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招待费进项税如何处理?
例如:某网络公司举办周年庆典活动,参加客户120人,采购笔记本电脑120台赠送客户,单价2600元(不含税),价税合计为 元,另外支付餐饮服务费。
会计处理:
1. 餐饮服务付款
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贷记:银行存款
2. 购买笔记本电脑
借用:库存 - 笔记本电脑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贷记:银行存款
3. 送礼时
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贷款:库存 - 笔记本电脑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用于简易计税方法核算的项目、免征增值税的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进项税额不得在销项税额中扣除。此外,购进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生活服务、娱乐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在销项税额中扣除。
财税函〔2016〕36号文件附件1《关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有关问题的说明》明确指出,餐饮服务,是指通过提供食品和餐饮场所,为消费者提供餐饮服务的经营活动。
餐饮服务属于现场消费,属于个人消费,也属于商务招待费,不能开具增值税专业发票,进项税额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但赠送给客户的礼品,不属于现场消费,不属于社会消费,进项税额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虽然核定销售的销项税额和购买礼品的进项税额一样,但这说明了一个概念:购买礼品赠送的进项税额是可以抵扣的。
因此,并不是所有的业务招待费都不能从进项税中扣除。
1.业务招待费增值税发票不能用来抵扣进项税。2.业务招待费与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3.相关规定,《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增值税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2)购进货物和相关应税服务的非正常损失;
(3)购入货物或应税服务,耗用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或者产成品;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的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至(四)项所列货物的运输费用和免税销售货物的运输费用。
在上面的文章中,小编给大家介绍了业务招待费进项税如何处理?餐饮业不能抵扣进项税,但是购买礼品的进项税可以抵扣。具体请看下面的详细介绍。欢迎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