都融创文旅城已陆续兑付850万元,还有一张50万元的商业汇票已逾期一个多月,暂无消息。

“我们公司以供应建材为主,和融创合作的项目是成都融创文旅城六期C-4-2地块项目,中建一局是项目建设方,我们是其供应商。”肖芳说,正是基于对中建一局、对融创品牌的信任,才接受了上游中建一局支付的融创商业票据。

小芳提供的商业票据显示,该商业票据的出票人为成都融创文旅城,收款人为中建一局,票据到期日为2021年12月13日。“(去年)12月,商业票据到期后,我们联系了融创,他们说是系统问题,让我们在银行商业票据系统中点击‘即付即用’,将支付方式由‘网上结算’改为‘线下结算’,元旦过后再兑付。但直到1月17日,我们的商业票据还是没兑付,他们就让我们等着,说在想办法解决。”小芳说。

记者在上海票据交易所官网上查询小方提供的票据号,结果显示“未查到该票据或该票据已结清、作废、已过期”。小方称其公司财务人员可以在银行客户端上查询该票据,但截至发稿时,记者尚未收到小方提供的更多证据。

无独有偶,记者在微博上发现,还有另一名用户也称“按照长春融创的要求,我们把‘线上结算’改为‘线下结算’,但最终还是没有收到融创的款项”。该微博用户的聊天截图显示,一位留言为“融创天齐李世峰”的用户称,“齐盛银行账户因诉讼被冻结,需要对方配合改为线下支付,预计元旦后账户能够恢复,账单款项能够到账。”

按照“融创天齐李世峰”的指令,该微博用户所在公司向吉林省齐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齐盛”)发出了一份《商业汇票情况说明》:“因操作失误,商业汇票兑换点击线下结算。希望贵公司同意线下结算,兑换商业汇票。”

换言之,持票人必须先声明自己错误地选择了“网下结算”,然后请求承兑人“善意对待”,同意进行网下结算。

经过对吉林齐盛股权的穿透显示,该公司为融创中国旗下子公司之一。

更改付款方式有风险

“一般来说,如果一张商业汇票的承兑双方因特殊原因无法完成网上结算,如果承兑人提出网下结算,双方达成一致,可以改为网下结算。但即使选择网下结算,承兑人也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兑付。”诸葛找房数据研究中心分析师梁楠表示。

网上清算又称票据对付,是通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和大额支付系统将结算双方实时连接起来,票据交割与资金支付同时完成并互为条件的一种交易方式。若选择此种清算方式,银行系统经双方确认后,自动将资金从承兑方账户划转至持票人账户,并将商业汇票状态改为“已结算”。

离线清算是票据交割与资金支付相互独立,商业票据系统与资金系统脱钩的结算方式。在电子票据系统中,如果持票人选择“离线清算”,承兑人点击“确认付款”即可,票据状态显示为“已结算”,而不管此时资金是否已经实际划转。如果选择这种方式,资金划转需要通过线下人工操作,如电汇、转账、现金支付等,时间往往晚于系统中的“已结算”时间。

“简单来说,线上结算就是一方给账单,另一方给钱,而线下结算就是一方可能已经退账单,但另一方可能没有能力支付。”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票据纠纷法律事务部主任吴希琪解释道,“线下结算基本依靠收款人的诚信,银行的制度对他没有约束力。”

吴希琪表示,商业汇票由“网上付款提示”改为“网下结算”这一行为本身就隐藏着巨大的风险,因此由“网上付款提示”改为“网下结算”必须经过持票人的同意。

“商业汇票由‘网上提示付款’向‘网下结算’转变,一定程度上是由于承兑方的财务状况不佳,还款能力较弱,这种情况下,可能存在承兑方拖欠还款或不还款的风险。”梁楠提醒。

如果以网络购物为例,相当于一个人在网上购买商品,点击“确认收货”并付款,而不知道对方是否已经发货或者收到快递。

但现实中,供应商为了尽快拿到钱,有时候也会选择这种高风险的方式。

票据承兑新规出台

事实上,2021年下半年以来,整个房地产行业都出现了流动性危机,不少房企的商业票据出现逾期。上海票据交易所公布的截至2021年12月31日连续逾期的商业票据名单显示,共有484家公司上榜,其中房地产企业有98家,仅次于批发零售业的146家。

其中,荣盛发展(.SZ)、绿地控股(.SH)、佳兆业集团(.HK)、中国南方建筑(.SZ)、世茂集团(.HK)、佳源国际控股(.HK)、宝能集团、中州控股(.SZ)、鑫苑地产(XIN.N)、新力控股集团(.HK)、中国恒大(.HK)等十余家大中型房地产开发商的子公司均出现在这份逾期名单中。

记者粗略估算,上海票据交易所公布的《2021年10月至12月延期披露名单》中,融创相关公司超过30家。

上海政策律师事务所律师董一志直言,“有风险的房企不支付商业票据是正常现象,一些头部民营房企票据违约的案例也不少。”

“拒付票据最直接的影响就是损害公司声誉,以后可能没人愿意承兑房企的商业承兑汇票,这种情况下,给房企的商业承兑汇票贴现率就会很高。”董易智子补充道,“融创中国目前的贴现价格已经在30%-32%之间。”此前,银石财经记者曾报道,贴现率越高,商业票据的风险就越大(详见报告《商业票据融资:为房企打开隐秘的风险之门》)。

为进一步规范商业票据承兑、贴现和转贴现行为,促进票据业务健康发展,中国人民银行会同中国银保监会日前对《商业票据承兑、贴现和转贴现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改,形成了《商业票据承兑、贴现和转贴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修改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近年来,部分房地产企业发行的商业票据出现到期兑付失败的情况,《办法》修改稿规定了承兑人应当具备良好的经营和财务状况以及到期兑付能力,并明确了具体要求,有利于从源头上防控商业票据风险。”中国联通财经首席研究员董希淼对媒体表示。

董一智指出,《办法》修订稿明确了承兑、贴现的资格要求,即承兑的依据是承兑人应当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到期付款能力,票据持有人应当与承兑人存在真实交易关系,方可申请贴现。另一方面,《办法》修订稿指出,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为出具日起至到期日,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之所以缩短期限,可能与希望减轻中小企业资金占用压力有关”,董一智解释道。

此外,按照办法修改稿要求,对超过承兑限额和付款期限、未按规定披露信息、逾期付款、没有真实交易关系的承兑、贴现、欺骗手段取得承兑、贴现、未经批准从事票据贴现等行为,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将依法进行责任追究。

在董一智看来,“这一规定直接将市场上从事票据贴现的个人和机构置于‘非法集资’的可能之下,而过去为赚取利差而从事‘黄牛党’的行为不仅不符合规定,甚至可能涉嫌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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