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读懂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四种模式及资金来源

2024-09-02
来源:网络整理

互联网消费金融分为四种模式:联合贷款模式、联合贷款+担保/保险模式、联合贷款模式、助贷模式、助贷+担保/保险模式,本文将一一讲解~

互联网消费金融正在成为一个快速扩张的庞然大物,2019年互联网金融借贷规模已突破10万亿元,而这个庞然大物背后的资金来源是一个非常关键的环节,市场上常见的互联网消费金融资金合作模式的形成,本质上源于2017年141号文件《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

其中重要的一条就是:“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未依法取得贷款业务资格,不得经营贷款业务。”这基本上把市场上可以从事贷款业务的主体限定为商业银行、信托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

上述机构在开展贷款业务时均需遵守141号文确定的共同监管要求。其中,前三类机构需遵守《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小额贷款公司由地方金融办按照《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指导意见》进行监管。各地政策有一定差异,但差异不是很大。

强监管之下,互联网消费金融行业在获取经营资金方面面临严峻挑战,除小贷公司外,以上三类牌照均由银保监会直接监管,新开办申请难度极大,成立后的运营成本极高。

141号文虽然明确了小额贷款公司的放贷资格,但也限制了小额贷款公司的放贷资金来源,过去通过资产证券化撬动杠杆的做法已经无法继续延续,注册资本也不太可能继续增加。

141号文是一个重要的分水岭,在这之前,各大互联网公司积极参与或掌控各类金融牌照,决心培育金融帝国;在这之后,它们纷纷打上金融、金融科技的标签,一夜之间从全民金融变成了金融科技。因此,对于互联网信贷消费金融平台来说,放贷资金的主要来源是体制内的小额贷款公司与体制外金融机构的合作。

对于体制内小额贷款公司,目前主要资金来源为股东缴纳的资本、捐赠资金以及来自不超过两家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资金,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净资本的50%。此外,还可以通过信贷资产转让、资产证券化等方式获得资金,但需与表内融资相结合,且综合总融资对净资本的杠杆率应在1.5倍至3倍之间。

与体制外金融机构合作,可以获取诸多好处,如更高的资金杠杆、更低的资金成本、表内表外收入等。与金融机构合作的融资模式一般分为联贷和助贷两种。根据是否引入担保或保险公司,又分为联贷模式、联贷+担保/保险模式、联贷模式、助贷模式、助贷+担保/保险模式四种。

1. 联合贷款模式

指互联网消费金融平台与合作金融机构按照共同的贷款条件、统一的贷款合同,按照约定的出资比例,向符合条件的借款人联合发放的互联网贷款,由金融机构提供主要资金,信贷平台提供小部分资金,双方共同承担风险,共同投资比例为10:90和1:99。

该模型的业务流程及交易结构如下:

(1)借款人通过互联网消费金融平台获取信贷产品信息,提出贷款申请;

(2)互联网消费金融平台对用户进行信用评估,并向借款人反馈评估结果;

(3)通过资金路由机制,将授信用户分配给联合贷款资助者;

(4)双方共同确定客户筛选标准,共同进行风险控制,筛选出目标客户,联合授信;

(5)借款人与全体投资人签订借款协议;

(6)向基金商户归集贷款资金,发送贷款指令;

(7)金融机构或互联网消费金融平台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8)按照投资比例向全体投资者结算投资款;

(9)将资金提现至相应的银行账户;

(十)金融机构与互联网消费金融平台进行日常对账;

(11)与金融机构结算分流服务费。

2. 联合贷款+担保/保险模式

在上述联贷模式的基础上,引入担保公司或者保险公司,一般会用用户收入的一部分去购买保险公司的履约保证保险或者引入担保公司提供一般性的担保,比如用户利息的3%。这种模式的优点是可以更好地将坏账从资产负债表中剔除,但缺点是互联网消费金融平台会损失一部分分流收入。

该模型的业务流程及交易结构如下:

(1)借款人通过互联网消费金融平台获取信贷产品信息,提出贷款申请;

(2)互联网消费金融平台对用户进行信用评估,并向借款人反馈评估结果;

(3)通过资金路由机制,将授信用户分配给联合贷款资助者;

(4)双方共同确定客户筛选标准,共同进行风险控制,筛选出目标客户并进行联合授信;

(5)借款人与全体投资者签订借款协议、与担保公司/保险公司签订保证协议/保险协议;

(6)向担保公司/保险公司提供借款合同信息及用户信息;

(7)向基金商户归集贷款资金,并发送贷款指令;

(8)金融机构或互联网消费金融平台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9)向各位投资者及担保/保险基金商进行结算及偿付;

(10)将资金提现至相应的银行账户;

(十一)金融机构与互联网消费金融平台进行日常对账;

(12)与金融机构结算分流服务费;

(13)担保公司/保险公司应履行义务,按规定进行逾期回购或补偿。

3. 贷款援助模式

通过互联网消费金融平台渠道获取并传输符合金融机构标准的借款人,金融机构对借款人进行全面风险识别和评估后,将贷款发放至借款人指定账户或委托给信贷平台进行贷款发放的业务模式。

(1)借款人通过互联网消费金融平台获取信贷产品信息,提出贷款申请;

(2)互联网消费金融平台对用户进行信用评估,并向借款人反馈评估结果;

(3)通过资金路由机制,将授信用户分配给贷款促进者;

(4)金融机构识别和评估借款人的风险。

(5)借款人与投资人签订借款协议;

(6)金融机构直接向资金商发放贷款;

(7)金融机构委托互联网消费金融平台发放贷款,互联网消费金融平台招揽资金商户发放贷款;

(8)融资商将资金贷入借款人的银行账户;

(9)收集用户还款并发送给融资商家;

(10)对系统外金融机构的结算、支付;

(十一)金融机构与互联网消费金融平台进行日常对账;

(12)与金融机构结算分流服务费。

4. 贷款援助+担保/保险模式

在上述助贷模式基础上,引入担保公司或保险公司。金融机构收取固定收益,剩余收益用于购买保险公司的履约保证保险或引入担保公司提供一般担保/连带责任担保。例如,用户合同贷款利率为16%,7%作为固定收益给予金融机构,剩余9%给予保险公司或担保公司。

当发生约定的情形时,担保公司或者保险公司向金融机构进行赔偿,一般互联网消费金融平台都会为担保公司或者保险公司提供反担保。

(1)借款人通过互联网消费金融平台获取信贷产品信息,提出贷款申请;

(2)互联网消费金融平台对用户进行信用评估,并向借款人反馈评估结果;

(3)通过资金路由机制,将授信用户分配给贷款促进者;

(4)金融机构识别和评估借款人的风险。

(5)借款人与投资人签订借款协议,与担保人/保险公司签订保证协议/保险协议;

(6)向担保公司/保险公司提供借款合同信息及用户信息;

(7)向基金商户归集贷款资金,并发送贷款指令;

(8)金融机构或互联网消费金融平台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9)收集用户还款并发送给融资商家;

(10)向支付机构、担保/保险基金商户进行结算及偿还;

(十一)金融机构与互联网消费金融平台进行日常对账;

(12)金融机构收取固定的融资成本,超出的利息收入归担保公司/保险公司,担保公司/保险公司在扣除通道费后再将钱返还给互联网消费金融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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