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投注彩票中奖却被告知未购买成功,法院判决赔偿损失 7 万余元

2024-09-01
来源:网络整理

彩民秦某通过微信下注彩票中了头奖,却被他人告知彩票已售完,自己未能购买。3月2日,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法院判决被告王某赔偿原告秦某损失7万余元。

2022年5月,秦某在王某经营的彩票店彩民微信群中看到王某发布的一张“大乐透复式彩票”,随后,秦某于当天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在王某经营的彩票店购买了一张“大乐透复式彩票”及12份其他彩票。涉案“大乐透”彩票开奖时间为当天20时15分。开奖后21时,王某告知秦某其购买的“大乐透”彩票已售完,中奖未果,并退还了购买“大乐透”的56元。次日,秦某得知涉案彩票中奖,与王某发生争执,因双方纠纷未达成一致,秦某向法院起诉,请求依法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为因购买彩票引发的彩票买卖合同纠纷。经查明的事实,涉案“大乐透”彩票由第三人何某购买,后分成40.5份出售。被告人王某从何某处购买两份后,在其经营的彩票站彩民微信群中公布,并以高额奖金诱惑彩民购买。原告秦某当天在微信上转账,并表示要购买其中一张彩票(此时,王某的两份彩票已实际出售给第三人,何某的40.5份也已实际售出)。被告王某收到原告钱款后,并未对原告购买涉案彩票表示拒绝或异议,也未向原告说明40.5彩票已售完的情况,致使原告单方面认为购彩成功并期待获得中奖预期收益。原告与被告之间虽然实际已成立买卖合同关系,但此时双方成立的买卖合同已售完,其合同目的客观上已无法实现。同时,原告秦某作为彩票购买人,在将钱款转给被告购买彩票后,未跟踪购彩实际情况,其自身存在一定过错。被告王某收到彩票钱款后,并未如实告知秦某无法购买涉案彩票的事实,且在开奖前也未采取任何补救措施。若彩票未中奖,王某有可能无偿侵占秦某支付的彩票购买款,王某的不诚信行为对秦某遭受既得利益预期损失具有一定的过错。

法院根据查明的事实,判定被告王某应赔偿原告秦某既得利益损失的30%,即7万余元。一审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上诉至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双方当事人的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意见

法官表示,购买彩票的行为属于典型的投机性合同,即合意性合同,其合同目的是为了实现某种预期利益。投机性合同属于双务合同,交易的标的物在合同订立时并不实际存在,存在的只是获得标的物的偶然性或机会。同时,投机性合同也属于无名合同,应当适用民法典的相关原则。本案中,原告秦某与被告王某之间属于要约与承诺形成的买卖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秦某支付了合同款,履行了合同的主要义务,却忽略了合同的标的物是具有特殊性质的商品,具有非衍生性的特征。王某在未如实告知“彩票”已售出,即彩票是否实际售出信息不对等的情况下,未主动追踪是否实际购买,且预期无法实现的收益。被告王某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明知合同目的永远无法实现,存在利益追逐倾向,对秦某的预期行为处于放任状态。若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诚实守信,如实告知原告,合同就不会成立,原告也不会过分依赖预期收益。被告因不诚信经营行为引发本案,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北京青年报记者 李铁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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