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4日,微信支付发布《关于规范微信支付合作商户拓展费率的公告》,明确要求各合作商户严格按照官方指导费率进行拓展,共同抵制“零费率”。
公告显示,对此前已存在涉嫌违反规定的,请于2019年2月1日前完成整改,违反规定的人今后将依据《微信支付服务商合作规则》进行处罚。
根据《微信支付服务商合作规则》6.1.16条规定,商户未按照财付通规定的类别和费率对接商户,或者以红包、返利、补贴等形式变相降低商户费率的,将被认定为服务商违规。
《规则》明确服务商应当对渠道合作方承担严格的管理责任,对渠道合作方的一切行为负责,如发现服务商或其渠道合作方违反本规则的行为,财付通有权立即终止双方签订的所有协议,并采取以下措施:
(1)关闭服务商、商户全部或部分支付功能及权限;
(2)调整结算周期和交易限额;
(3)延迟结算;
(4)关闭服务提供商添加新商家的能力;
(5)降低服务提供者及其商家的评级;

(6)关闭营销功能;
(7)停止投入资源运营活动,并扣除该月应得的奖励;
(8)您无需向服务商支付任何未结清的费用,亦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此前,2018年12月17日,微信支付发布《关于抵制“零手续费”维护服务商市场健康发展的倡议》。
微信支付团队表示,部分服务商通过“零手续费”或“低手续费”等方式扩大商户规模、排挤同行竞争,对市场健康发展十分不利,将严厉打击此类行为,并鼓励广大服务商举报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包括但不限于限制商家入驻、取消参与奖励活动资格、扣除服务商奖励、限制交易功能及额度等,屡次违规或情节严重的将终止合作。
今年9月,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发布《关于加强受理终端管理防范网络违法宣传销售受理终端的风险提示》,协会称,2018年上半年,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举报中心受理并核实了多起利用互联网媒体发布违规宣传销售银行卡受理终端、条码支付受理终端和支付码支付终端(以下简称“受理终端”)广告的行为举报。
网上违法宣传、售卖受理终端广告的主要内容:
(一)推行低收费或零收费。例如,“央行牌照、低收费、即时到账”、“XX新型POS、超低收费”、“零加盟费、日日让利”、“免收服务费”、“O加盟、O存款”、“低费率、快速支付、智能账单匹配”等。
(二)宣传违法违规业务。例如,“自选行业”、“自选商户”、“自选省内城市”、“取款免手续费”、“XX一步到位POS机,0.55%秒到账,取款无手续费”、“POS用XX,经得起检查,资金瞬间到账,仅需0.55%”、“银联认证,借记卡秒到账”等。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支付创新业务的通知》(281号文)规定,服务商作为收单外包服务机构,在业务宣传推广中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零扣费率”“低扣费率”等类似词语“费率自由定义”等涉嫌不正当竞争、误导消费者或者违法违规行为的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