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网购中,
您是否也有这样的操作习惯?
当你通过比较不同商店的价格而犹豫不决地选择产品时,
点击“销售”。
系统将根据交易量对所有相关产品进行排序。
所以,
消费者看到的很多所谓“热门商店”都是
每个月的销量都有几万台。
这些都是真的吗?
这背后还有什么不为人知的内幕吗?
案情摘要
今年3月,市场监管部门发现,上海某电器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除湿机销售的企业,在天猫开设了店铺。
为了增加与消费者达成交易的几率,当事人通过朋友介绍、QQ群、微信群等渠道招募大量人员,委托他们为其销售的主打产品制作虚假订单。这些虚假订单制造者冒充普通消费者,在当事人的网店下单购买商品。之后,当事人会直接向快递公司索要空的订单号,并上传到电商平台,但不会真正发货。即使发货,快递包裹里的东西也是千奇百怪,有的是奖励性的小礼物,有的是空包裹,甚至还有送矿泉水的。一两天后,虚假订单制造者就会“确认收货”,一笔完整的“真实交易”就完成了。之后,当事人再联系虚假订单制造者,通过支付宝、微信等方式向其支付货款和约定的虚假订单奖励。
经营者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经营者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
该法律重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
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情况、用户评价、所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广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0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广告,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广告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处罚。
法律分析
假订单行为,即虚构网络交易行为,是指假订单行为的参与者通过伪造资金流、物流等方式,伪造交易流程,以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在实际的电子商务过程中,假订单行为的动机多种多样:有的是为了增加“雇佣商家”的交易量,以包装电子店面,谋取更多的交易机会;有的是为了抹黑“雇佣商家”的竞争对手;有的是为了“假订单”获取利益和奖励。无论出于何种动机,都是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应当严厉打击。
2018年1月1日生效的新《反不正当竞争法》对虚假订单、虚假广告等行为进行了规范。目前,电子商务领域的虚假广告主要有两种类型:一是“经营者对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二是“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除了经营者对自己的产品进行虚假广告宣传外,帮助他人进行虚假订单、炒作声誉、删除差评、虚构交易、虚假荣誉等行为也应受到严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