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整理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支付主体和领取事项,并结合本人做过的案例,讲解了工伤“两个一次性”的问题。其实,关于工伤后的赔偿细节,重要的赔偿项目是“三个一次性”,即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伤残津贴
一次性伤残津贴是工伤保险基金向在工作中受伤且劳动能力评估为1比10的劳动者支付的一次性补助。补偿的目的是补偿受伤劳动者身体和劳动能力的损害,并以相对全面的方式弥补劳动者的所有损失。补偿的主要体系是工伤保险基金(对于没有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动者,补偿的主要体系是用人单位)。
计算方式: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三十六、三十七条规定,一次性伤残补贴待遇标准为:职工工资(受伤或者患职业病之日前12个月的平均月工资)*残疾等级对应的补贴月数。一级伤残:职工工资×27;二级伤残:职工工资×25;三级伤残:职工工资×23;四级伤残:职工工资×21;五级伤残:职工工资×18;六级伤残:职工工资×16;七级伤残:职工工资×13;八级伤残:职工工资×11;九级伤残:职工工资×9;十级伤残:职工工资×7。
需要明确的是,伤残津贴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不同的补偿项目,只有劳动者经鉴定伤残等级为一至六级的,才有伤残津贴。
关于伤残津贴计算方式及支付主体:《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伤残津贴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标准为:一级残疾工资的90%,二级残疾工资的85%,三级残疾工资的80%,四级残疾工资的75%。实际支付的伤残津贴数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规定,劳动者应当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安排适当的工作。安排工作困难的,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工资的70%,六级伤残工资的60%,并按规定为员工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发放数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补足差额。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贴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贴是劳动能力等级5级至10级的职工主动提出解除劳动或聘用合同,或劳动或聘用合同期满后双方自动解除劳动关系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一次性医疗补贴。补偿目的是为了补偿受伤职工未来工伤医疗费用可能支出的费用。补偿主体是工伤保险基金(对于未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动者,补偿主体是用人单位)。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贴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伤评定为五级、六级伤残,工伤职工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或因工伤评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劳动合同到期或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的伤残就业补贴金额。补偿目的是为了补偿劳动者因工伤造成的再就业劣势,减少工伤对劳动者后续就业和生活的影响。补偿主体是用人单位(注意不是工伤保险基金)。
需要注意的是,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必须在双方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关系后才能领取。《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因此,被评为五级、六级伤残的劳动者,有主动提出解除或者取消劳动合同的权利。《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关系到期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关系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实践中存在这样的情况:劳动者(崔某,男)工伤后没有申请辞职,劳动合同、聘用合同也未到期(仅讨论7级至10级伤残的情况),几年后崔某辞职后,能否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笔者在此讨论一下。山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全额发放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每减少一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减少2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的10%发放;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不发放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本案应另案讨论:
1、崔某辞职时,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办理了退休手续,可以领取养老金,此时不能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贴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贴。
2、崔某辞职时,距离法定退休年龄(男60岁)不足五年,此时一次性伤残就业补贴是按照《山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数额发放的。但请注意,此时一次性医疗补贴还是可以全额领取的,不需要减少。
3、崔某辞职时,距法定退休年龄还有五年多,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均已足额发放。
崔崇如
山东三和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企业合规官、高级企业法律顾问、高级心理咨询师。
专业领域:劳动争议、民间借贷纠纷、婚姻家庭纠纷、企业合规及各阶段刑事辩护。目前服务于多家本土企业,亦擅长处理非诉讼法律事务,在合同审查修改、劳动争议、特许经营合同纠纷处理等方面拥有丰富的实务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