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狗咬伤女孩家人募集200万元 引发争议
个人募捐该如何监管?
□ 本报记者 张守坤
近日,四川崇州一小区内,一名女孩被狗咬伤。事发后,女孩家人在某募捐平台发起募捐活动。从开始到结束,短短5小时18分钟,已有8.7万名爱心网友捐款200余万元。
募捐完毕后,质疑声开始出现:“你们一分钱没花,一下子就募集了200万元……”
随后,募捐平台发布退款声明称,经与发起人沟通,平台将全额退还所有未使用的捐款。家属回应称,由于一开始没有联系对方,担心无法承担后续的医疗费用,耽误孩子的治疗,所以通过募捐平台寻求帮助。
《法制日报》记者注意到,此类案件在现实中屡见不鲜,此前已多次引发关注。2019年5月,浙江杭州一名女子在某募捐平台上发起代父募捐20万元的倡议,称其父亲被确诊为胃癌。此后,不少网友纷纷转发捐款。6月中旬,有人发现该女子在社交平台上晒出买跑车、出国旅游、购买奢侈品的照片。募捐平台展开全面调查,募捐人承诺归还被抽走的8547元捐款。
今年7月,江苏无锡的潘女士在社交媒体平台发布大量视频,称今年3月29日,其3岁女儿被隔壁一家蛋糕店店长唐某猥亵。7月11日,无锡市公安局就此事发布通报称,经调查,未发现女童被猥亵的证据,唐某不涉嫌犯罪,不予立案。
自警方发布通告以来,不少网友在潘女士此前发布的视频下留言,称曾为女孩的治病向她捐款。网友称捐款金额从500元、1000元、6000元、3万元不等。还有网友称,潘女士在8个群里募捐金额已超过100万元,警方报警后她解散了群。不少网友留言要求潘女士退还款项。潘女士称,自己从未收到过网友的转账。有网友通过微信向她转账,转账已过期未到账;也有网友通过支付宝向她转账,她已及时归还。
记者了解到,此类事件引发争议的焦点在于,不少网友认为,在侵权方已经支付赔偿金,且自身家庭财产可以作为抵押或支付相关费用的情况下,当事人不应直接寻求社会帮助。
那么,个人遇到类似情况,可以向社会寻求帮助吗?
北京安理(杭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许晓燕认为,遇到困难时向他人求助是一种生存本能。从法律角度看,个人求助属于民法范畴,《民法典》并未禁止个人在遇到困难时以个人名义向社会募集资金。
“关于个人求助的条件,我国法律还没有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每个人的条件、能力、困难都不一样,法律很难有‘一刀切’的规定。求助、援助是双方自愿的事情,从法律角度看,这是一种基于特定目的的赠与关系。”许小燕说,如果说个人求助有什么前提条件的话,那就是求助人必须如实披露与求助事项相关的信息,并保证所捐资金用于求助事项。
“如果披露虚假信息或故意隐瞒与求助事项相关的重要信息,并欺骗或误导公众向该人捐款,则可能涉嫌欺诈。捐赠人可以撤销捐款,并要求求助人退还捐款,”许小燕说。
“个人财产状况和家庭财产状况是个人寻求社会帮助需要考虑的基本前提。”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经济法研究室主任席月民认为,社会救助义务与个人自救、家庭成员互助义务之间存在一定的优先顺序,这种顺序体现了道德和法律对生命健康权、劳动权的充分尊重和保障,体现了不同法律之间相对应的价值追求。
“《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个人财产、家庭财产能够满足个人养老、疾病、生活等需要的,没有必要、也不应该寻求社会帮助。”席月民说。
值得注意的是,按照募捐流程,若单笔请求金额超过50万元,发起人需提交有相关资质的医疗机构的书面证明。但据报道,在此次女孩被咬伤的案例中,相关医院工作人员表示,医院“并未出具任何相关收费证明”。
该筹款平台公关人员解释,考虑到孩子当时病情“确实很危急”,“家属和医院沟通后,自己估算了这个数额,我们就为她发起了筹款活动。”该公关人员还称,如果孩子将这笔近200万元善款用于后续治疗,平台会根据孩子的治疗情况,审核医院相关文件,“每个阶段都进行结算,然后我们再把钱转给医院。”
募捐平台公关人员称,能保证的是“钱肯定到不了家属手里”。“因为有网友表达了希望退款的愿望,我们现在正在和家属、医院沟通,看具体治疗费用是多少。至于募捐没用完的部分,是否退还给大家,如何处理,这些问题会和各方协商。”募捐平台称,“现在想退款的网友,可以直接申请退款。”
记者注意到,有的人通过相关平台发起募捐,也有的人通过个人群发起募捐。不同的募捐方式对募捐额度有影响吗?平台或个人是否需要披露募捐详情?
许晓燕表示,个人求助的方式会因求助渠道不同而有所差异。一般来说,个人通过社交平台募集的善款会直接打入求助人指定的个人账户。通过募捐平台募集的善款会先打入募捐平台账户。
“目前由于对此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资金流向出现很多混乱,导致募集到的善款出现不全用于指定用途的现象。”许晓燕表示,平台募集的善款到底应该直连医院,还是交由个人处理,因为没有法律规定,应该按照平台、求助者、捐赠者三方的约定处理。
许晓燕认为,如果协议是平台直接打到医院账户,那平台就应该直接打到医院账户;如果协议是个人凭收据报销,那平台就应该审核收据,再打给个人。但无论如何,巨额捐款资金不应该在求助者没有提供任何证明文件的情况下,一次性直接打到求助者手中。“如果允许这样做,那么一个为了解决个人解决不了的问题而设立的互助平台,必然会成为一些居心不良之人敛财的平台。”
据公开报道,其中一例是,为了给身患罕见病的儿子治病,李某在某筹款平台上发起了40万元的个人大病筹款项目。筹款结束后,李某申请退出,平台将款项全额汇给对方。后来,李某的儿子不幸去世。知情人士向平台反映,此次众筹筹集到的善款大部分并未用于给孩子治病。
实践中,很多筹款活动最终筹集到的资金远远超出了实际需要。我们该如何妥善处理这些多余的资金呢?
奚月民认为,在慈善活动中,捐款使用必须遵循专款专用的原则,个人募集的善款如果远远超出需要,或者将募集的善款挪作他用,都是违背了这一原则。至于超出的部分是应该全额返还捐赠人,还是用于其他有同样需求的受益人,或者转给其他慈善组织用于慈善用途,都需要事先在募捐公告和捐赠协议中作出约定,并按照约定办理。
奚月民表示,从法律性质上看,个人求助行为本身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需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和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公序良俗的原则。
“虽然现有的法律规定存在一些不完善之处,比如对专款专用原则规定不够详细、对个人求助的法律要求没有明确界定、募捐平台的法律义务不明确、相关法律规定之间存在冲突等,但这些问题都需要在现有的法律框架内予以解决。”奚月民说。
奚月民认为,除了及时修改法律弥补立法缺陷外,更为现实的解决办法是通过捐赠协议、赠与合同、信托合同等合同条款进行补充规定。司法实践中,通过司法解释、指导性案例等对相关条款的适用作出必要的拓展或限制,平等保护受益人和捐赠人的利益,也十分重要。(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