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里之行,始于足下。2017年CPA考试的备考工作已经开始,以下是网校根据2016年CPA教材整理的CPA《会计》科目知识点,供备考学习使用。祝大家备考愉快,梦想成真!
第二十章 所得税
知识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2012年5月23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居民企业股权激励计划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8号),明确了我国股权激励企业所得税处理原则。
(1)对实施后立即可行权的股权激励计划,上市公司可以将实际行权时股票公允价格与激励对象实际支付的行权价格之间的差额计算确定为上市公司当年工资性支出,并按照税法规定在税前扣除。
(2)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后,行权需经过一定的服务年限或者达到规定的业绩条件(以下简称等待期),等待期内上市公司会计核算确认的相关成本费用,不得在相应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扣除。股权激励计划可行权后,上市公司可以将实际行权时股票公允价格与激励对象当年实际支付的行权价格之间的差额计算确定为上市公司当年工资薪金支出,并按照税法规定在税前扣除。
(3)本条所称实际行使期权时股票的公平价格,以实际行使日股票的收盘价为准。
相关链接:备考阶段《会计》第20章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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