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 年度杭州市检察机关十大法律监督案例发布,典型案例示范引领作用凸显

2024-09-06
来源:网络整理

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全面展现杭州市检察院紧扣“2435”战略、打造“十大高地”目标、不断提升法律监督质量和效率的责任和行动,杭州市人民检察院近日评选出2022年度全市检察院十大法律监督案例,现予以发布。

2022年杭州市检察院

十大法律监管案例

(排名不分先后)

一、蒋某某犯罪团伙系列监管诈骗案件

承办单位:杭州市人民检察院、上城区人民检察院

2. 周某等30余人的案件系列

承办单位:阜阳区人民检察院

3. 余某等70人跨境赌博案

承办单位:萧山区人民检察院

4.曾某、余某民间借贷纠纷判决生效监督案

承办单位:西湖区人民检察院

5.阿某某侵犯商业秘密案

承办单位: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建德市人民检察院

6.农民工工资专户运行行政违法检察监督案

承办单位:桐庐县人民检察院

7.督促整改网络销售电动蚯蚓捕捉工具、器具行政公益诉讼案

承办单位:余杭区人民检察院

8.制砂企业长期占用临时用地督促整改行政公益诉讼系列案件

承办单位:淳安县人民检察院

9. 王某案

承办单位: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拱蜀区人民检察院、滨江区人民检察院

10.未成年人网络预订住房业务数字整合监管案

承办单位:临平区人民检察院

案件

例子

打黑除恶,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蒋某某犯罪团伙系列监管诈骗案

2020年至2022年,杭州市人民检察院与上城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开展专案组侦查以蒋某某为首的犯罪集团利用房产抵押贷款实施套路性贷款诈骗案。专案组指导公安机关积极收集证据,出具补充侦查提纲1000余份,为集团成员刘某、余某、李某实施诈骗犯罪提供了新证据,对余某、李某的定性予以改变,刑期由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改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此后,专案组在前期介入基础上系统梳理证据,移送职务犯罪线索10余条,其中4人因受贿罪被判刑,2名司法人员被立案侦查。

房产是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本案中​​蒋某某犯罪团伙以“套路贷”等手段侵害被害人房屋产权,牟取巨额违法收益,对此,杭州市、区检察院依托一体化办案机制优势,编织更加严密的法制网络,打击犯罪,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案件

例子

引导调查落实领导责任 精准监督提高履职水平

——周某等30余人系列案件

2015年至2019年,周某等人以车辆抵押贷款为“借口”,利用网络借贷平台非法向公众集资。该案被移送审查起诉。阜阳区人民检察院在侦查中发现,该公司在办理车辆抵押贷款业务时,存在签订虚高金额合同、收取高额费用、拖走车辆等涉嫌“套路贷”违法犯罪行为。为此,检察院积极履行职责,积极指导公安机关对“套路贷”事实进行调查。经侦查,以周某为首的恶法犯罪集团因涉嫌敲诈勒索、诈骗等罪名被移送审查起诉。阜阳区人民检察院严格把握恶势力犯罪团伙认定标准,准确认定共犯身份和作用,同步指导公安机关对周某等人在辖区外实施的虚假诉讼等“庞氏贷款”事实继续侦查,督促公安机关对二人立案,同意二人撤回起诉意见。目前,法院已就该系列案件作出一审判决,采纳检察机关指控的全部犯罪事实,并最终追加17名被告人、3项罪名,使本案由原10名犯罪嫌疑人均未被刑事拘留、仅涉嫌单一犯罪的案件,变为原10名犯罪嫌疑人均被刑事拘留、仅涉嫌单一犯罪的案件,该案被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团伙头目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同时,民事检察部门利用刑事检察部门共享的犯罪线索,以虚假诉讼等罪名向法院发出8件再审起诉建议,并被裁定再审。

本案中,检察院贯彻检察一体化理念,履行刑事诉讼中的主导责任和监督职能,实现刑事、民事案件监督线索双向移交,会同公安机关构建刑事指控体系,为平安杭州建设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案件

例子

全面打击跨境赌博犯罪,正义不止于边境

——余某某等70人跨境赌博案

2021年以来,萧山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一起涉及数十人的案件,涉及开设赌场、偷越国(边)境、非法经营、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寻衅滋事、伪造身份证件等多项罪名。在侦查案件时,我们在认真查阅案卷、补充证据链的同时,深挖透彻调查相关犯罪线索,发现部分嫌疑人还涉嫌其他重大犯罪,另有部分嫌疑人尚未被移送审查起诉。部分嫌疑人被控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案件最终被法院认定。我们对漏办人员的监管线索进行全面排查,积极指导侦查机关及时收集、固定证据,查清案件事实,并依法向有关部门报送。侦查机关对其出具补充移送起诉通知书。目前,另有8名未遂罪犯已获刑。

赌博是重大社会公害,跨境赌博、网络赌博严重危害国家经济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检察机关通过办理跨境赌博案件,挖掘出一批涉赌线索,查明一批涉赌犯罪团伙内外部联系紧密,坚决斩断涉赌资金链、推广链、组织链,有效遏制了跨境赌博犯罪乱象。

案件

例子

检察之剑揭露虚假诉讼

支付排名前十_支付排行_十大支付排名

严格监管,织密纠错问责法律网

——曾某、余某民间借贷纠纷生效裁判监督案

2022年4月,曾某以余某不是民间借贷纠纷案的实际债权人为由,向检察院申请民事审判监督。西湖区人民检察院经调查核实,发现原告余某通过伪造证据、作虚假陈述、指使他人作伪证等手段,非法集资平台将外界享有的合法债务据为己有,损害他人利益。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西湖区人民检察院提请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启动抗诉程序,法院再审后,认定原告提起虚假诉讼,原生效判决依法撤销。在民事审判监督过程中,西湖区人民检察院同步督促申请人履行还款义务,成功追回平台债务100余万元返还给投资者。

虚假诉讼不仅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破坏司法秩序和社会诚信,浪费司法资源和诉讼成本,群众对此反应强烈。本案办理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有效打击虚假诉讼,协助犯罪分子追赃追赃、防止损失,筑起维护公平正义的坚强司法防线。

案件

例子

刑事诉讼+民事诉讼支持

坚定与灵活结合,全面实现企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阿某某侵犯商业秘密案

2019年6月,浙江某化工公司原研发部部长阿某某在任职期间违反约定,将公司耗资540余万元的两项研发机密泄露给一个名叫林某某的局外人,二人合作成立公司并注册该项技术。2020年12月,建德市人民检察院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对阿某某提起公诉,但一审判决并未对涉案财物进行处理,建德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一审判决未将案涉财物一并处理,权利人的利益存在进一步损害的风险,遂向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该案后,采纳了检察院部分抗诉意见,于2022年1月对艾哈迈德判刑,并没收涉案全部财产上缴国库。刑事判决生效后,受害企业向杭州市人民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涉案专利申请权。在检察院提供的关键证据支持下,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积极搭建调解平台,最终促成双方于2022年3月当庭达成调解协议,为受害企业追回涉案专利申请权。本案是我省首例涉及知识产权民事支持起诉的案件。

创新是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在办案过程中,检察机关紧紧围绕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痛点、难点、瓶颈,坚持定罪量刑和财产处置并重,运用刑事审判监督职能对涉案财产进行精准监督;坚持依法惩处与维权并举,充分发挥民事检察辅助起诉职能维护企业权益,实现对受害企业创新成果的全方位保护,助力构建“保护最严格、创造最活跃、生态最优”的创新创业环境。

案件

例子

多措并举推动数字化监管 助力解决“工资”问题

——农民工工资专户管理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案

2022年6月,桐庐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某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甲方违反规定未将劳务成本足额转入农民工工资专户,造成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为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桐庐县人民检察院采取“数字化赋能监察督促治理”的路径,派出综合行政执法局检察室利用平台调取全县全部208个在建项目相关数据,发现24个在建项目甲方未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至工资专户。费用,相关职能部门也未对农民工工资专户履行程序监督责任,故于2022年8月发出检察建议书。各相关职能部门采纳检察官建议,立即对在建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专户人工费用支付及欠薪情况进行调查,并召集工程甲方、乙方及农民工代表协调支付事宜。2023年农历新年前已支付工资150余万元,在职能部门要求下,24家存在问题的施工单位均按约定足额支付至农民工工资专户。同时,检察院还就此案举行了听证会,共同探讨解决和防范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并形成会议纪要,从源头上防范农民工工资拖欠现象的发生。检察院移送拖欠农民工工资民事支持起诉线索,合力“撑”好农民工权益维护。

本案是检察机关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的生动实践,立足维护特殊群体合法权益这个小切口,依托检察大数据战略,发挥大数据在行政执法中的重要作用,同时推动全市检察机关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专项数字化监察行动,以“保工资、惠民生”,在积极履职中真正践行以人为本,促进合作共赢,依法行政。

案件

例子

从个别督导到全网整改,

规范平台经济,助力保护生态资源和生物多样性

——督促整改网络销售电动蚯蚓捕捉工具、设备行政公益诉讼案

2022年6月,余杭区人民检察院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移送的线索,对电商平台销售电动蚯蚓诱捕器行为进行了调查,发现平台经营者通过文字、图片、视频等方式描述电动蚯蚓诱捕器的灭虫效果,但对蚯蚓不分年龄、不分青红皂白地电击灭虫,严重破坏了土壤生态平衡。为保护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促进电商平台依法规范经营,余杭区人民政府检察院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行政机关采纳检察建议,下架1万件与电动蚯蚓诱捕器相关的商品,增加66组搜索屏蔽词。此后,余杭区检察院将电蚯蚓捕捉纳入绿网公益项目计划,进一步指导平台将以不正当用途进行宣传的产品纳入禁售范围,并在产品页面增加消费提醒。同时,针对全网电蚯蚓捕捉泛滥的情况,形成工作报告上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巡查推动下,电蚯蚓捕捉设备等产品已在全国三大电商平台全面下架。

本案中,检察机关坚持依法积极履行职责,着力做好案件办理“下半场”,由事后治理转向事前预防,由个案督导延伸到平台治理,坚决铲除电商平台上存在的电商骗子、捕捞野生蚯蚓等黑色灰色产业链,以更好的法制助力平台经济和数字城市的健康发展。

案件

例子

义演守望保护国土资源

当好公共利益维护者

——督促制砂企业整改长期占用临时用地行政公益诉讼系列案件

2019年,淳安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某建设项目临时设施两年使用期限届满后未全部拆除,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如因地处偏僻,难以发现取证等。针对上述情况,杭州、淳安两级检察院开发了“一眼守望”数字场景应用(2022年将升级为“国土智能保护”应用系统),通过采集卫星遥感影像资源、叠加临时用地​​审批数据、建立智能分析模型,实现对可疑线索的自主感知,及时发现未经批准占用临时用地、超期占用、未收回土地等违法情况。县检察院及时发现、精准筛查临时用地超期的制砂场地17处,出具行政公益诉讼庭前检察建议,督促职能部门对超期临时用地进行查处。针对制砂企业布局不合理、审批手续不齐全、违法用地等突出问题,淳安县检察院将从2022年起开展临时用地专项督查“回头看”行动,督促配合职能部门开展制砂企业专项整治,推动淳安县出台《砂石资源管理实施意见》《砂石资源管理处置实施细则》等法规。

本案中,市县检察机关业务和技术部门深度融合,发挥数字检察技术优势,通过数据建模、算法设计、场景构建等方式,以“智慧国土护卫”应用场景加强对行政主体执法活动的法制监督,实现法制监督模式的重塑变革,推动由个案办理向类案穿透监督、主动系统治理的渐进跨越。

案件

例子

轻微地

案件

例子

积极履行职责推动新型网络预订住房业务治理

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数字化综合监管治理未成年人网络订房业务案例

2021年11月,临平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涉及未成年人贩卖毒品案件中发现,辖区内部分网络包房未纳入行业管理和治安监察,有的未成年人未经登记、未经询问、未经举报就入住,在房间内为未成年人提供无限制上网服务,甚至纵容未成年人吸毒,损害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临平区人民检察院探索建立“网约房数字化监管模式”,从市场监管、公安机关等职能部门调取数据2.5万余条,运用大数据法制监管手段,研究分析140余条监管线索,按照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个方向进行分类梳理,突出上述方向线索,确定“一体化”履职路径,通过案件督办、线索移送等方式,与公安机关联合侦查涉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线索11条;依托司法协助、支持起诉、法律咨询等方式,为2起案件提供未成年人民事权利保障;审查办理2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督促相关职能部门落实整改,推动网约房行业治理。

作为共享经济背景下的新经济形态,网约车近年来发展迅速,但也存在鱼龙混杂、监管缺失等问题,检察机关运用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一体化监管,联合各部门共同谱写未成年人保护新篇章,大力推进新型网约车业务综合治理,取得“办一案、管一类、治一区”的良好效果,推动新型网约车业务在法治轨道上健康发展,维护未成年人美好未来。

来源:法律政策研究室

编辑 | 何宇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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