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江晚报·时讯记者 孙燕 通讯员 龚健
“我几乎每天都会接到陌生人的电话,他们都推荐辅导班……”
小李是本案的未成年受害者,他的个人信息被泄露到网上,又被无数陌生电话困扰。
搭建非法平台贩卖未成年人个人信息
“邀请新用户可得现金奖励!”
“秒签到,秒到钱!”
2019年12月的一天,肖先生在某网购平台购物时被这一弹窗广告吸引,他将此视为“商机”,利用黑网卡商提供的手机号注册了一个不实名的新账户,在聊天软件上发布广告,赚取差价。
为了拓宽销售渠道,增加销售量,2020年3月,肖某向朋友邓某讲起了这条“致富捷径”,邓某颇感兴趣。
两人相信,只要稍加改进,这门“生意”就能更加赚钱。
于是,肖某、邓某共同合谋:肖某负责购买平台源代码及他人个人信息,邓某负责注册成立网络工作室并建设网站。
一切准备就绪后,在网站上开设商店,出售匿名支付宝账户、他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等公民个人信息。
买家只需点击商品链接,就会弹出支付二维码,支付完成后系统会自动发货。
除肖建军自己的店铺外,肖建军和邓建军的网站上还有200多家店铺(肖建军自己的说法)买卖公民个人信息,肖建军为他们提供平台维护等服务,并向他们收取服务费。
不到半年时间,该平台售卖公民个人信息96万余条,其中未成年人个人信息95万余条,销售额达47万余元。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提起公益诉讼
2021年3月,肖某某、邓某某因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杭州市拱榭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肖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万元;邓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万元。
主管检察官在办理此案时发现,该案除构成刑事犯罪外,还可能危害未特定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和贩卖形成了黑灰产业链,严重扰乱公民平静生活,破坏社会公共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成为电信网络诈骗、金融诈骗等各类犯罪的重要共犯。现在,黑灰产业链已经侵入未成年人领域,严重损害未特定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针对案件背后贩卖个人信息治理的难点问题,拱树区检察院督办治理并举,以“公益诉讼原告”身份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二人承担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这在全省尚属首例。
近日,该案一审判决,被告人肖某、邓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社会公共利益损失人民币万元,该笔款项交由公益诉讼原告保管,专款用于个人信息保护、信息安全等公益事业。被告人还须于判决生效次日起十日内,在全国性媒体上向社会公开刊登赔礼道歉声明。相关费用由被告人肖某、邓某承担。
肖某、邓某未按照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法双倍支付迟延期间的债务利息。
检察院提出的“损害赔偿专款专用”的建议得到了法院判决的支持,随后,检察院计划将损害赔偿金以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专项基金的形式,确保损害赔偿金专款专用于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等公益事业,增强未成年人保护合力,推动未成年人网络安全公益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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