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女士与租房人小雷关系不错,有一天小雷给郭女士发微信称家里有急事,需要向郭女士借5000元,一个月内还。郭女士出于对小雷的信任,同意借钱,并通过微信给小雷转了5000元,但两年过去了,小雷还是没有还钱。郭女士于是将小雷告上法庭,要求小雷归还5000元借款。
案情摘要
郭女士起诉后,提交了自己与小蕾的聊天记录、微信转账记录等作为证据,小蕾经依法传唤未到庭,法院缺席审理了此案。
庭审中,审判长审查了郭女士的证据后询问:“郭女士,你如何证明你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中的对方和小雷是同一个人?”郭女士被问得一头雾水,申请休庭寻求亲朋好友的帮助。
随后,经协商,郭女士在微信支付转账电子回执上补充了收款人的真实姓名。
法院最终采纳了郭女士的证据,认定郭女士与小蕾之间成立民间借贷关系,判令小蕾偿还郭女士5000元。
法官意见
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普及,极大地方便了人们的日常消费、转账等账户交易,越来越多的人愿意选择通过微信转账、支付宝转账等方式进行交易。与此相对应,在民事诉讼案件中,越来越多的标的交易,如民间借贷案件中的资金借出与还款,都是通过微信转账、支付宝转账的方式进行的。但在此类民间借贷案件中,原告往往仅提交包含转账事项或转账记录的聊天记录、账单记录截图作为其曾向被告支付过借款的证据。这里的问题是,如何将仅有微信昵称的转账记录与被告本人关联起来?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互联网支付业务管理办法》中关于实名管理的规定,以微信为例,凡开通微信支付功能的微信用户均应通过实名认证,当事人可通过微信平台获取收款人的实名信息。在微信钱包服务中,点击“账单”,选择需要查询的转账记录,在下方的账单服务中选择“申请转账电子证书”服务,通过输入收款人真实姓名即可验证对方身份信息,并生成“微信支付转账电子证书”,证书上会显示收款人和收款人的真实姓名。此外,在账单服务中选择“查看转账”,还可以生成双方在一段时间内的所有转账记录。此时,转账即可与被告本人联系起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本文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