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条件及共同借款人要求

2024-09-03
来源:网络整理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学生入学前户籍及共同借款人户籍原则上应在本辖区(含洋河新区、市经济开发区、苏苏工业园区);

3.已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的实施全日制高等教育的普通本科院校、高等职业院校、高等技术院校(含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为准)正式录取,并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本专科学生、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4.当年未获得其他国家学生贷款。

3. 共同借款人条件

1.借款人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的父亲或母亲;

2.借款学生父母因残疾、疾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民事行为能力的,借款学生的其他近亲属可以作为共同借款人;

3.借款学生为孤儿的,共同借款人应当是其监护人,或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愿意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自然人;

4、学生入学前户籍及共同借款人户籍原则上应在本辖区(含洋河新区、市经济开发区、苏苏工业园区);

5、共同借款人若不是学生父母或监护人,则须为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6.未还清发展银行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7.学生申请助学贷款时,如未满16周岁,共同借款人应为其监护人,此种情况下,申请贷款时需提供相关监护证明。如学生与监护人户籍不在同一县(市、区),原则上应在学生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办理。

4. 贷款金额及期限

1.全日制本、专学生(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申请贷款额度每年最高不得超过人民币 1000 元,但不得低于人民币 1000 元;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博士生)申请贷款额度每年最高不得超过人民币 1000 元,但不得低于人民币 1000 元。

2.贷款最长期限:剩余学制加15年,最长22年。

五、贷款用途

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主要用于支付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日常生活开支。

六、贷款申请流程

1. 预申请

凡就读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家庭经济能力无法满足其大学期间基本学习和生活费用的学生,可先行申请,包括但不限于:高中阶段(含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各学年获得过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含应届毕业生、留级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贫困边缘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学生、孤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特殊困难群体,以及高中(含中职学校)、县级(或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 贷款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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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注册成为用户。在网站学生在线系统中完成注册。续借学生可使用原用户名登录,无需重新注册。

(2)网上申请并导出申请表。填写或更新个人基本信息、共同借款人信息,提交贷款申请并导出《申请表》。系统提示未通过预申请的学生需填写《续借声明》。续借学生无需填写《续借声明》,需登录学生网上系统填写《续借声明》。

(3)现场审核。首次贷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需持所需材料到苏城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教育服务窗口办理;续借贷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需持所需材料到现场办理,也可通过学生网上系统远程办理。续借贷款期间更换新的共同借款人的,学生及共同借款人需到现场办理续借贷款。

(4)签订合同。材料审核通过后,组织学生签订借款合同。签订电子合同的学生贷款审批通过后,可登录学生网上系统打印合同。

(5)录入电子回执。到校报到后,请于10月10日前登录学生贷款信息管理系统录入电子回执,逾期不录入的,视为放弃贷款申请。

七、贷款材料准备

1. 首次贷款

(1)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

(2)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或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咨询和就业指导中心网上学籍核查报告原件;

(3)《国家开发银行信用类助学贷款申请表》。未通过预申请的学生还需携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份证明表》原件。

若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不在同一户口本上,须携带双方户口本原件。

2. 现场续借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2)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字的《国家开发银行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

8. 还款政策及流程

1.还款查询。11月1日(上年9月1日)后,登录学生网上系统查询当期还款金额。系统用户名为借款人身份证号码。如忘记密码,可致电重置。

2、正常还款。11月1日至12月20日(上年为9月1日至9月20日)期间,选择支付宝网页版、支付宝APP、银联APP、代理结算银行APP按照合同约定的结算账户类型还款。也可到就近的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或高校资助部门使用助学贷款专用POS机刷借记卡还款(请提前询问是否提供POS机刷卡服务)。

3.提前还款。借款人可申请提前偿还本合同项下尚未偿还的全部本金及相应利息,或提前偿还部分本金及相应利息。通过提前还款偿还部分本金后,剩余本金仍需在剩余贷款期限内分期等额偿还,本金偿还日不变。借款学生应在还款日前及时登录学生在线系统查看变更后的还款计划,并足额偿还本息。

4.逾期还款。借款人如未能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足额偿还本金及利息,则对逾期本金将收取罚息,罚息利率为本合同贷款利率的130%。贷款逾期后,借款人应及时登录学生在线系统或第三方结算机构终端查询应偿还的本金及利息,并按时足额偿还贷款。

IX. 贷款拖欠的影响

借款合同一旦生效,借款学生的个人信息及借款情况将直接录入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自动生成借款学生信用记录,成为借款学生的“第二张身份证”。如果借款学生未能按时归还本息,逾期的利息和本金将如实反映在信用记录中,形成不良记录,对今后就业、出国、消费、银行信用卡、车贷、房贷等都会造成一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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