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新业态的迅猛发展,为市场经济贡献了新的活力,但也产生了各种新风险、新问题。一些商家为了规避平台管理,冒用他人名义经营网店,或将自己注册的网店倒卖。本案中,唐某花80元购买了姚某注册的淘宝店铺,但并未向平台申请变更网店经营者身份和绑定其支付宝账户,姚某利用其支付宝账户开展经营活动。后姚某因其他经济纠纷被法院强制执行,导致其支付宝账户被冻结。唐某向法院起诉,请求解除对支付宝账户的司法扣款措施。法院最终认定,使用他人支付宝账户经营网店的行为不能作为抗辩债权人申请执行支付宝账户余额的抗辩理由。
基本情况
2020年7月,姚某利用其实名认证的支付宝账户注册了淘宝个人店铺,唐某因自身经营需要,以80元的价格购买了姚某的淘宝店铺,姚某协助唐某绑定了该店铺,但双方均未更改该店铺绑定的支付宝账户,也未向淘宝平台提交变更店铺运营者的申请。
后姚某因信用卡透支欠下银行债务,被起诉至法院要求偿还债务。姚某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根据银行的申请从该网店对应的支付宝账户中扣划2.3万余元。唐某遂提起执行异议,认为支付宝账户内的款项是其经营收入,并非姚某个人财产,不应作为被执行人姚某的财产受到强制执行措施。执行法院裁定驳回唐某的异议。唐某不服,提起第三人执行异议之诉,请求判决撤销上述裁定,解除对姚某支付宝账户进行司法扣划的执行措施。
判断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唐某不服,提起上诉。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意见
戴俊英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货币作为特殊的动产,亦属不定形物,流动性是其基本属性。唐某购买了他人淘宝店铺,并未向平台提出变更店铺经营者的申请,店铺绑定的支付宝账户实名认证登记在姚某名下,唐某名下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可以依法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即便唐某与姚某达成协议,唐某使用姚某的支付宝账户收款用于网店运营,但由于唐某违规借用该账户,由此带来的风险应当由其自行承担,不能排除银行对姚某的支付宝账户财产进行强制执行的可能性。但唐某有权向姚某主张不当得利。
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及收益属于法律规定的个人合法财产权范围,账户实名认证人对账户内的全部资金拥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同时,支付宝账户实名认证具有公开披露的效力。第三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应当对执行标的物拥有所有权或者其他足以阻止执行标的物转移交付的实体权利。但本案中唐某对涉案支付宝账户不具有上述权利。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执行异议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其他财产、权利,有登记的,按照登记机构的登记情况判断;有登记的,以证明财产所有权或者权利人的合同等证据为准。本案中,被执行人的支付宝账户是姚某通过实名认证登记的,唐某对该支付宝账户不享有所有权。货币是一种特殊的财产,一般适用“占有等于所有权”的原则,正是基于这一原则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唐某经营网店产生的收益一旦进入姚某的支付宝账户,看似满足冻结、划转的条件,人民法院有权对被执行人名下的支付宝账户进行冻结、划转。即使唐某因此遭受了财产损失,其也仅有权要求姚某赔偿损失,而对姚某支付宝账户中足以阻止执行标的转移或者交付的资金无权享有实体权利。
法官提醒,经营者应当使用自身网络账户从事网络交易活动,使用他人网络账户进行交易导致的资金损失风险由经营者自行承担。在收购其他经营者网络账户、店铺时,应当依法公示相关经营主体信息变更情况,并及时绑定自身实名认证账户。
法律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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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四条 动产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对于案外人的异议,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以下标准认定其是否为权利人:
(1)已经登记的房地产,以房地产登记簿为依据判断;未登记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以土地使用权登记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相关证据为依据判断;
(二)已经登记的机动车、船舶、航空器等特定动产,以相关管理部门登记为准;未经登记的特定动产和其他动产,以实际占有为准;
(三)银行存款、存放在金融机构的证券,按照在金融机构和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账户名称确定;以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托管机构名义持有的证券,按照在该机构登记的账户名称确定;实际投资者的账户名称确定;
(四)股权以工商登记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布的信息为依据确定;
(5)对于其他财产、权利,已经登记的,以登记机构的登记资料判断;尚未登记的,以合同以及其他能够证明财产权属或者权利人的证据判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
第六条 注册网络经营者开设网络商店的平台经营者通过协议或者其他方式将网络经营者账户、商店转让给其他经营者,但未依法公示相关经营主体信息变更的,导致实际经营者的经营活动暴露于消费者,消费者因经营活动造成损害,请求注册经营者或者实际经营者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来源:广州法院新媒体工作室
材料 | 房地产法庭
通讯员 | 戴俊英 何英
编辑 | 谢俊元
编辑 | 唐楚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